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是指大产证或者小产证和动迁协议同时满三年
动迁房税费计算方式
1)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小产证满五年,且为出售方家庭唯一住宅,个人所得税免征;其他情况:核定价*1%。(注:虹口区普通住宅个税1%,非普通住宅个税2%)
浦 东 新 区
认定方法:可享受动迁房税费优惠政策的常见动迁房分类情况
第一类:动迁类型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产证中完全一致;或产证中产权人与《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中完全一致,可享受动迁房税费政策。
注: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俗称“五联单”),主要看“所购房屋地址”及“购房人“是否吻合。
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主要看“被拆迁人”及安置的房屋地址。
第二类:动迁类型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迁拆人与产证中有一人(可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的直系亲属(3代以内)、或原户口在被拆迁地当中,此3种情况均认可)吻合且产证附记页有“备注配套商品房,自登记日起5年(3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字样;可享受动迁房税费政策。
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的,查看产证中附记页是否备注配套商品房字样。
第三类:动迁类型为《置换协议》(须在税务局登记签报清单中)
《置换协议》中与产证中完全一致;或产证中产权人与《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中完全一致,可享受动迁房税费政策。
注:动迁类型为《置换协议》的:提供《置换协议》及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税务核查动迁组是否向税务部门提交签报,若提交签报登记则认可为动迁房,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未提交则不认同,按正常商品房
缴纳税费。
第四类:动迁类型为《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居住房屋)
1)、《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类型为:(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被与产证中产权人完全一致;或产证中产权人与《配套商品房供应单》或《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中完全一致,可享受动迁房税费政策。
2)、《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类型为:(货币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被迁拆人与产证中有一人(产权人可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的直系亲属(3代以内)、或原户口在被拆迁地当中)吻合且产证附记页有“备注配套商品房,自登记日起5年(3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字样;可享受动迁房税费政策。
第五类:《铁路上海南站噪声治理房屋收购意向协议》不属于动迁范畴,不享有税费优惠政策
闵 行 区
认定标准:
1、2005年之前需要提供动迁协议,动迁协议中需要体现《拆迁 字 号》,地址明确,并注明宅基地或市政动迁方可减免,若未写明动迁性质,需要动迁办开具宅基地或市政动迁证明。
2、2005年之后的提供动迁协议和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便可以直接减免(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遗失,可至交易中心三楼档案部调取)。
3、非居动迁减免(例如:市区的小卖部动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若拆迁的不是原产权人,需要原产权人到场签订放弃承诺书。
4、若商业动迁不能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5、动迁房契税减免;
若动迁性质属于货币动迁,可以享受契税减免,如动迁分得动迁款300万,但购
买房屋的价值是400万,那么300万享受契税减免,另外的100万则需要征收;提供的材料需要在动迁协议里写清楚动迁款是购买此套房屋的地址,若没有体现,需要动迁组开具动迁款用于购买此套房屋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