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寓住宅

    如下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样本,你是如何与开始上签订的合同?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
    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
    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
    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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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终止? 其他

    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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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商品房买卖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其他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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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退房有什么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退房要注意什么 买房合同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购买人和开发商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形以及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有约定从之。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商品房套型误差:指按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担保贷款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方。(“解释”23条)
    5、开发商迟延交楼: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楼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交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一方可解除合同,但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经催告,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三个月。解除权消灭期限: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解释”第十五条)
    构成根本违约的迟延履行:1.约定不接受迟延履行。2.履行期限构成合同的必要因素,超过期限履行将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3.继续履行不能得到合同利益。
    6、商品房质量问题: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解释”第十二条)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质量缺陷无法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或补救成本过高。(“解释”第十三条)
    8、欺诈性质:
    (1)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或隐瞒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一房二卖)、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解释”第九条)
    (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一房二卖),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解释”第十条)
    9、延迟办理房产证: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解释”第十九条)
    10、其他情况:主要指所购买的商品房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如因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属于共有房产,签订购买协议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11、开发商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提示:
    解除权行使期间:《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这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解除权行使的期限,适用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性质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规定解除权于存续期间届满之时而消灭的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不,除斥期间的效果是权利不能行使,诉讼时效的效果是失去胜诉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除斥期间仅为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不能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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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有效吗 商业用房

    1、既然是合同,就应该是双方的事情,一方单独解除合同理应无效;
    2、《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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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执行? 买房合同

    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执行
    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判决由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赔偿或者退还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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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解除 合同解除会有哪些纠纷 买房合同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朝民初字第19754号
    原告马*,女,住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杨丽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营业地:北京市朝阳区******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马*与被告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8年11月26日,原告因支付房款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六月二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解除原告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三、被告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前给付第三人贷款本金86万元。
    四、被告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前退还原告七十八万购房款。
    五、被告北京博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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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知道说下商品房买卖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其他

    不可以, 商品房产权证已办理说明房屋已经过户了,买卖已经完成了,通常不能解除买卖合同的。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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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付了**,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中介经纪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其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其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  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1. 可以与对方协商退房;如果对方不同意,就不能退房。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买卖合同。
    2.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5.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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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 买房合同

    甲方:桂林市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08年10月3日购买的朝晖国际公寓501号和503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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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知识

    news4586993
    众所周知,购买商品房就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针对上述问题,大部分购房者只知其然,并不知其所以然。现在小编就给大家做一个详细解答。
  • 资讯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几份 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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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几份
  • 资讯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费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知识

    news4388973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费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备案费用与备案作用很多人还并不是很掌握,有些人乃至不清楚备案的作用有哪些。大家都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房地产交易的专用工具,是临时性房子产权的授权委托公文,不开展备案会出现许多 不便造成,开展房产交易的情况下大家全是心满意足的,谁也不愿产生纠纷案件。因此 今日为大家普及化一下有关的专业知识。
  • 资讯 房子降价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价

    news4328641
    今年下半年以来,株洲楼市下行。随着株洲楼市调控政策的不断加码,不少楼盘价格企稳回落,甚至有些热点楼盘直降30%。更有不少热点楼盘一期准业主,新房尚未交付使用,开发商二期开盘,同样户型面积,总房价下跌二、三十万。房价跌了,但贷款和债务却一点都少不了。虽然一期准业主们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在法律面前,单纯的市场价格波动,真的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 资讯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几份 解除法定条件是什么? 知识

    news5272334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几份
  • 问答 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公寓住宅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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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公寓住宅

    关键是面积 楼层 以及供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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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谁知道呢? 买房合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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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行使期限是多久? 其他

    您好,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届满,解除权消灭。合同法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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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公寓住宅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房屋面积有误差的问题目前国家对于面积的误差规定如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的计算方式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陈小姐可以依此公式来试算一下,自己补差价的面积有没有超3%的范围。虽然有上述规定,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得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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