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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团购房**安全?团购房好吗?问问有清楚的不?

136****8572 | 2019-07-26 19:16:11

已有5个回答

  • 152****1516

    团购可能面临的五大法律风险
      第一、混淆法律关系,导致维权无门
      第二、表决权不充分,导致团队内讧
      第三、委托范围不明,导致团购风险
      第四、合同主体错误,导致维权不能
      第五、资金监管不力,导致钱房两空

    查看全文↓ 2019-07-26 19:17:17
  • 158****5114

    由于有些团购房属于非正规的开发商融资手段,因此参加团购也会有一定风险。前些日子,媒体上就曝出过吉林省直单位为了给单位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团购的名义与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后来开发商与这家单位在这个项目上产生了经济纠纷,而导致职工的购房款迟迟得不到退还的事。
    另外,有些网站或是中介机构组织的团购活动,也出现过不少扯皮事。

    查看全文↓ 2019-07-26 19:17:11
  • 137****2133

    房屋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置业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并协同法律工作者与开发商协商,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有诸多附加条款的《合同》的消费过程。
    目前,团购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置业者自发组团;另一种是单位组织职工组团。

    查看全文↓ 2019-07-26 19:16:53
  • 152****7984

    第一、团购可以凝聚购房者力量,有力地争取和保护自己更多的合法权益。

    第二、团购可以集中购房人的力量,加大与开发商的谈判筹码争取更大议价空间。

    第三、团购可以使购房者获得更专业协助,如:提供专业的律师和置业顾问及银行帮助。

    第四、可以获得更多的关于开发商以及和购房相关的信息,提高选择空间。

    第五、可以加深购房人之间的联系,对后续维权和 业主委员会建立有很大作用。

    第六、为购房者提供相关购房的常识及注意事项。

    查看全文↓ 2019-07-26 19:16:36
  • 135****9504

    本来是“团体采购”的定义,而今,网络的普及让团购成为了很多中国人参与的消费革命。网络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所谓网络团购,就是互不认识的消费者,借助互联网的“网聚人的力量”来聚集资金,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优的价格。

    查看全文↓ 2019-07-26 19:16:27

相关问题

  • 中国房产团购在线是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建设的唯一的国家级房地产B2B2C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房产团购在线致力于利用网络手段,有效集合潜在购房者一起去买房,用集体的力量,与开发商进行价格谈判。同时,有效缩短开发商的开发特别是营销链条,从而帮助开发商减少广告推广费用、增加销售渠道,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有效规避开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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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风险。一般属于福利购房,不是事业单位员工可能不能办理房产证。************************************注意:1、遇到法律问题应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未建立正式委托关系之前的律师解答,均不得作为自行处理实际案件的依据。2、非专业人士严禁擅自以法律条文或者法学专业文章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3、如自行处理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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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房屋指标转让后,后期不予办理房产证。防范房屋转让后,对你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征收你的房产税。防范房屋转让后,你是二套房,将来申请经适房、购买商品房、申请廉租房等等,凡是含有国家福利性质的不动产消费都会受到影响。如果你认为房屋指标转让带来的盈利超过国家给你的福利盈利,那就是可行的。提醒一下:房屋转让的盈利把握在你手上,你有处置的主动权。而国家福利的盈利,主动权不在手你上,而且还不一定有保障的,争的人很多。你自己多考虑全面。

    全部4个回答>
  • 房屋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置业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并协同法律工作者与开发商协商,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有诸多附加条款的《合同》的消费过程。目前,团购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置业者自发组团;另一种是单位组织职工组团。不过,由于有些“团购房”属于非正规的开发商融资手段,因此参加“团购”也会有一定风险。前些日子,媒体上就曝出过吉林省直单位为了给单位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团购”的名义与长春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后来开发商与这家单位在这个项目上产生了经济纠纷,而导致职工的购房款迟迟得不到退还的事。另外,有些网站或是中介机构组织的团购活动,也出现过不少扯皮事。团购可能面临的五大法律风险第一、混淆法律关系,导致维权无门第二、表决权不充分,导致团队内讧第三、委托范围不明,导致团购风险第四、合同主体错误,导致维权不能第五、资金监管不力,导致钱房两空对症下药 破解团购风险  虽然有风险,但总的来说,在目前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团购住房”实现了“双赢”的效果:“老百姓少付钱,开发商多卖房。”同时,随着“买方市场”的渐现,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将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从而为团购者赢得更多的“砍价”空间。因此,只要购房者能注意回避上述五个方面的风险,“团购”不失为一种理想的购房方式。第一、理清三种法律关系,明确法律权利和责任。在进行房屋团购时,必须要明确三种法律关系:其一、团购人与组织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其二、开发商与组织者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团购人的委托而派生的买卖关系;其三、团购人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如果不理清这三种法律关系的本质,则可能产生法律风险,比如,误将团购组织者当成合同当事人,从而导致团购人维权不能。第二、组织者要充分听取团购人的意见,明确委托范围。每次与房开商谈判之前,团购组织者一定要充分听取全体团购人的意见,对团购人的意见和要求,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对这些意见和要求进行分类,然后拟定详细的团购方案。组织者应当按照大多数团购人的购房意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尽可能地满足大多数团购人的要求,并以书面协议明确团购人的委托范围,明确组织者的权得与义务,避免内讧现象,减少团购风险。第三、团购人要充分行使表决权,不应过分依赖团购组织者。团购人对拟购买的户型、面积、内外装修标准、价位、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等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组织者只是作为受托人代办具体购房事务,将来入住、享有房屋所有权的都是团购人自己。买房**终环节是购房者与开发商谈判,而**终的决定者必然是购房者。所以,购房者必然要为自己的决定担负一定的责任,而不应过分依赖他人。第四、组织者要督促团购人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再则,基于产权登记一户一证的要求,在团购合同中,组织者与开发商的团购协议要直接约束团购人与开发商。此后,每个团购人还应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组织者处理完毕受托事务后,要及时督促团购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从此团购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第五、团购中资金的安全保障。商品房的预售是有法定条件的,然而,为了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换取更多的“砍价”空间,有些团购(尤其是单位团购)是发生在开发商具备法定预售条件之前,甚至是在开发商还未开工的时候就将房款到位,这显然是有一定风险的。为了保证团购房款的安全,避免钱房两空,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组织者 (单位)与开发公司对团购资金进行共管,以保证该资金不被挪用。二是将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组织者(单位),在具备预售条件时解除。团购房屋 **好请律师陪同在房地产卖方市场时期,购房者一般是没有什么话语权的。合同文本都是由房开商提供,房开商一般都很“牛”,合同往你面前一放,你要么签约,要么走人,至于合同条款,修改没商量,你爱买不买,购房者往往只有被动地接受。而今,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渐形成,“团购”这种方式不仅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砍价”空间,也为购房者通过合同条款的修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了可能,建议购房者可以借这个时机与开发商商谈,争取更多的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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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团购的出现可以说是物竞天择而已,对于房子团购等项目以后一定还是会越来越多的。主要就是为了让更多有意向的购房者,可以在自己的楼市购买房子,让房子的销售数量有所提高,为自己在其中赚取一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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