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什么土地使用费 其他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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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费如何交 其他

    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
    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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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费属于什么 其他

    属于预提费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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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他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为开垦耕地进行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
    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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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哪些地交土地使用费 政策法规

    根据规定,我国对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执行不同的税收条例。内资企业使用的土地,适用于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以第17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地产,适用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随着形势的发展,财政部(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征免房地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自有房产,仍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合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房地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162号文明确:“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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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产土地使用费多少啊? 房产税费

    两个概念,出让地就是开发商当初开发建房的时候买的地,该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还有一种就是划拨地,这种清况一般二手房比较多,单位建房有个人产权的,当时单位建房的土地取得是国家划拨给的。
    如果要转让以上两种性质的房屋,出让地不会缴纳土地金,划拨地是必须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而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是按该房屋所处的地价X面积。不过你看看你附近有多少超过五十年还没拆迁的房屋,城市建设不会等到半个世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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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房屋土地使用费多少 其他

    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1、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您的房屋为05年的房屋,满足慢两年的条件,可以享受此项减免;
    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m2 (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 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5元。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
    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 (含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 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200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 (含2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 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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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原建设土地是否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他

    租赁来的厂房如果是商业用地当然是你的房东负责%7E 但是如果是农村用地的话就是谁使用谁缴纳%7E 但是不应该是土地所的来说啊%7E 应该是税务局的要来查的` 逾期不缴是要收滞纳金的%7E%7E 各个地方有具体的规定%7E 根据当地规定执行%7E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你们那地方没有地方税务局吗? 这该地税管的啊%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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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费缴纳手续? 其他

    关于土地权属变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
    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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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费属于制造费用吗 其他

    管理费用包括四小税和一个费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这些不需要经过计提,直接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就行了。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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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费缴纳人是如何确定的? 其他

    使用特区范围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但该办法规定免缴的除外。
    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还约定: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未按合同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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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财政局能征收土地使用费 其他

    公民对土地的使用是伴随着向国家缴纳包括使用费和税费在内的各种费用的,尤其是税费是国家**为重视的一种征收类型,但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并不是将全部的土地使用全都涵盖在内,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个人住宅征收土地使用税吗?
    一、个人住宅征收土地使用税吗?
    个人居住的房子是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 但是,如果将房子由于商业用途,就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了。
    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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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抵押登记要先缴纳土地使用费 其他

    (1)抵押人属单位的,所有用途的抵押物都应交纳土地使用费后才办理抵押登记;
    (2)抵押人属个人的,其自用性质的住宅可以暂不交纳土地使用费,其它用途的抵押物亦必须先交纳土地使用费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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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哪些情况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呀? 其他

    使用特区范围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据《郑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但该办法规定免缴的除外。
    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还约定: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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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费是否应该算作国家税费收入? 政策法规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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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在南通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费缴纳手续? 南通楼市

    土地权属变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费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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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费多少钱?地产30年新概念·商住房 房屋交易

    "  
    张森已经53岁,母亲早年去世后,他一直随老父亲共同居住。他还有一个妹妹。2010年,老父亲亲笔书写遗嘱,确认其80平方米的房子由张森继承,并且找来张森的舅舅签字作证。   

    今年2月份,80多岁高龄的老父亲因病去世。事后,张森拿着父亲的遗嘱、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房管局拒绝办理,原因是该遗嘱未经公证。   

    当张森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时,公证处又说必须先与其他继承人签一份遗产分割协议,才能办理公证。   

    张森对此不甚理解,认为是故意刁难他。那么,涉及房产的遗嘱未经过公证,张森如何才能成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   

      

    首先,我们要承认,房管局和公证处的说法和做法都是有根据的。   

    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制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涉及房产一类的遗嘱,办理公证是房产过户的前置程序。   

    由于张森父亲生前所立遗嘱未经公证,现在张森只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办理过户手续:一是与其他继承人即其妹妹协商,签一份其妹妹声明自己放弃房产继承权的遗产分割协议,然后再持该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二是如果其妹妹不予配合或对遗嘱的效力有异议,那么只能持父亲的自书遗嘱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后,亦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老人们设立涉及房产的遗嘱**好经过公证,以免去世后给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虽然自己去世后,遗嘱继承人可以申请补办公证,但需要出具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死亡的证明,尤其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否活着往往无法证明。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手续就更加繁琐了。而且,一旦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对遗嘱有异议,就无法进行公证,只能对簿公堂,可能有伤亲属之间的感情。   

    尤其现在很多继承人都是独生子女,根本没有其他继承人来争夺遗产,因此与谁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以及到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时谁来当被告,都将是个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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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楼房交土地使用费吗?谁知道呢? 其他

    你说的产权年限实际是指该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所有权-永久性的,土地是使用权-暂时性的,一般商品房分为住宅与非住宅(非住宅中又分好几类),通常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非住宅是40-50年,年限从开发商拿到地的那是开始计算,比如,某地于2000年被开发商拿到,报建写字楼,但2010年开始建设,2013年交付,该楼土地的使用权到2040年即到期,换你的话说,就是该楼的产权年限是30年。
    至于以后要交多少费用,那要看到期后当地及国家税收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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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是怎么算的? 房产税费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



    土地使用费计算公式:

      1、在各楼层面积相同的情况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赁面积)╳40元(查土地划分:三级、四类)/8层(地上总楼层数)=500元

      该企业全年应缴土地使用费500元。

      2、在各楼层面积不相同的情况下:

      应纳费=[(使用的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该建筑物的总占地面积]*适用的标准。



    土地使用费相关政策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土地使用费缴纳流程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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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费什么? 其他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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