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重庆楼市

    申请人是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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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重庆楼市

    山东名牌开始申报材料了,需要申报山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请抓紧联系我 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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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其他

    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购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0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000乘以30再乘以10%的方法计算,补交9000元的综合地价款。但需要提醒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如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够房价为2000元/平方米,在居住未满的五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000元/平方米或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与居住满五年出售的情况不同,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是否居住满五年的界定,根据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现实中因此带来的纠纷也很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相关政策规定,必要时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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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能自由买卖。

    房主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实现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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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卖 房价

    news2963411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有哪些条件?这是很多购房者非常关心的问题,虽然目前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但是要上市交易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卖房者已经在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他 可以进行房屋买卖,但是需要补交相关税款。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卖吗? 有哪些条件?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卖,但有限制条件。 出卖的条件
  • 问答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可以贷款 重庆楼市

    可以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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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 政策

    news3158270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在城市中安家立业已成为大热趋势,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一项不错的选择。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收入较低的基层人民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房因为减免了部分报价费用,它的成本也低于普通商品房,所以价格偏低。那么在扬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呢?
  • 问答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他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并且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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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房价

    news3374482
    时间的流逝,转眼2019年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出台了哪些新政呢?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有出现了哪些限制呢?吉屋网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下!
  • 问答 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需要什么条件 重庆楼市

    5年后属于你的财产,但是要卖的话,买家需要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否则需要交纳与周围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对你来讲只要到相应房管所办理即可,允许买卖。不过你卖了经适房既不能再次申请——需要注意。卖房时候需要的手续,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即可。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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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
    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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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房屋交易


    2009年5月,姚某将其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姚某于2009年4月进行产权登记)出售给张某,约定于2014年4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张某付清房款并装修入住。双方因故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4年1月,朱某与姚某、刘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法院依朱某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姚某名下该房屋。在执行中,张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已按约支付房屋对价且实际占有,应排除执行。朱某认为,张某与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且房屋仍登记在姚某名下,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该房屋仍属姚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要求继续执行该房屋。

    该案争议焦点是张某与姚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因违反了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作为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保本微利价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出的政策性安排,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但“上市交易”不仅仅是指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合意,还应当包含物权变动的履行。

    法官说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并不绝对禁止出让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所有权5年内作出出让的意思表示,但限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判定。

    1、当事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五年内过户、交易的,该约定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无效。

    2、当事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五年后过户、交易的,该约定属附期限的约定,且并不违反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保护期限,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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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他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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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重庆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重庆楼市

    首先,你的户口必须是重庆市的。如果要购买的话,必须满足在重庆连续工作二年或断断续续工作五年以上者,而且还有一些相关的限制!

    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四类家庭和个人: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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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重庆经济适用房能够正常买卖 重庆楼市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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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单身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他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2、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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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经济适用房要怎么申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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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单身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他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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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知识

    news3719735
    如今房价高昂,对于购买不起房子的低收入人群来说,经济适用房的出现绝对是一个福音。既然经济适用房是为低收入人群准备的,那么,只有满足了申请条件的人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问答 重庆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重庆哪里的经纪适用房可以开始申请了? 重庆楼市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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