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车集团大同分公司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中车集团大同分公司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邻企业街,南邻庆南园小区,西邻庆新路,北邻大庆路,该范围内楼房、平房(土楼)及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大同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
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 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中车集团大同分公司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顺利实施。
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大同市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车集团大同分公司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车大同公司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发文件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车大同公司职工家属楼:宿舍楼7#、8#、9#;企业街1#、2#、3#、4#、5#、10#、11#、12#楼及其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24日。
征收时间按城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原则
该区域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及安置房政策。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