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市场黑幕有哪些呀?透露透露一下,了解情况的麻烦告知下哈?

热心网友 2019-08-22 浏览: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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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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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8-22

产权是每一个购房人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然而,在所有被调查的购房消费者中竟然有20%的人反映自己没能及时办理房产证。
究其原因,一是开发商〃五证〃不全,有的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限,根本就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销售的商品房当然也就办不了房产证;
还有很多开发商是边开发、边销售、边协调关系办证,房子卖完了,有关手续却还没有审办下来。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开发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可有的开发企业,由于不愿意缴纳和逃避土地出让金,这样,开发的房产不仅不能办理产权证,而且还会给消费者以后的居住和上市交易留下无穷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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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8-22

令人吃惊的是,此次在对5000多名消费者的调查中,竟然有70%的消费者都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且,开发商对自己的违约乱找“台阶”,拒不承担违约赔偿。
(1)夸大不可抗力开脱责任。众所周知,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然而延期交房发生后,所谓的资金没有到位、气候不正常、政策调整等都成了开发销售商的“不可抗力”(有的还写进了购房合同),并且藉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过低的违约金是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又一个主要“台阶”,大部分开发商和消费者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二,如此低的违约金还不能弥补消费者购方按揭贷款的利息,至于消费者因延期交房所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更无法得到保障。
(3)按照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开发商逾期90天不交房消费者可以无条件选择退房,开发商无条件退还购房款并赔偿银行利息,然而,开发商在合同中对此条却是闭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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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8-22

此次调查,25%的消费者认为开发商签订合同留伏笔,甚至公然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和约定,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依据,然而,商品房开发销售商往往会在购房合同上巧设玄关,甚至公然违背合同。具体招数表现为:
(1)恶意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开发销售商故意对有些条款不填写,如土地面积、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有关细节都不填,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企业手续齐全,埋下了因此产生纠纷的许多隐患。有的销售商甚至连房价、总房款的大写金额都刻意空着,为自己以后篡改房价埋伏笔。
(2)无不可抗力,却一再延长交房时间,合同中却只签工程竣工时间,对交房时间闭口不提,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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