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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比1:0.8有必要买吗

131****2644 | 2021-03-05 17: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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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9500

    车位比1:0.8有必要买,因为每户居民所配比到的车位数量比较少,如果自己经济条件能够接受的话,购买的车位可以说得上是有备无患,不需要和别人去抢车位。现在每家住户有一台车都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在一些高端小区当中有一些住户家中不仅一台车,所以车位的配比也十分重要。在购买车位时,还需要明确一下车位是否带有产权。
    有一些开发商为了能够促成房屋的交易会,通过赠送车位的方法来吸引购房者,需要购房者明确的是大多数小区地面上的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开发商没有权利私自出售而地下的停车位,如果在合同当中能够表明属于单独转让,则具备有单独的产权,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的产权也是归属于业主所有所有的收益都是业主共同享受。

    查看全文↓ 2021-03-05 17:06:21

相关问题

  • 车位比1:0.8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之下,车位还是有必要买的。配比是1:0.8,说明一户居民配比到的车位连一个都不到如果小区当中有车辆的家庭住户比较多,以后停车是比较困难,经济允许的情况之下购买车位可以说得上是有备无患,而且在购买车位之后也属于半投资,可以用于之后的出售或者是出租,具体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像现在一些比较繁华地段的小区,因为车位比较紧张,所以还是建议业主有条件的话尽量购买车位。在我国所推行的住宅性能认定标准当中。3A类住宅住户与停车位的比例要达到1:1,2A类住宅要达到1:0.8,而且小区当中所配比的车位需要满足业主的需求。在购买车位时,也要判断车位是否能够办理所有产权证,一些占用业主共用道路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

  • 车位1:1.3相对来说整个小区有比较宽裕的车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来决定,如果家中有车并且数量较多,租用车位的话价格也会比较昂贵,可以考虑购买车位。许多小区都属于刚需自住用户比较多,车位的价格和入住率以及小区的品质有正向关系,所以在购买车位之后同样可以用于出租,能够作为一种投资。特别是在购买新房时要考虑开发商的实力之外,还要注意小区的配套设施,其中的车位数量就是考虑的重点方向。因为现在家庭当中有多部车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车位比例较低,可能面临每天抢车位的情况。但是在购买车位时,还需要明确所购买的车位是否拥有产权,有一些小区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只有租用权没有买卖权并不能归属于个人所有,所以在购买前**好向开发商咨询车位是否具备有产权。

  • 车位比例已经能够达到1:1.3的话,说明小区内有着比较宽裕的车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购买,正常情况之下车位比较宽裕的小区大多属于高档小区,业主的经济实力水平都比较高,家里所拥有的汽车数量可能在两台以上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购买车位,能够大大的方便日后的出行,不再需要回家的时候还要抢车位。在购买车位时需要明确该车位是否能够出售,而且在出售之后有没有车位的产权证明,是否能够办理所有产权证,有一些小区的车位是人防车位,只能够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使用权。而且在小区内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一般是属于所有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来取得使用权,但不能够进行出售,物业也没有私自出售小区车位的权利。

  • 车位比1:1.3是否有必要购买还是要看业主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实际的用车情况。相对来说1:1.3小区内有着比较宽裕的车位,能够满足一家两辆车的需求,如果家中的车辆比较多,可以考虑购买车位。特别是小区当中,如果是自住的住户比较多的情况之下,购买车位也可以作为一种投资的途径,用于出租或者是再次转让。在购买车位时,需要明确所购买的车位是否具备有产权,一些小区的地上车位或者是停车场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的情况之下,是只有租用权并没有买卖权的,而且有一些车位在进行规划的时候已经规划在了公摊面积当中也并不属于个人所有,是属于所有业主所有不能够进行单独出售。如果买房是为了过渡或者是投资,车位会和房屋本身进行捆绑,这种情况就不建议购买。

  • 目前,小区车位主要有四种。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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