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地下室不写入购房合同?有人知道吗?

热心网友 2019-06-27 浏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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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27

若该地下室是有建筑面积的,则无疑一定要(会)写入购房合同的。只是表达上不同。例如,某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是这样描述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 平米,其中套内面积为......... ,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米”。这**后半句话表达的,就是指地下室
请再仔细看看合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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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27

您好,商品房销售面积有三种计算方式,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一般来说,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并不常见,大多都是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也就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除了套内使用面积之外,公摊面积也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房面积的一部分。当然,**有用的还是套内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才是购房者居住时候能真切感受到的,与居住密切相关。
  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要注意避免面积“缩水”,很多消费者进驻之后发现房屋面积不够,但是却没办法和开发商理论。因此在前期的合同中,消费者就应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地在合同里写清楚房屋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避免面积缩水,给予自己消费保障。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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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27

现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一套房子配一个地下室,地下室一般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但是关键还是在于开发商售楼处。关键在于合同的合法性。现在私人开发房地产的多如牛毛。开发商个个都是奸商,只要你能出示正当手续的具有法律承认的购房合同。而合同上签的是你指定的8号地下室的话。他们卖给别人属于他们违约,你有权去投诉。为什么呢,因为你手拿法院受理的合法合同。你就扣这个合同上面签的,因为甲方是他们售楼公司。他们会妥协的。为什么呢?因为规定的甲方乙方签下合同产生的一些纠纷,由甲方赔偿。还有关键是你签了合同,只要是已经付了钱。就什么都好说了,没付钱的话,这就很难说了。。

明白了,就是说你签的合同在还在售楼处,那意思就是你买的房子的房款或者**款还没有交,因为交了房款以后你才会正式签订甲乙双方购房合同,甲方是售楼公司,乙方是买家,那签了后才具有法律效用,法院才会受理。就是你和他们的售楼公司会各持一份。假如你没交总房款或**款的话,他们售楼公司完全可以选择该房子的买卖对象。说白了就是决定权在他们手里,你这样的话只有与他们协商好才行。既然优惠了总比没有强吧。我看能行。或者你在与他们协商让他们优惠更多也行。我就是搞房地产买卖的,我自己参与开发的房子,就算签了合同,他只要没付钱的话。卖谁不卖谁的决定权在我手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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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6-27

地下室的归属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
如果该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证,合同中未约定归属,则该地下室仍归卖方,
如果房屋的产权证上含有地下室的信息,则地下室属于房屋的附属物,归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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