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不交房怎样起诉?到了交房日期,原房主不交房怎么办

133****7649 2019-10-23 浏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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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899 2019-10-23

建议你走法律途径,要求原房主交房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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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094 2019-10-23

一、过户不交房怎么办
  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房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屋,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上方协商后不能解决的,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 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 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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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986 2019-10-23

不正确,只要正常的贷不可以签购房合同,他们是因为你贷公积金,他们的返点就少了,因为他们与银行做一个单子,有返点的。
公积金其实跟所谓的按揭是一样的,也是按揭,只是利息少点而已。 你可以让他们赔你迟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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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473 2019-10-23

开发商:不交物业费就不交房。



房主:买的是商铺,自行管理为何要交?



僵持6年后,房主终在缴纳物业费后拿到房子,但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崇州市人民法院获悉,未交纳物业费,不能成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开发商作为案涉房屋的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终,房主获赔36万元。







因生意需要,2010年7月,魏某在崇州市崇阳街道买下两间商铺,全款付清共163万余元。据合同所示,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于2011年12月30日前向魏某交付该商品房。与此同时,房产公司也于当年12月发布了包含案涉房屋在内的交房公告。



随后,魏某前去收房,却被开发商告知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拒绝交房。魏某不解,自己购买的是商铺,可自行管理,何须交纳物管费?随后,双方便陷入僵持。



6年后,魏某**终选择缴纳物业管理费,于同日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但也将该开发商告上了法庭。魏某认为,开发商延迟交房6年应按合同承担176余万元违约金。







后经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按约定向魏某交付房屋,而物业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产生,与商品房销售合同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未交纳物业费,不能成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十五日内支付魏某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91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魏某支付违约金36万元的调解协议,目前该款已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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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812 2019-10-23


一、 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若买卖房屋有银行贷款未还清,则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只有在偿还全部贷款并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如果买方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付了房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者是“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该房屋是归属于别人的,存在极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支招:一方面,买卖双方可以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俗称“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的承诺而交付房款。



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



5、买方要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避免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关键词:定金】

(1)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

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支支付甲5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须双倍返还乙10万元。

(3)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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