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把按揭房判给别人?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我该怎么办?

135****0914 2019-09-11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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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390 2019-09-11

  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第三人不可以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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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931 2019-09-11

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判决都没有问题 如果有异议可以上诉 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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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006 2019-09-11

如果你能办理得下来贷款,可以一次性还清前面的债务,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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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020 2019-09-11


近日,在仁怀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金汇苑部分业主申请执行贵州金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中正公司)系列案件执行完毕。8月9日,金汇苑小区业主给市法院送来了锦旗及感谢信。






在众业主购买金中正公司开发修建的金汇苑小区商品房后,金中正公司不但违反约定迟延办理产权证,而且产权证的面积也不同程度的少于合同面积。


协商无果后,业主们纷纷将金中正公司作为被告诉到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市法院依法判决金中正公司退还业主购房面积的差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金中正公司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业主们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金中正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积极履行义务,但是金中正公司始终未履行。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对法定代表人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饱尝失信的苦头后,金中正公司履行了义务,系列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截至目前,仁怀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金汇苑小区业主申请执行金中正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案件80余件,申请执行金额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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