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法律后果有哪些好处呢?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热心网友 2019-08-01 浏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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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8-01

一房二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同一商品房重复销售点的行为,其实质是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权属管理的相关规定,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将优先获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其他买受人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关于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处理。
一、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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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8-01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扩展资料
一房二卖的特点:
据警方介绍,在"一房两卖"陷阱中,开发商常常称消费者一次性付全款便能优惠三个点,有时能优惠的多达五个点以上。
消费者一旦付款,开发商就收集公司员工或其亲朋好友的户口本、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个人相关资料,以这些人的名义把本来已经卖出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贷款到手后,再由开发商以职工或亲友的名义按月还本付息,这样一来,骗取的银行贷款就为开发商提供了充足的流动资金。
表面看,这种方式似乎只是公司的内部运作,公司得利、银行贷出款项后也能收回,不太会伤害到消费者利益。
而实际上,一旦该公司经营遇到问题,造成还款困难时,就会导致银行和消费者争夺房产,要么是消费者利益受损,要么银行无法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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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8-01

首先,需要对购房者、开发商及其财务人员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1财务人员与开发商之间的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是否可转让须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禁止转让的条款。
2购房者与财务人员之间系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关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合同相对方也就是开放商同意,方有效。也就是说购房者与财务人员之间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否生效尚不明确,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受让上述权利义务后收取了购房者支付的剩余价款,则可以认定为开放商同意购房者与财务人员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否则购房者只能催告开发商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认可受让《商品房买卖》全部权利义务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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