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卖吗? 房价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房屋交易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法律上可以自由买卖吗?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性质不同,买卖产生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3条对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
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1)购买5年内转让的合同效力。虽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但体现了国 家对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保护,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 5 年,经济适用房申购人与他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的,或者约定 5 年后再行过户的,由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的目的,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应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该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的,该行为应予以撤销。
(2)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后转让的合同效力。申购经济适用房5年后,申购人再行转让房屋的,此时经济适用房已可以流通,因此,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要求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
对于经济适用房应当注意与拆迁安置房的区别,对于拆迁安置房,有的地方也称为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但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 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只是不满五年转让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不予支持。已有3个回答
问答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其他
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购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0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000乘以30再乘以10%的方法计算,补交9000元的综合地价款。但需要提醒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如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够房价为2000元/平方米,在居住未满的五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000元/平方米或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与居住满五年出售的情况不同,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是否居住满五年的界定,根据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现实中因此带来的纠纷也很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相关政策规定,必要时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已有5个回答
问答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
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已有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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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房屋交易
2009年5月,姚某将其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姚某于2009年4月进行产权登记)出售给张某,约定于2014年4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张某付清房款并装修入住。双方因故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4年1月,朱某与姚某、刘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法院依朱某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姚某名下该房屋。在执行中,张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已按约支付房屋对价且实际占有,应排除执行。朱某认为,张某与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且房屋仍登记在姚某名下,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该房屋仍属姚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要求继续执行该房屋。
该案争议焦点是张某与姚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因违反了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作为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保本微利价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出的政策性安排,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但“上市交易”不仅仅是指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合意,还应当包含物权变动的履行。
法官说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并不绝对禁止出让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所有权5年内作出出让的意思表示,但限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判定。
1、当事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五年内过户、交易的,该约定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无效。
2、当事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五年后过户、交易的,该约定属附期限的约定,且并不违反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保护期限,应当认定有效。已有5个回答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其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后能自由买卖。
房主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实现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已有5个回答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有哪些? 其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产权年限70年,
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条件:
1、首先,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2、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3、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4、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5、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已有3个回答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政策法规
二、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条件
经济适用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虽然也是商品住宅,但又与市场上交易的普通商品住宅有所不同,具体就表现在住宅的首次交易和二次交易上,主要考核标准是是否取得不动产证或者是契税完税是否满五年。
1、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此时,房屋房主对该房屋依然是部分产权,交易前,需要经过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的同意以及是否行使政府的优先购买权,同意交易且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但此时房屋仍为部分产权,业主必须补缴购房之初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方可获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将房屋的性质由经适房转变为普通商品房,才能在市场上交易,出租,出售。
2、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经适房,按照政策规定是禁止上市交易和转让的,更不能用于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必须转让的,也只能是按照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转让给同样具有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人,不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的人是不允许购买的。此次交易也是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完成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居住。
三、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根据上述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条件,我们可以得知,经济适用房只有在满5年后,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将房屋的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
也就是说,该类房屋只要挂名了经济适用房这几个字就不能用于出租,只有转变了身份和房屋性质,转变为普通商品住宅,才能出租。否则即使出租了,签订租赁合同了,也属于无效合同,严重的情况下,租赁方,中介和承租方都可能面临法律惩罚。已有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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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条件有哪些? 保障住房
拿到产证就OK已有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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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条件有哪些? 保障住房
5年后属于你的财产,但是要卖的话,买家需要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否则需要交纳与周围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对你来讲只要到相应房管所办理即可,允许买卖。不过你卖了经适房既不能再次申请——需要注意。
卖房时候需要的手续,直接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即可。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住房情况证明;
4.年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已有3个回答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卖吗?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
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已有3个回答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的年限是几年? 房屋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
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已有5个回答
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售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的年限是几年? 房屋交易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但是也有交易年限等政策限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案件,认定未满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卖家归还购房款及利息。
上海市民马先生与老伴想要改善一下居住条件。2016年初,老两口看中了位于浦东新区林展路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售价195万元。2016年1月,通过房产中介提供服务,老两口向卖家支付了房屋**款136.5万元。
但一个月后,马先生看了房产证后发现,买家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他认为卖方隐瞒了重大事项。因此,马先生和老伴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136.5万元及利息。
以案释法
经法院调查,涉诉房产确为经适房,且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相关合同,卖家取得的经适房为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5年后上市交易,房屋所有人也只能获得转让所得房款的60%。然而,卖家取得房产证不到20个月,就将该房产挂牌交易了。
本案的主审法官张卓郁认为,经适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国家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来源:新华社、中国普法已有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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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经济适用房怎么买? 请问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房屋交易
近日,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此前,经适房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以取证后5年、10年为限,修改后的时间将以购房后5年、10年为限。
本次通知中删去了第二条中取证时间的判定标准,并将第三条中有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表述修改为“购买的”,这也标志着今后经适房可申请上市交易的时间将从原来的从取证开始计算变为从购房开始计算。
通知同时规定了购房时间的确定标准:购房合同有网签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没有网签的以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时间为准;合同没备案,直接办证的,以办证时提交的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交易办法修改后,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2007年6月7日(含)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
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的楼面地价予以核定。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可缩短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由于购房时间普遍早于取证时间,将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的计算方式修改为从购房后计算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也可大大缩短经济适用房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也在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回答了相关问答
问:之前交易手续多交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怎么退?
答:关于多缴交的土地收益价款退还事宜,目前市财政局正在与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具体退款操作程序,具体请向市财政局咨询。
2
问:福州经适房新政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执行?
答: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即目前已开始执行。
2
问: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答:请产权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提供)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有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函等材料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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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是否有效? 其他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
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5年之内税费:
营业税:5.5%(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
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
5年之外税费: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已有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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