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成都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政策法规

    住建部已明确表示在2013年将继续实行楼市限购,在进入楼市调控的第三个年头之后,房地产市场将会有怎样的表现?对楼市来说,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存在到底有着怎样的意义?

    ·什么是商品房限购政策?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继北京市在(国发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关于成都商品房限购令细则
    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商品房限购政策的意义
    限购的目的,意在大幅度排除非自住性资金,但我们知道,这一类型的购买需求,实是推动商品房经济狂热化的主要乃至主导性力量。仅以投机性需求为例,有研究认为,这部分市场份额应当在5%至10%之间,在全部购买总量中的平均数字约为三分之一。而这种性质之下的商品房经济,本身又是房地产业稳定其支柱性产业地位的保证与支撑。可以说,非自住性交易的比例越高,资金量越大,聚集度越高,房地产的产业优势和中心效应就越明显。当限购措施对非自住性购买予以严厉打击,商品房经济得以强劲膨胀的基础势必就被抽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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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商品房限购为了什么 政策法规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为了调整和控制市场经济下攀升过快的房价,照顾民生,但也不得不顾及到楼市带动的GDP增长,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出台为过热的楼市注入了“冷却剂”,这样也利于房地产业市场化的良性发展。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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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是什么 商品房限购政策有什么影响 政策法规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如今商品房限购政策已经在许多城市开始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于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限购政策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 限购令漫画
    ,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可以**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低**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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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限购政策?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房屋交易

    一、违反限购政策,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很多人认为,政府出台了限购政策禁止买房,所以,即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该说法不正确。

    我们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评判标准是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而不是上述房产限购政策。所以即使地方政府出台了房产限购政策,如果买卖双方自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该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有效合同。



    二、合同有效,是否就意味能够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以及是否能够取得《房产证》?

    关于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以及取得《房产证》,该类问题的解决,不仅需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办理,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认可,方可办理成功。而政府有关部门系地方政府一职能部门,其须遵守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自然包括房产限购政策,故:

    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不表示该合同能够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更不表示购房者能够取得《房产证》。



    三、能否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依靠法院《判决书》的力量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以及《房产证》?

    针对该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相关规定,可供参考:

    《北京高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八、明知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的处理原则

    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该合同不符合当时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的,不予支持,但一审法庭辩论前买受人家庭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除外;合同约定待买受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依照其约定。

    即,如果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购房者由当初的不具备购房条件变成具备购房条件,则购房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办理《房产证》)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四、风险

    (一)购房者向开发商隐瞒自身不符合购房条件这一情况,而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风险:开发商可向法院主张解除或撤销该合同,甚至要求购房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开发商明知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但为了卖房子赚钱,仍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待购房者满足购房条件后,再办理正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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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商品房限购政策 政策法规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概述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是**早提出国家对商品房限购的专家学者,他在2010年1月7日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难题》一文,明确建议要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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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政策法规

    为了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这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
     

    1、商品房限购政策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是**早提出国家对商品房限购的专家学者,他在2010年1月7日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难题》一文,明确建议要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

    2、广州商品房限购政策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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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政策法规

    商品房限购令详细解读
    何为限购令: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继北京在(国发 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限购对象:   
    已有1套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禁购对象:   
    1、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房贷条件:   
    1、2套房贷**不低于60% 二手房  
    2、二手房不足5年买卖全额征税 保障性住房   
    3、保障性住房今年新增8.6万套
    土地使用要求: 
    据有关专家指出限购政策应部分退出 放开高价商品房限购
    商品房限购令的影响
    部分炒房者暂放弃购房,房地产商推迟开盘。其明显现象是出现了多家售楼处,门庭冷落。一售楼经理称,新政出台后,房地产商和购房者都在观望房地产商推迟开盘。
    专家观点:
    针对收入翻番问题,国务院专家刘桓认为虽然征收房产税会减少部分居民的收入,但其占居民收入比例较低,其实影响不大。他表示,各界对于增加税收普遍持反对态度,主要是我国税收返还率不高。
    他解释,我国和北欧一些国家都属于税收较重的国家,但北欧那些福利国家的居民并不反感税收,就是因为国家将绝大部分税收都返还用于民众福利等支出。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比例则要低不少。因此,国家在扩征房产税等税收的基础上,一定要注意一方面精简政府自己的行政和三公支出,另一方面要加大税收用于公众社会福利的比重,例如用于教育、社保等。如果公众在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支出减少,而享受到的福利却增加,无疑也相当于增加了民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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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南京商品房有什么限购政策 能买几套商品房 政策法规

