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防止一房多卖??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146****7674 2019-09-07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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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136 2019-09-07

为了预防卖方一房多卖,买房人要以合理方法限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
1、房价波动比较大,建议从签订合同到**终过户交付,时间不要拖得太长,时间越长,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越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
2、可能的话,将付一定款项后,即使暂时不能过户,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
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应尽快办理网签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卖方把房屋过户给其他人。
4、在合同中,**好约定适量的且有一定约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使对方在违约时成本增加。有些几百万的房产,定金或违约金才约定几万元,明显没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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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440 2019-09-07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
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
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四、指定收款账户。
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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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632 2019-09-07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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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301 2019-09-07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发生自己意料之外的事情也是很常见的,作为购房者,如果想要减少购房风险的发生,只能自己提前多了解一些相关的内容,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房屋产权的问题,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产权纠纷就不少,今天就来讲讲,什么情况下可能会遇到一房多卖?如何避免呢?



什么情况下可能遇到一房多卖?



1、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很容易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因为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卖家就很有可能收了你的钱之后,再联系其他的买家。虽然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价格很便宜,但购房者可千万不能贪这点便宜,购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随时都要担心房子下一秒就不是自己的了。



2、房子还没过户



购买带有房产证的房子也可能会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只要房子还没有过户就不是属于你的,卖家还是可以将房子再出售给别人。所以在办理购房手续的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积极督促卖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利用购房合同对其进行约束,如果对方明显在拖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则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索赔。



如何避免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



1、进行预告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有很多,其中一种就是可以有效地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在等待房屋交接的这段时间里,开发商很有可能也会将你购买的房子卖给其他人,但如果你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开发商在没有得到你的书面同意的话,就没有权利处分该房屋,并且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予办理,从而达到限制开发商一房多卖的目的。



2、及时办理网签



在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还有一种方式可以有效的预防房子被卖给多个购房者,那就是网签,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由于网签这种方式是公开透明化的,办理了网签手续的房屋,购房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该房屋的交易状况,另外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加重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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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942 2019-09-07



1、登记簿作用很重要

除房产证外,房屋还有第二张“身份证”——房屋登记薄。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两卖”





在日常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买了期房,要等到收房后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开发商有时为了追逐利润而将房屋两次甚至多次销售,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解决房屋权属的“真空期”,《房屋登记办法》专门设立规定的“预告登记”一节。

具有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也就是说,消费者交了**买了期房之后,就可凭借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在登记薄上写明某栋某套房已经卖给了某人。而且,开发商未按照约定与购房人申请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3、共有房屋登记





对于共有房屋,《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4、小区房屋“公私分明”





为了保护业主权益,《房屋登记办法》对小区公共场所的权利登记作出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如何避免二手房一房多卖的相关信息了,只有我们清楚且详细的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不会在购房的过程中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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