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买房合同欺诈赔偿几倍呢? 买房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购房合同欺诈有哪些呢? 买房合同

    房地产专业性很强,法律法规又非常复杂,购房者难以掌握,并且大多数购房者都是第一次购房,没有经验,很多连购房合同也没见过。于是个别开发商不讲诚信,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了好多陷阱。
    因此购房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些风险,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购房合同陷阱一不签合同定金不退购房者看好了房子,开发商往往先让购房者签订一个“认购书”或“意向书”,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这本来是一个定金合同,然而一些开发商却在这个购房合同中设置了陷阱,规定: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几日内交纳**款或全款,交**款后几日内签订购房合同。
    如不交纳**或不签购房合同,定金不退。按说应是先签购房合同,再交**款或者全款,然而开发商却把顺序颠倒过来,让你先交纳房款再签订购房合同。按开发商的设置,购房者走出第一步,交纳了定金,签订了认购书,你就得走第二步,交纳**或全款,否则定金不退。你走了第二步,就得走第三步,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定金不退。问题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往往都已拟好,很不公平,签了对购房者不利。但走到这一步已将购房者“套牢”了。
    购房合同陷阱二被动签字很多条款不公平购房合同本来是由双方平等协商的,但现在开发商却早已把购房合同条款拟好,留给购房者的只是签字的权利。很多条款也不公平,比如面积的确认,建设部的推荐性条款为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3%的部分,涨水的无偿归购房者,缩水的双倍返还买受人。
    可有的开发商却不选这一条款,在自行约定栏内填上多退少补,据实结算,这样涨水和缩水开发商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有的开发商将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订为5%,而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订为0.5%,相差十倍。关于延期交房的条件,有的开发商写明“非出卖人过错引起的”,出卖人可以据实延期。比如说建筑商误工造成延期的,开发商就不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只要不是不可抗力,你都应承担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建筑商去追偿。
    关于产权登记,根据房管部门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有的合同却签成9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是多少天?行家会告诉你:一个月是21.92个工作日。预防措施签订合同之前先学习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先学习,要请教房产律师。如果自己还是不懂,**好请房产律师代签。千万不要肓目轻信别人,随意签订购房合同。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欺诈购房违法吗,因欺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公寓住宅

    不好意思我复制来的,给你看看行不行哈
    你要购买的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啊.
    下面的二个注意事项你可以看一下.

    这是一些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所应具备的一些手续,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各人随意,想签就签,它的成立和有效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按我国现行房地产交易有关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房屋出售方必须具有该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都无权并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屋。
    第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均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房屋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所附条件未实现前,其房屋买卖不能成立。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诱骗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双方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买卖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五,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第六,以下七种房屋不得形成买卖合同。1、违法或违章建筑;2、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不明的;3、教堂、寺庙、庵堂等宗教建筑;4、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政府加以保护的房屋;5、国家征用或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6、单位擅自购买的城市私房;7、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

    二、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房屋预售合同上的暂测面积和交房时的正式合同上的实际面积差异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补充条款。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三、违反合同的责任如何划分
    按目前合同条款内容来看,购房者特别要掌握以下四点:
    第一,未按合同期限交房或购房人未按合同期限付款,违约责任如何处理。未按期交房或未按期支付房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金数额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作约定的,按规定的标准确定金额,如是开发商的过错造成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向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为已收取的房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如是购房者的过错致使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购房款的,购房人向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房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第二,开发商未经预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合同中所确定的设计等,应承担的责任。未经预购房人同意,开发商变更预售房屋设计或任意调换楼层、房型的,预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预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亦可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开发商“一屋多售”多签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开发商就同一房屋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情况发生后,开发商应当按照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先后顺序履行合同。对无过错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新建房屋买卖转让的保修责任的确定。新建房屋转让后,转让人应当对新建房屋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建设部规定,屋面漏水保修三年;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等渗漏保修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一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一年;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半年;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一年。


    下面是二手房交易八个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已有6个回答

  • 问答 起诉房屋合同欺诈需准备哪些证据 买房合同

    首先,现在的商品房的合同在房产出售前,都要在房管局房产信息网上备案,是由房管局监制的,如果你有证据说明你是签的空白合同,你可以向你当地房产有关部门反映,如果有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你也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

    已有8个回答

  • 问答 买房中,合同欺诈合同诈骗有什么区别呢? 买房合同

    合同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无效,或带有欺诈行为 买房合同

    1、这房屋现在是否登记?是否是开发公司的财产。2、04年和别人的合同是否属实,是否是04年签订的?
    3.房产公司倒闭,是否进行了清算,是否已被注销?如果已被注销,主体资格已不存在,银行如何以它为被告?事情搞清楚,才可能有办法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无效,或带有欺诈行为 买房合同

    您可以咨询律师啊,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开发商欺诈如何赔偿?政策怎么规定呢? 政策法规

    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合同。主要举证证明开发商存在着欺诈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确立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即“损一赔二”的民事责任。我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即惩罚性赔偿制度。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买房合同

