开发商交房会打电话通知吗?我们交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细节?

热心网友 2019-06-19 浏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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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在实际的交房过程中,势必会有一部分客户在外地上班或不想这么早交房,电话通知客户来交房一般会有50%的客户能及时的来办理入伙交房程序,但是对于没有及时来交房的,开发商往往会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将交房通知单邮寄到每个客户手里,再把存根留下作为凭证,对于依然不来交房的客户,开发商就会采用下发通知函的形式给予压力,所以更多时候知道了交房时间的情况下,能及时办理的就及时办理,因为后期的交房验房、维修及相关的物业费等项目多少会有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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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大家都知道买房是件高兴的事,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但是大家都知道现在房子的质量是越来越不好,我们经常都会听到一些业主维权的事,那么交房要注意什么,我这边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
三、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四、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法院接受。??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检测?? 以上六点基本就是交房时应注意的事项了,大家的交房时一定要多多留意,多多检查,保障自己的权益,让自己和家人在住进新房的时候,能安心的享受幸福时光!建议验房时找专业的验房师陪同你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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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开发商交房,业主验房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首先要去物业部门对以下几份资料进行查验: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面积实测表;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二、核实面积、合同以及价钱多退少补的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和现实是否是一致的,结构是否与原设计图是相同的,房屋面积是否是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过的,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存在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看与其相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则需要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
三、需要检查的具体事项 :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3)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5)验收下水情况,;
(6)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
(7)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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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你好,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 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房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
  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三个月仍然不能交房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不要轻易接受房屋
  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法院接受。
  所以实践中有些狡猾的开发商在办理交接时,会要求买房人签署房屋交接单。我们提醒买房人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房屋交接单上的内容。如果买房人仅仅是为了领取钥匙进行验房,并不表示接受房屋的,应当在交接单或者钥匙收据上明确批注。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建设局变更为开发商,建设局则转换为所谓的监督主体,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检测
  如果买房人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有市级以上检测资质的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检验发现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确属不合格的,或因商品房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房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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