    根据2011年2月19日南京出台的限购令细则,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4.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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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购政策什么时候取消 为什么要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 政策法规

    如今的房价日益高涨,商品房限购政策一经出台,就受到了广大购房者乃至各大媒体的纷纷关注。为什么会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这样的政策能给房地产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商品房限购政策的意义何在?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 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商品房限购政策何时取消?
    作为一个特定时期的特殊手段,限购政策的实行短期内在调节市场、抑制投机购房方面肯定会有明显的效果。”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说,“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如果长期实行,肯定会扭曲市场关系。”因此,在限购政策执行的同时,必须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增加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使限购政策在退出时,楼市能够软着陆。
    事实上,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前已经成为房地产调控的一种长期性政策指向。在这种政策指向下,限购政策的强势推出与其说是一种给楼市降温的权宜之计,更大程度上讲,其实是在为深层次的房地产调控争取时间。一方面通过限购和限贷,减少市场上的投资、投机性需求,做减法;另一方面,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应,做加法。只有二者同时推进,才能逐渐将市场关系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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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内容 政策法规

    商品房限购政策出炉,带来了楼市的新气象、新变化。对楼市也有一定的影响,那么,商品房限购政策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是**早提出国家对商品房限购的专家学者,他在2010年1月7日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难题》一文,明确建议要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
    广州市商品房限购令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10月15日上午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主要的措施有第一是户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常住的非户籍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第三未满18岁的人士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机构和个人住房严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门2006年171号文有关的政策执行,广州市城区、直辖区。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放房贷**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础利率的1.1倍;禁止在全额房贷前追加贷款;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商品住房**比例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是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以上**比例为3成,第二套房贷的**比例不低于5成,第三套以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严格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对经济适用住房不预征普通商品房按照2%的税率预征,对帐房过快的楼盘,市地税局会同国土局密切关注,进行轻松和稽查。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在完成困难家庭保障住房后,将逐步扩大住房保障面,多渠道加快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妥善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困难的问题。这是我们这次联合市部委制订的广州市贯彻国务院以及国务院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在广州版新政中,对于限贷方面,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第2套房贷**比例不得低于5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同时,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浮动型住房贷款和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且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而有专家认为,本轮穗版新政限外仅限制套数,而其中关于公积金房贷措施,对市场的影响会比较大。
    广州版新政除了在限购、房贷收紧措施外,同时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和保障房的建设。据悉,对普通商品住房按2%的税率预征,对非普通商品住房按3%的税率预征,对别墅按4%的税率预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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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限购房? 商品房限购政策是什么 房屋交易

    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今天联合下发《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以促进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图文无关)

    《通知》明确,从4月14日起,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50%。



    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50%。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明确,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还对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和加强交易资格审核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通知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已到期!“新海口人”想“转正”,别的路子也可行
    导读
    海口自2014年起启动的“购房入户”政策到4月11日就“告一段落”了。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经过数次延期后,海口“购房入户”政策有效期到11日为止,4月12日起将停止办理相关业务。海口的“购房入户”政策未来是会再次重启,还是就此取消,目前还尚未可知。



    (图文无关)



