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
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破译”
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打击我市
房地产市场乱象,2017年12月以来,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要求,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拉开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序幕。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我市向房产市场乱象“亮剑”
此次行动由各区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市、县(区)、园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手续的代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代理销售)等开发经营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规范行为。市住建局还成立了整治工作小组,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牵头、市房管局、建设监察支队参与,具体负责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市城区部分在售、代建项目进行核查。
在此次行动中,通过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对33个问题项目中涉及的11个房地产开发企业、12个项目按照《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诚信评价扣分处理,共扣分83分。按照《四川省建筑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7家建筑企业的不良行为共扣42分。同时,将专项治理行动与遂宁诚信经营红黑榜制度挂钩。市直相关部门对涉嫌违规违法施工的房地产项目制发停工通知书29份、行政处罚立案20件,对13家涉及违法违规宣传的企业罚款共42万元。为构筑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买房赠送产权外面积?
一房产企业虚假宣传被查处
不少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会向购房者表示,房屋的阳台或窗台等等为
建筑面积之外的赠送面积。殊不知这样一个看似开发商大方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销售“套路”,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
1月18日,市工商局在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时,发现遂宁某合置业有限公司在河东新区东平大道“魅力城”公交站点投放广告,其内容为“
建筑面积89-116㎡赠送面积高达约67㎡”,该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工商局立即对其展开立案调查。针对投放广告内容中含有“赠送面积”的表述,当事人赠送面积是指阳台(未封闭)面积的1/2以及飘窗的全部面积。当事人投放的“魅力城”公交站台广告发布时间为3个月,其广告费用为5100元。
市工商局认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明确规定,阳台(未封闭)面积只计算1/2作为建筑面积,飘窗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当事人将购房消费者的自有财产称之为当事人赠送的财产,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7850元。
未取得预售许可就开卖
一企业被移送执法部门
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今天,“排号”一词对许多购房者来说已经不再陌生。在新楼盘开盘前期,必须缴纳一定的“诚意金”“排号费”才能取得后续购房资格,这其中同样暗藏玄机。
2018年1月底,市工商局接到多起匿名举报称四川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在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了“交2万排号”的方式销售房产。经查明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至今,采用发放DM单的宣传方式进行了“交2万排号”的活动宣传,并收取7名客户缴纳的排号费14万元。
市工商局认为,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DM单的宣传方式对外发布房地产广告,并收取购房顾客排号费14万元,其行为属《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广告”所禁止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广告发布时间较长,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影响较大,侵害了购房顾客合法权益,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广告宣传,处以罚款10000元。
5月22日,市住建局根据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处理,扣减5分诚信分。对违规销售情况,市住建局已经移交城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