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其他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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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如何拍卖?法院拍卖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能过户吗? 其他

    不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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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房屋交易

    划拨土地房产证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流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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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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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 问答 划拨土地如何拍卖?法院拍卖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能不能过户 其他

    不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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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划拨土地可以过户吗? 产权产证

    买卖二手房,土地证更名也是重点。一般的购房者都知道要想过户房产需要办理新的房产证,可是大多数人却不知道土地证也是要更名过户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城市除外),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土地证那就危险了。买房没有土地证有哪些风险?土地证如何更名?土地证更名需要哪些资料?要交的费用有哪些呢?

    买房没有土地证风险极大

    购买房屋时,应当积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哪些侵犯?这主要包括:

    1、住房用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

    2、 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合法上市出售;

    3、 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郑州**近即发生过类似案例;

    4、 拆迁安置时,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

    5、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买房过户:土地证更名 这些事儿你不能忘

    土地证更名流程是什么?需要购房者准备哪些资料?

    1、土地证更名流程: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

    2、土地证更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

    ④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

    ⑤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PS:土地证更名费多少钱?

    据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说,不同的土地性质,收取的更名费用是不同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

    1、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土地证更名,收取更名费为0.5元/平方米,面积以房屋所占土地面积为准;

    2、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证更名,除了收取0.5元/平方米的更名费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地段和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一般1级地段为50元/平方米,具体收取标准由评估所评估而定,地段不同,价格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办理土地证更名后的10个工作日左右,购房者就能领取新的土地证。土地证更名费用也不多,流程也简单,购房者在买房过户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把土地证更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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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我想问问划拨土地房产能过户吗? 其他

    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的。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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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产权产证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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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土地出让金是多少啊? 房产税费

    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成本并分摊给了购房人换句话说购买这类房产买方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但是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国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中指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
    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过期限后就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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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房产能过户吗?条件是哪些?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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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的私房买卖如何办理过户 房屋交易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不能够进行转让。在转让房屋时,首先应该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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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哪个熟悉划拨土地证能过户吗? 其他

    划拨土地只有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高年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六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
    第三十七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责令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业务活动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可参照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条例》实施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条例》规定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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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谁来说说划拨土地房屋过户有哪些规定?能过户吗? 其他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 产权 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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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哪位熟悉划拨土地证能过户吗? 其他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 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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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房产能过户吗?条件是什么?  其他

    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的,除非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相关的管理部门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和房产过户手续的。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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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怎样评估? 其他

    出让,是指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国有土地的行为,而划拨,是国家为了一定的公益性质,比如军队用地,教育用地等而划拨给单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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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划拨土地二手房过户土地性质是否变化 其他

    购买的二手房性质是划拨,在交完土地出让金后,转让给下家,二手房性质转为出让,以后再进行交易,不用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所缴纳的费用同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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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何为划拨土地 其他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 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 用后 ,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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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过户费用是多少啊? 房产税费

    首次交易要交土地出让金=地价*分摊面积*10%,如果是多次交易的土地出让金=地价*分摊面积*40%。
      土地证过户需要的手续:
      办理者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你是二手房的原房主已办理土地证携带土地证原件,如原房主未办理土地证还需到房产交易中心的档案室调取原房主的房改价格审查表一份,按照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的1%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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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没有人知道,划拨土地证怎么过户 其他

    划拨土地和其他房子一样过户,只是办理过户手续缴费的时候要多交一个土地出让金。其他都一样。这个土地出让金有的是到当地土地部门另外缴,有的是办理过户的时候和其他费用一起缴。具体可以问下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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