      2014年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6月1日起,海南本省居民在海口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后来,海口“购房入户”政策的条件有所放宽,时间也曾数次延期。**后一次延期,是2016年4月5日海口市发布的《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将“购房入户”政策延长至2017年4月11日。



      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了解到,“购房入户”政策有效期的确是到11日为止,12日起将停止办理相关业务。



      这项政策短期内会否再次重启?目前仍是未知数。



      不过,自去年海南省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后,买房早已不是本省居民落户海口的唯一捷径了。



      今年3月,海南省政府也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海口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海南本省居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海口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海口经商、工作的省外居民也可积分落户。





    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全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琼建房〔2017〕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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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南京市商品房限购政策 房屋交易

    随着各地房产政策的严控,楼市已经逐渐实现稳定、健康的状态,就拿南京来说,因为新政策出台,导致房价上涨,引起本市众多业主的注意,但其实这类政策只是起到完善的作用,实际限购并没有放松。
    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
    南京现在执行“认房又认贷”的限购政策,持有南京户籍的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只能购买2套住房,非南京户籍家庭要能提供三年内,连续缴交2年社保或个税的证明文件,且只限购1套,若购房者在其他城市有房,或有申请过购房贷款,首付要按照二套房来执行。
    首套房界定标准: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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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政策法规

    严格执行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明确操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的政策措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参考链接1:http://www.shfg.gov.cn/fgdoc/kfyjy/201202/t20120228_540162.htm
    参考链接2:http://www.shfg.gov.cn/fgdoc/gdgg1/201102/t20110201_43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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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商品房限购商品房限购令有哪些规范 政策法规

    为了预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国家出台商品房限购令,各地也纷纷推出自己的商品房限购令细则,要买房首先了解相关政策,对于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你了解多少,在此,小编总结了一下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以供参考。
    1、商品房限购令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是**早提出国家对商品房限购的专家学者,他在2010年1月7日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难题》一文,明确建议要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

    2、广州商品房限购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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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2018杭州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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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杭州商品房限购政策有哪些?针对商品房限购,各地均有不同规定。一般通过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等相关费用调节进行管控。商品房限购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 问答 什么是商品房限购商品房限购令有哪些影响范围 产权产证

    现在 房价日趋高涨,很多人都发出“不堪重负”的求救信号,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实施 商品房 限购令来控制日益上涨的房价。那么什么是商品限购令?商品限购令都对哪些人会产生影响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商品房限购令定义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 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商品房限购令的出发目的是好的,政府出台商品房限购令为的是更好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全国很多城市现在都已经开始实施商品房限购令来控制日益上涨的房价。
    商品房限购令影响范围
    部分炒房者暂放弃 购房 很多城市商品房限购令刚刚推出,多家售楼处就纷纷反映,门庭冷落。一售楼经理称,新政出台后,房地产商和购房者都在观望。房地产商的观望表现在推迟开盘这方面。
    房地产商推迟开盘
    青岛开发区这边好多原定于2013年一月份开盘的楼盘现在都已推迟到五六月份,某销售经理告诉我们,虽然新政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商品房,但有钱人可以通过成年子女买房。该销售经理表示,新政还需等上两三个月才能显现出来效果。他个人认为,房地产商有大量的资金,可以推迟开盘。青岛的房价下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增速会明显的放缓。
    部分炒房人放弃购房
    商品限购令的影响力还是蛮大的,在青岛一些开盘的售楼处一些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肯定有人因为新政策放弃购房。”因为工作人员事先已通过电话告知此前摇号的客户新的政策内容,当时就有部分炒房者放弃了购房,在接下来认购阶段,购房者需要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上级部门审核。
    长期执行会扭曲市场
    新的限购政策不仅针对新购住房,同样严查存量住房,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市场需求将被有效遏制。限购政策对于短时间内给楼市降温,稳住高企的房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如此直接的市场干预同样也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除此之外,新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已有存量住房的监测,部分人群,尤其是非本地户籍人群改善性购房的需求将被严格控制。
    另外,也有一些人担心,限购可能导致需求的进一步积压,为楼市的报复性反弹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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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不限购 公寓住宅

