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商品房补助表怎么填?

热心网友 2019-07-22 浏览: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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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7-22

一、手写还是打印?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可以打印空白表格后手工填写;也可以电脑填写好之后直接打印使用。
  如果填写是有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先不写,可以在办理部门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
  二、需要打印几份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三、在哪下载?
  1、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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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7-22

一、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
(二)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后,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房产管理局初审后,将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情况(主要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首先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同时在两地公示);然后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15天。
(四)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且经由房管、监察、社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确认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符合条件,发给《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批准通知书》。
(五)经批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局按申请顺序予以编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市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申请表》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赡养、抚养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现有房产(包括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其他相关房产)的证明资料,私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农村住房提供建房审批表。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福利、加班费及其他收入);无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以及社区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市区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市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因支援内地、边疆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市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七)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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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7-22

个人住房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申请表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如实填写,而且字迹要清楚,不得复写,各栏所填写内容均不能超出相应表格。
二、表格填写说明
1.“申请人姓名”栏填写的姓名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
2.“身份证号码”栏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
3.“性别”栏填写的性别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
4.“年龄”栏填写内容为:计算截止时间2007年减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出生年份。
5.“2000年1月职务”栏不用填写。
6.“现任职务”栏填写所任职务。
7.“现居住城市”栏统一填写肇庆市。
8.“当地补贴标准(元/月/人)”栏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见附表)填写。
9.“应补贴金额(元/年/人)”栏填写内容为:当地补贴标准(元/月/人)乘12。
10.“进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时间(年、月)”栏填写进入我校工作时间。
11.“婚否”栏按情况如实填写未婚、已婚或离婚。
12.“配偶姓名”栏填写的姓名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未婚和离婚均不用填写)。
13“配偶身份证号码”栏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相一致(未婚和离婚均不用填写)。
14“配偶工作单位”栏按情况如实填写(未婚和离婚均不用填写)。
15.“本人意见”栏统一填写本人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住房补贴或租住廉租房。
16.“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由配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包括下岗、失业等)的,由配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意见,并加盖意见。
17.“单位审核意见”、“现居住地房改部门审核意见”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均不需填写。
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两份,并在右下角写上申请人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2.申请人在2000年至今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期间的变动情况说明,包括:变动时间、变动前职务、变动后职务(注:**终以我校人事处确认为准)。
3.申请人工作变动后调入我校工作的需提供相关住房状况证明:
(1)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属xx市内(包括下属县、市、区)的,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属xx市外的,由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
4.申请人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申请人配偶现工作单位在xx市外的,除需配偶单位在“配偶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审核意见外,还需提供由配偶工作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相关住房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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