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人找不到怎么办?找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热心网友 2019-09-07 浏览: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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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9-07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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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9-07

一房二卖或者多卖,不涉嫌犯罪。
理由:买卖房屋其实从法律角度有两个行为在里面,一个是签订合同,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一个债的东西;后面还有一个应该是进行房产过户登记,这个产生的是物权变动。
一个人用一套房和多个人签订了合同,那么可以说这个人和多个买家产生了合同之债。通俗点说就是,这几份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有效的合同只是说明成立多个有效的合同之债。但房子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这个房子仍然还是卖家的。
再深入的说,卖家和多个买家签订合同,那么卖家的义务就是需要给每一个买家一套房子,但卖家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卖家只能给一个买家房子(一般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那么其余的买家怎么办呢?其余的买家可以如果已经履行了合同或部分履行了合同,可以主张卖家违约,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不知道我这么解释你明白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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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9-07

(一)回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就是说,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居)改造房屋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二)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三)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四)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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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9-07

你跟我讲的头头是道

到交房时

你却告诉我

房子卖给了好几个人







开发商一房多卖违法吗?



1

Q1


开发商一房多卖?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开发商一房多卖是民事违约行为还是涉嫌刑事犯罪应视情况而定:

第一,如果开发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合同相对方的财物,且数额较大,那开发商的行为就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相关规定开发商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商品房价值较大,**较快,开发商一房多卖时有发生,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构成合同诈骗的也不在少数。就你的问题来说具体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方可确认。如果一旦确定为刑事案件,对于你缴纳的购房款,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缴退还,你的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

第二,开发商行为够不上刑事犯罪,只是严重的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与义务。在起诉时,你可以根据你和第三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先后顺序,以及该合同的履行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讼请求,比如选择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2

Q2


朋友欠款后,电话换号码以致十年找不到,刚找到过了起诉时间,有其它方式再追讨欠款吗?

A2:

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朋友欠你钱已经长达十年,但诉讼时效并不必然过期。而是视情况而定:

1、如果你和对方约定的是定期借款,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起诉则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你曾有催款或者对方有承诺还款,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你主张权利或对方承诺履行义务开始重新计算(3年)。

2、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诉讼时效**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另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既然现在能联系到借款人,建议和他好好协商还款事宜,并在协商的过程中注意保留对方承认该债务并愿意还款的相关证据。如果对方确实一次性还款比较困难,你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保留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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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09-07

一、山洞里的六具白骨化尸体



马山县是广西5个重点建设的大石山区之一。县内除少数乡镇有成片耕地外,其余均是九分石头一分土的喀斯特地貌。犹如放大千百倍的云南石林,剑峭戟立的石峰奇岩一直铺到天尽头。加方乡更是山中之山,这里的百姓世世代代就靠石缝里种玉米、石山上养羊维持生计。日子如山泉般静静流淌,岩石般淳朴刚毅的山民们也默默地憧憬未来。





隐蔽的葫芦洞



不料,一个偶然的发现,如晴天霹雳,给这个古老的瑶寨带来了无边的恐慌。2003年9月1日晚,秋意阑珊。加方乡琴让村上榄屯村民蓝某带上手电筒,要进入屯背后的葫芦洞捕捉野生蛤蚧。葫芦洞形状奇特。洞口一米多高,圆筒形,成人须弯腰匍匐才能进入深处。通过一段十多米的“瓶颈”后,洞穴豁然开阔,有一个篮球场大小,洞顶垂挂着奇形怪状的钟乳石。再往里,又是一段狭长的“瓶颈”,五六米后,是一个篮球场大小的溶洞。整个洞穴状如一个平放的巨大的葫芦,故此得名葫芦洞。



蓝某是捕蛤好手。广西石山地区多产蛤蚧,这种外貌丑陋的爬行动物却是名贵中药材,可治半身不遂、风湿及儿童尿遗等病症。蓝某有很多年没有进葫芦洞了,因为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村里又传出洞里闹鬼的传言。“文革”时,一位地主家庭出身的**教师在洞里吃了断肠草,尸体被发现时已成了一堆白骨。多少年后,这个不安分的冤魂,每当夜深人静时,就在洞中哭泣,凄厉的哀号令人毛骨悚然。附近石山中的野生蛤蚧已成珍稀动物,唯有神秘的葫芦洞不时传来诱人的蛤啼,素来胆大的蓝某犹豫了好久,决心冒险一行。



刚迈进洞口,几分钟前还在快乐地啼鸣的蛤蚧似乎已经意识到了某种威胁,立即噤声。蓝某有经验,判断蛤蚧栖身洞穴深处,便匍匐着进入“瓶颈”。他爬行速度极快,进入腹地后用手电筒一照,果然看见一只硕大的蛤王贴在岩壁上,两目闪着睥睨一切的凶光。蓝某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这只蛤王上了。手持手电筒像戏剧舞台上的追光一样牢牢罩住蛤王,脚下悄悄加快了速度。才走了几步,被什么绊了一下,几乎摔个嘴啃地,空着的左手触到一团乱麻一样的物件。手电向下一照,蓝某顿时魂飞魄散:他分明趴在一具白骨化的尸体上,毛发已脱落的骷髅头骨上,塌陷的眼窝正不怀好意地瞪着他!



蓝某连滚带爬逃出了葫芦洞。惊魂未定的他连夜找到了村委会主任家,上气不接下气地诉说洞中“奇遇”,说他当时不敢仔细观察,但尸骸肯定不止一具,可能有两三具!



村委会主任兼治保主任工作很负责任,他连夜用电话向加方派出所报了案。9月2日清晨,马山县公安局长带领刑侦大队驱车60公里来到加方乡琴让村。再三动员,蓝某才勉强答应带路,但到了洞口却死活不肯再进去。刑警没有为难他,亮着手电筒一个一个鱼贯进入溶洞。



现场触目惊心。蓝某确实没有看走眼,尸骨共三具,头并头,脚并脚,“川”字形摆放在浮土上。化纤织物的衣着在空气作用下颜色变淡,质地变脆,但仍可看出款式。加上颅骨枕部脱落的毛发,可以看出死者为一男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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