    要看是哪种性质的!有限购的,也有不限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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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限购令是什么 商品房限购令起到作用了吗 政策法规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继北京市在(国发 2010 10号文件)印发后出台了楼市新政以后,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整体情况较好。但是,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生活并没有因此而幸福太多!因为,房价的上涨速度要远远高于人均收入的上涨速度。对大部分人而言,工作一辈子也不见得能买到一套自己可以住下来的房子!尤其是2010年,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房价暴涨趋势仍然很明显。为了遏制商品房上涨过快,国务院于2010年4月7日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由此拉开了楼市调控的帷幕。
    房价之所以暴涨,根本原因是因为:第一,中国的人口经济聚集结构。说到房价,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个决定房价高低的**基本因素,那就是人口经济聚集结构问题。由于现在中国城市发展不均衡,城市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政府资源,并且相对于农村和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使得大多数人都拼了命向大城市靠拢,,需要大量住房,使得城市住房供小于求,便自然而然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如果在一个区域内,用于居住的房子相对过剩,那房价就不会一直很高。所以,中国的人口聚集结构是导致房价上涨的首要原因。第二,我国的土地制度。由于我国规定城市土地必须国有化,所以地方政府就垄断了城市的土地供给。为了获得**大利益,作为垄断者的政府,于是就限制土地供给以保持垄断高价,大家可以从每年政府的财政收入看到,出让土地收入占据了当地财政收入的两三成,更甚者五成有余。这种土地制度的结果,一是大大限制了房子的供给数量,因为供给房子首先要供给土地;二是增加了房子的成本,同时缩减了房地产商继续开发的资金;三是人为制造稀缺,物以稀为贵,土地供给的短缺就会让房子有**机会和囤积的价值,从而引起大量投机和囤积。结果可想而知,这种土地制度必然会制造高房价和住房难。第三,贫富差距过大、低工资和低社会保障。由于贫富差距过大,富人集中了过多财富,他们无视房价的高低,并且参与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近些年来,涌现的温州炒房团,山西炒房团等等,便是很明显的例子。另外,由于贫富差距过大和低工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购买力就低,加之社会保障不足,他们更不敢消费,由此导致中国内需不足、产能过剩和产业利润低(除房地产外),继而导致富人不想投资实业;富人不想投资实业,股票、期货风险太大,城市化发展的机缘让房子具有很大的投资或投机价值,于是他们就集群的投资或者说投机房地产,导致房价过高,普通民众又被高房价剥削一次。在中国楼市,高达50%到70%的比例都是由投机客购买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2010年商品房销售10.4亿平方米,按照每套100平方米计算则2010年新增空房500-700万套。其他,如官员腐败等等也是使得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
    政府为了稳定房价,而制定的各种限购类政策。便如2010年新房产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而对此,大部分地区对新政策的执行不尽如人意,房价继续上涨。为此,国务院开展第二轮楼市调控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则从根本上把房价调控与地方官员政绩挂钩。从而使得各地纷纷出台压制房价政策,以遏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房地产状况,因地而宜,均采取了限购政策,如深圳、福州、青岛和南京采取了除了常规限购1-2套外,对于已经拥有相关住房套数的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直接禁止购买等非常严厉政策,如宁波、武汉和广州采取了除了常规限购1套外,同时条件性禁止非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的严厉政策,如北京、上海和杭州则采取了常规限购(在本省市已经拥有一至两套住房的本省市居民和外省市居民不得再在本省市购买住房)政策。很明显看到,与之前的限购不同,现在很多省市已采取停购政策。当然,可以知道由于之前的调控政策过于松软,使得调控效果不佳,**终使得之前的限购升级为停购。
    当然,新一轮调控政策实施以后,各地楼盘交易量有很大不同,尤其是调控严厉的城市,楼盘交易量环比下降很大,如深圳、广州等。而对于调控较松的城市,楼盘交易量波动不大,相对平稳过渡。随着时间的继续,各地政府公开声称会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此外,限购政策会有可能向二三级城市蔓延。并且政府并没有给限购政策的截止日期。
    但是各地的房地产商针对政府的新一轮调控,并没有直接降低房价,而是采取各种方法来度过这段困难期。例如深圳的房地产公司:1.住宅先放下,集中卖商铺。中小户型楼盘在此次政策中虽然要比双拼户型楼盘好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刚性需求减少投资需求增加的时候,政策打压更多的是投资需求,因此中小户型楼盘也面临买家减少的过程。2.担心越等越糟不如尽早开盘。限购令之后的几天,已经有楼盘不断在开盘,但是效果均一般。对于这些楼盘来说,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如一道圣旨,属于不得不开。3.不怕等尽量推迟楼盘发售时间。而北京的房地产公司则:1.疏通银行异地放贷;2.垫付贷款。当然,为了应对调控,各地房产公司开始把重点放在小户型(能够赢得更多年轻人的欢迎)和郊县地区(降低自身买地成本)上。并且由于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公司在这新一轮调控中的抵抗力俨然不如大型房地产公司(万科,恒大,中海,保利等等),很有可能使得中国房地产市场再一次面临洗牌。从整体上来看,为了度过寒冬期,大部分开发商在应对政策时,多以走量为主,取得资金链的快速回笼。
    对购房者而言,由于没有哪个老百姓会欣喜于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所以大家对此持积极态度。并且认为房价会降,则便一直采取谨慎观望态度,使得各地楼盘交易量下滑较大。尤其是在大户型和高端房产上。从而使得小户型占据了楼盘交易量的大部分。这也使得在调控期间,各个房地产开发商的小户型楼盘销售比较火爆。当然,没有人会知道调控的结果**终会如何!
    就我个人而言,政府实施的新一轮调控,会有有效打击各种名目的炒房团及投资房客,对房价上涨过快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由于根本原因并没有触及,所以收效不会很大。由于近些年政府手中的土地资源有限,并且土地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坨,所以当地政府不会轻易放弃,则开发商的土地成本不会减少,甚至还会增加;还有就是由于物价上涨过快,开发商的建设成本增加,现在很多开发商已经苦不堪言。更有由于中国的财富二次分配不合理,使得贫富两极分化更深,很多人仍然会买不起房。另外,中国的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有限,也并不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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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是否限购呢? 房屋交易

