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如何买卖土地?农村个人土地可以出售吗? 其他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所有,不归村民个人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村民可以转让自己的使用权,但是受让人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是宅基地的话,只要卖房子,宅基地使用权就会随同转移到买受人,地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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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土地出售税费高吗? 房产税费

    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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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集体土地可以出售 小产权房

    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买卖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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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我想知道土地如何出售 其他

    如果是农村的承包地,那是集体的耕地,个人是无权买卖的。只有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才可以转手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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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个人土地出售需要交税不? 其他

    土地出让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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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贷款房出售注意事项 贷款政策

    baike38951
    本文介绍了贷款房不能随意转让的原因,以及贷款房如何出售和贷款房产权过户的时间限制。关键词包括贷款房、出售、注意事项。
  • 问答 请问宅基土地出售税费高吗? 房产税费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宅基地的转让,只能转让建筑物,而在同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另外,还需要区别是国家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与此相应有不同的法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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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产权产证

    土地证办理注意事项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4、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5、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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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如何办理农村房屋土地证,办证流程注意事项 产权/核验

    baike43870
    本文详细介绍了农村房屋土地证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办理前的准备工作、办理流程和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办理土地证,可以为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和交易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 问答 怎样写集体土地出售合同 买房合同

    集体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卖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卖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卖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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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如何买卖土地?农村个人土地可不可以出售?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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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出售吗? 集资房

    可以,你只要提供相关部门报建全部材料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再把集体用地转为出让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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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出售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全国百科

    baike24515
    怎样才能计算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一般的技术,分为专利和非专利两种。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采矿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按照以上的规定,转让的土地属于增值税,也是应税的:无形资产-自然资源的使用,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1%计算增值税,也是不适用销售不动产差额纳税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增值税=增值金额×税率。
  • 问答 企业能出售土地使用权吗 其他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受者人(购买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土地的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即:应纳契税=成交价*适用税率。
    其中: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于我无法获得您的信息,不知道您所在省份。因此,您所在省份的具体契税适用税率,请到主管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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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国有土地房子出售如何定价 房屋交易

    你好,这种房子如果别人买了没有什么问题的你倒是也可以买。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您一下,如果将来这个房子办理产权证的话也是办理原房主的产权证,与你没有干系。见证,不如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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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办土地证的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产权产证

    你好,你要去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以前是村理办,现在是乡国土所就能申办了,正好解决你的原有矛盾。只要是农村户口,户口本复印件、加上你村级证明未办或是遗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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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出售合法吗 其他

    您好!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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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回迁房出售注意事项 产权/核验

    baike38630
    本文介绍了回迁房出售的两种情况及相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房产证、税费、协议转移等方面,同时提供了购买回迁房时需要注意的几点建议,以及回迁房的投资价值和风险。
  • 问答 我想问下城镇土地出售税费高吗? 其他

    一、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购买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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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出售需要什么手续?税费高吗? 其他

    其实你的问题就有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里,是没有土地属于个人这一说法的,只说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属于个人的,所以土地的买卖应该更正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为“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为王臣”,现在的我们都是生活在这个和谐社会里。

    有法可依:在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惠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优化集体土地资源配置,保护集体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镇、村、村民小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发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分离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是依法管理、经营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管理机构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行发包。


    第五条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依法发包属于该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保护和使用土地。承包土地连续弃耕撂荒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承包土地重新发包。
    (二)义务:向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
    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农民个人、联户、专业队(组)。


    第七条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平等行使或自愿放弃承包权,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出租、互换以及继承。
    (二)义务:依约履行承包合同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调查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镇农办或经管办和村民委员会对其辖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指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式


    第九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是指在不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后,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等流转行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和土地用途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出租,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


    第十二条
    土地经营权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调换。


    第十三条
    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移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并按承包合同履行有关承包的权利义务,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原则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有偿和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十五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六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程序


    第十八条
    农户必须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束和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方才流转。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村组经济社内的土地流转,双方协商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村组土地向本经济社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报镇农办或经管办备案。


    第二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若再发生流转,须经原承包方和发包方同意,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办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土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土地流转费用和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签约日期;
    (十)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依法在承包的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属于承包者所有,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没有取得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恢复合同约定的用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发包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承包土地,并有权要求土地使用者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对侵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阻挠、妨碍承包方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随意剥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和继承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对处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林地、草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农用土地的流转管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发生纠纷,按《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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