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清楚地震商品房受损怎么办?

热心网友 2019-07-23 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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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7-23

一、地震中房屋损毁,会得到补偿吗?
房屋损毁,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1、政府补贴和社会援助
根据“防震减灾法”第41条“当地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破坏,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政府有责任搞好救灾重建工作。
2、商业保险赔付
购房者在办理新房按揭的同时,需强制缴纳一部分保险金,这部分保险金就是为了防止不可抗力对房屋发生损害后减少损失的,但是是为了减少开发商的损失。即地震了,房屋损坏了,就不必再支付按揭款,而转由保险公司还给开发商。
但是如果是全款买房,或者购买的二手房,一旦发生大地震,房屋损坏,损失完全由个人承担。
友情提示:
家庭财产保险,是为居民或者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火灾、爆炸、雷击、冰雹、龙卷风、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房屋受损的,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因地震造成房屋受损的,无法得到赔偿。
二、因地震等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房贷还要还吗?
更具体地说,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有人新买的房子,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化为乌有。有的刚付完款却还没交房,有的刚拿到钥匙却还没交完款……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
一种声音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了。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私有的,发生在国家土地上的地震毁坏了咱家的私有财产,理应由国家来赔偿。另一种声音则表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好比借人家的钱去投资买猪,突然爆发一场瘟疫,猪死肉烂、血本无归但也不能欠钱不还。
然而从法律层面上说,房贷还得继续还。
一般来说,自然灾害后房屋倒塌了,借款人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的贷款。这是因为,根据《合同法》以及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借款人与银行之间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
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与银行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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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7-23

商品房地震倒了怎么办
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二、地震房屋倒塌有赔偿吗
房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房屋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受到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倒塌,没有相应赔偿的。地震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受损房屋难以获得相应赔偿,国家、集体、组织和其他公民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但政府应当按照《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的要求做好救助工作。而地震引起的房屋倒塌损失到底由谁承担,则要看商品房是否已交付。根据《合同法》,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前,发生地震,房屋毁损,由开发商承担损失,交付房屋后则由购房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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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7-23

一、地震房屋受损怎么办
地震后房屋受损如果能修缮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修缮的补助款,如果变成危房不能居住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相应的救济。
1、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综上,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二、地震中房屋损毁怎么办
首先,法律界人士表示,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这是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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