    其一,住房套数的认定,是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简而言之,就是商品房,包含一手和二手房。商住两用房、小产权房、农民房都不在“认定”之列。已签过预售但没办产权证的则在“认定”之列。


    其二,杭州本地人办理单身证明比较容易,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本人1寸的照片2张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即可。但外地人有可能出现相关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情况,除了尽力通过其他方式开具有效证明外,本人**好出具一份《单身声明具结书》,承诺自己未婚。


    其三,由于杭州市区较大,除了向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可以递交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外,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都可以申请办理,大家可以就近办理。


    其四,在档案馆不太忙碌的前提下,或是您早一点前去办理,个人办理的速度会比房产经纪机构更为快速。打印查询结果需要交纳2元的工本费。


    其五,不以家庭为单位,个人只需要出具身份证也可查询名下房产情况,但如果要购房,就必须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情况查询。


    其六,档案馆开具的《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只有十天的有效期限,换句话说,购房者要在十天内进行网签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则需要重新开具查询记录。


    其七,《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可以到档案馆领取,日期请一定填写递交当日日期。


    **后,递交资料一定要齐全,返工费时费力不讨好,而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写错别字哦,否则也要重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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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攻略 深圳购房政策2023,深圳商品房限购政策

    housetip20593
    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现在买房除了房价高,还存在买不到的问题,并且,在深圳买房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深圳购房政策2023相关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