    如果出卖人是开发商,你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购房款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什么事合同欺诈行为,怎么解决,只能打官司吗 买房合同

    那您继续履行合同就行了。没有付清怎么就交房呢。一般都是款清交房的。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商品房合同欺诈怎么办?谁晓得详细介绍下呗。 房屋交易

    对欺诈的认定主要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类型,买受人常常会遭到开发商以下的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力;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量的房屋的;5、虚标**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9、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1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1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计许可证明的;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1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违约金如何确定? 选房看房

    除返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应支持买受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要求,即只要买受人要求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00%,买受人要求多少就支持多少。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买商品房受到欺诈怎么办,受到欺诈后如何处理? 公寓住宅

    这个可以找开发协商处理 不行可能找律师膏他们隐瞒的你们消费知情权!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违约金是怎么确定 选房看房

    除返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应支持买受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要求,即只要买受人要求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00%,买受人要求多少就支持多少。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怎样注意购房时面积欺诈 注意事项

    购房如何计算面积

    住宅的面积对购房者而言非常重要,因为商品房的单价动辄成千上万,面积上的毫厘之差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住宅面积问题又非常复杂,非专业的普通购房者往往很难搞清。在此,我们从有关概念和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两方面为您作一些介绍,希望能对您进一步了解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有关住宅面积的几个基本概念
    1、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面积的总和。
    2、套(单元)内建筑面积=套(单元)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其中,住宅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分户门内除掉墙、柱等结构部位所占面积之外的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包括卧室、厅、厨卫、壁橱、阳台和室内走道、室内楼梯等等;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各套(单元)之间的分割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及外墙均为共用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以全部面积计。内墙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凹阳台及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面积-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库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将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即是该楼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用您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该系数,即是您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4、销售面积即是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这是和购房者利益**息息相关的概念。
    5、房屋的使用面积与销售面积之比为建筑的平面系数。
    有关住宅面积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高层住宅为何平面系数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因为与多层住宅相比,高层住宅的公用建筑面积较大,如设备层、电梯井、水箱间以及出于消防考虑要求较大的楼梯回旋空间等等。一般来说,高层住宅的平面系数多在70%左右,而多层住宅则在80%左右。
    2、擅自租售公用空间是否构成欺诈购房者?
    现在有些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将已由购房者分摊的公用空间(如地下室、人防工程、车库等)擅自租售,又不返还购房者以前分摊的款项,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
    3、商住综合楼与纯住宅楼哪个更合算?
    相对而言,由于商住综合楼要准备商用、宅用两套公用空间,虽然各自分摊,但不可能不对住户产生影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二层是商场,住宅电梯第一站停在三层,但电梯井的分摊却得从一层算起,因为住宅入口毕竟在一层。这样一来,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无形中就增加了。

    4、发展商为什么热衷于封阳台?

    细心的购房者会发现现在的楼房大多预先把阳台封上,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封闭式阳台以全面积计入销售面积。发展商为了在有限的占地面积上多出建筑面积,自然乐意把阳台封上。
    5、跃层和复式住宅如何计算面积?
    一般跃层住宅自然以两层面积计,但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房间时,其一半的面积净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小净高不低于1.5米,否则不得计入使用面积。至于现在比较流行的复式住宅的挑空部分不计入面积,但同时这种住宅的单价本身就比普通住宅高。
    综上所述,住宅面积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而且购房者自己几乎不可能检测面积的精确大小,因为购房者很难了解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即便知道自己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于发展商提供的设计平面图中的房间面积是由墙的中心距起算至彼墙的中心距,而购房者只能计算墙基之间的净面积,这样必然会有出入。因此实测住宅面积一定要请专业机构进行。日前新出台的规定将面积允许误差由3%减小为0.5%,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已经日益重视住宅的面积问题了。
    http://user1.7host.com/luogen/hyzjr/fancan/3.htm

    已有8个回答

  • 问答 开发商欺诈应该如何赔偿我们这些买房子的人 其他

    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通常情况下,一些开发商都过大的吹嘘自己的产品,或者伪造其他牌子生产外表,而内部却无法相信。遇到这类情况,则需要开发商欺诈销售赔偿的,小编还是要建议大家在购买东西的时候,要学会辨别真伪,不要轻易的相信销售,当然,如果发现欺诈销售也可以进行举报。

    已有3个回答

  • 资讯 阳光城丽景公馆维权:精装化名精”妆"+阴阳合同+降价+殴打欺诈业主

    news3216790
    精装化名精”妆“,女生素颜化个口红也叫”妆“,细致的妆容也是”妆“,请问房子你怎么个”妆“
  • 问答 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在正式合同之外,有搞了大量补充条款,这属于欺诈消费者霸王条款吗? 选房看房

    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市工商局;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不要随便交钱,有严重欺诈行为 乐山楼盘

    买房还是要多参考 多咨询 多看 多问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在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除了正式合同外,还有大量补充条款,这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霸王条款? 选房看房

    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市工商局;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已有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