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建规定是如何的呢?

热心网友 2019-09-20 浏览:16

我来回答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热心网友

已有回答

热心网友 2019-09-20

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需要的手续是:
  一、 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俊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1、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审批程序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5、发证
  六、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 收费标准
  城建规划局去审批和报建 带上有营业执照 施工资格证的正规装修公司的设计图,工程明细表和自己的房产证去办理
  如果你所在的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当然要遵守业主公约和与物业管理处沟通 如是你自建房扩建也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只要在遵守维护相邻权的前提下一般报建是准许的 邻居也没理由提出异议.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9-20

修缮的话,本身就是将房屋破旧的损坏的地方进行休整,他与重建的区别是重建需要将整栋房屋拆除之后重新做建设,也就是说差别还是挺大的,至少建设的情况会不一样。
如果拿着修缮的批文去重建的话,首先你得看你重建的这个跟原来的房子是不是一样的,有没有面积扩大或者是加盖或者是结构跟以前不同,也就是说你原来的房屋可能经过审批了,但是如果你重新盖一个房子的话,你不经过审批很有可能违反了一些法律规定。
至于行政机关如何处理这件事情,那就需要看你新建的这个房子有没有触犯法律规定,是不是符合规划,有没有在行政机关不允许的范围内去加盖,如果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话,是可以要求你限期整改,或者是对你进行罚款,如果整改就整改不了的话,可能会要求你限期拆掉这个房子。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9-20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年11月8日
  2 修缮工程分类
  2.1 按照房屋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类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2.2 翻修工程。
  2.2.1 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
  2.2.2 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
  2.2.3 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2.2.4 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
  2.2.4.1 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2.4.2 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
  2.2.4.3 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
  2.2.4.4 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2.2.4.5 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2.3 大修工程。
  2.3.1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
  2.3.2 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
  2.3.3 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2.3.4 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2.4 中修工程
  2.4.1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
  2.4.2 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
  2.4.3 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2.4.4 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
  2.5 小修工程
  2.5.1 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
  2.5.2 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时造价的1%以下。
  2.6 综合维修工程
  2.6.1 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为综合维修工程。
  2.6.2 综合维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在该片(幢)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上。
查看全部>
(0)

热心网友 2019-09-2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查看全部>
(0)

深圳买房交流群- 63群 ( 420)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 董董:谁来点评下时代倾城这个盘?
3035人正在热聊深圳楼市

每日新鲜楼盘消息

精选特价优质房源

立即加入

为您推荐其他类似问题

置业管家

楼盘分析 需求匹配 专车接送 售后跟踪
  • 陈美红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伍娟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 王蕊娣

    服务评价
    熟悉区域: 南山| 宝安| 光明区

深圳热门新盘

期望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