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有义务书面通知交房时间吗?开发商一般会提前多长时间通知交房?

热心网友 2019-06-19 浏览: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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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符合合同的约定,否则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业主收房为标志。
如果通知收楼后,业主要去现场验房,没有发现问题了,业主就签收楼合同,索要钥匙。这个才算是完整的收楼。
还要求开发商提供一些交楼证明:
具体说的话,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的,即《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重要。
何谓两书?
  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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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在实际的交房过程中,势必会有一部分客户在外地上班或不想这么早交房,电话通知客户来交房一般会有50%的客户能及时的来办理入伙交房程序,但是对于没有及时来交房的,开发商往往会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将交房通知单邮寄到每个客户手里,再把存根留下作为凭证,对于依然不来交房的客户,开发商就会采用下发通知函的形式给予压力,所以更多时候知道了交房时间的情况下,能及时办理的就及时办理,因为后期的交房验房、维修及相关的物业费等项目多少会有些麻烦。
仅供参考,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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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书、《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
当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且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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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项目建设常规程序如下:

项目建设完成,包括建筑主体完工并进行四方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小区道路、绿化、通讯、水、电、燃气、采暖等市政配套工程完工,物业进行预先验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进入交房阶段。

影响交房时间因素: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过交房日期,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时间交房会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因此开发商一般会将约定日期作为交房日期底线)

(2)建筑主体竣工完成时间。(直接影响能否按时交房,一般会比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提前2月—3月左右)

(3)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委组织四方验收完成后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重要依据,无此手续交房不能进行)

(4)配套工程。(购房合同中均有相关规定)

(5)物业公司。(小区的提前接管,房屋的预先验收并整改细小问题,调试小区公用设施,如车位管理、公共照明等)

(6)开发公司。(业主档案建立,通讯信息变化,与物业的交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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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19

开发商通知收房后拒绝收房会怎有怎样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
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无以上情况,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那么自开放商向买受人送达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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