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不要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买房,离婚双方都不要房子需要如何做?

156****8565 2019-11-21 浏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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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751 2019-11-21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对房屋分割及价值无法协商一致时: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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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90 2019-11-21

按照法律规定,谁交**给谁。
常说的离婚分割财产,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协商,则不受范围限制。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是不计入共同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后,如果一方出轨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常见误区。根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对于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并不包括在内。在下列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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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537 2019-11-21

双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都会平均分配,弱势方可能会予以照顾、多分。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诉讼过程一般会判给登记方,由登记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也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拍卖,得到的拍卖款进行分配,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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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193 2019-11-21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后购买的房子,分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5.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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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776 2019-11-21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情况如下
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下,房产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 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
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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