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福州保障申请条件 福州楼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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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福州保障定义是什么,保障价格是多少? 福州楼市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房概念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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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福州市的保障房价格是多少? 福州楼市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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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保障 福州保障建设有什么内容 保障住房

    安居乐业,是很多人朴素的梦想。而住房,分两部分,大部分人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而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人群可以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住房问题。那么,什么是保障房?2013福州保障房建设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2013福州保障房
    什么是保障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特殊住房,目前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2013福州保障房建设内容
    今年国家下达福建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0万套,基本建成8万套。记者21日获悉,近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设区市政府等签订了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其中,福州市计划新开工建设27802套。
    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计划新开工建设公租房31384套(含廉租住房3082套),以及经济适用住房4756套、限价商品住房23877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2392套、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2649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171套、华侨农场非归难侨职工危房改造3050套。
    据了解,福厦漳泉4市占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65%,其中福州市计划新开工建设27802套、厦门10991套、漳州10859套、泉州15071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尽快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用地与资金,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已提前开工4.1万套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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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福州如何申请保障 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保障住房

    福州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六)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第十九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人与合并计算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证明。 (三)申请人和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现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四)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它收入,由所在单位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五)申请人已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的,提交住户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户公积金帐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户公积金的相关证明。 (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相关证件。第二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落户年限、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应就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日内对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所辖区内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查档核实,开具书面查档证明,提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意见,并将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局。经复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或市房管局申诉。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在接件后将相关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转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状况进行查档核实,经查档并经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福州日报》和市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5日,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管局提出,市房管局应当在接到异议后转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由各区房管部门会同有关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在10个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市房管局。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五)确定选房顺序: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对申请人的评分情况,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六)选房: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七)申请人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在经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住房情况查档核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按下列标准进行评分,以各项评分累加后的总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5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4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30分。 (二)按户口落户我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一户口本内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高分为30分。集体户原则上不计分,如其已婚,则可以从婚后落户于我市五城区的时间开始计分。 (三)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10分;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不重复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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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福州市的保障条件是怎么样的? 福州楼市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③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注:
    1、获得**、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
    ①、
    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
    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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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烟台保障如何申请?烟台保障申请条件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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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对住房保障进行了调整,将于7月15日施行。除了烟台保障房、烟台廉租房新规,还有一批跟我们生活密不可分的新规将于7月施行。下面具体看看都有哪些吧!
  • 问答 南通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南通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南通楼市

    南通保障房有很多种,不同种类价格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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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佛山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佛山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佛山楼市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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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成都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成都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成都楼市

    北京中路 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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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杭州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杭州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杭州楼市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
    (一)、
    (二)、
    (三)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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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深圳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深圳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深圳楼市

    基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第二条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
    (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
    (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目前来说不可以吧,两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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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广州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广州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广州楼市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现有和已有过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6)军产房;
    (7)已转让、赠与的所有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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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福州保障可以买卖吗?想了解下 福州楼市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五)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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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江苏保障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何申请保障 保障住房

    自7月10日起,2013年市区保障房销售(配租)工作开始接受市民申请至今,社区受理申请阶段已过半。对申请过程中居民遇到的疑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此次保障房销售(配租)中,增加了新的保障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80%的房源用于解决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各用工单位符合保障条件户(人)数,按比例确定房源配租数量,由各用工单位执行组织配租。各用工单位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者,可对今年新推出的公租房进行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在市区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者,可以进行申请。
    公租房审核程序有哪些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程序包括:申请人要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用工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后,用工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在媒体及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用工单位。
    本期为何要重新申报
    市区在2007年进行过一次住房保障申请,由于时隔6年,许多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条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今年增加了公租房这一新的保障方式。另外,根据省政府住房保障提标扩面的要求,2012年底我市市区保障房申请的收入进行了调整,保障覆盖面扩大。在今年的保障房销售(配租)方案中明确,在经济适用房住房销售中,优先保障无房家庭;在廉租住房配租中,超出本区房源数量未配租到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此,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销售(配租)的公开、公平、公正、合理,2007年已申请登记的家庭需重新申报。
    廉租房公租房终身制吗
    廉租房保障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方式,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此次可配租的廉租住房共980套,相对于市区的困难家庭来说,房源很紧张。一旦配租上的困难家庭,将实行“年审制”,每年一审核。在租住过程中,一旦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家庭,将实行退租,将廉租房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今年市区可销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共计4004套,包括经适房、廉租房和今年首次推出的公共租赁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均价2991元至2997元/平方米,廉租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月,公租房租赁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申请时间从7月10日起至8月10日,逾期各社区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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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天津保障要哪些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保障 保障住房

    天津保障房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全列,目前市区在建保障房也比较多,那么申请保障房的条件是什么呢?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主要有四点,一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西青、北辰、津南、东丽)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二是家庭上成年人收入低于3万元,且2人(含)以下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三是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机组面积乘以1.3计算,平方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机组面积乘以1.15计算,四是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单人户申请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或者离婚、丧偶人员。
    如果本人不是本市户口,在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西青、北辰、津南、东丽)及滨海新区范围内正式单位工作,如果单位可以办集体的户口,其他条件也都符合上述规定,那么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区域的房管局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符合规定的条件后就可以购买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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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南通保障有哪些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保障 保障住房

    保障房为社会困难户及“夹心层”提供了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那么南通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南通如何申请保障房呢? 搜房网为您总结一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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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保障 保障申请条件有哪些 保障住房

    保障房的性质其实与商品房是相对应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是租金的住房。那么,具体什么是保障房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我国对保障房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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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啥叫保障保障申请条件是什么? 其他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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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合肥保障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何申请合肥保障 保障住房

    相信大家对保障房的概念并不陌生,那么合肥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保障房是由于房价过高,市民收入水平达不到所在城市的房价水平而由政府推出的一类房产,主要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合肥保障房申请条件
    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合肥市将执行新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6850元的将被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地社居委提交申请。
    合肥市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从元旦起正式并轨,将合肥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类,分别纳入保障范围。
    因合肥市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8083元/年,所以,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收入困难标准再次调整为:**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520元/年、460元/月;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9936元/年、828元/月;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6850元/年、1404元/月。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享受合肥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合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合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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