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路须由建设单位负担的征地费用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热心网友 2019-11-15 浏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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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11-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用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用土地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用土地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征地事务工作机构(简称市征地事务机构)负责承担统一征用土地的事务性工作。
国家、省和市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征用的具体事宜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和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按照《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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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11-15

高速公路不能说是公益性,因为它设定有高速路收费关卡,属于经营性质收费公路,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不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征地补偿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进行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应当参照当地物价进行核算,我国政策规定征地要保证农民原有生活水评不因征地而降低,要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不得滥用职权非法强征土地,强征土地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依法、合法征地,必须经过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强制裁决,由人民法院行使强制权力,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叁与插手征地案件,听证程序赋予农民话语权,对地方政府不合理的单方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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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2019-11-15

应该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标准如下: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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