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请问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其他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到,农村房屋买卖存在很多问题,产生的纠纷也多种多样。有的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的甚至涉及了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购买农村房屋前**好要找律师先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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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商品买卖协议怎么 买房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 元(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 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章
    乙方(签字): 章
    中证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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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商品买卖协议怎么 其他

    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如下: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

    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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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子可以买卖?农村房子买卖是否合法? 其他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小产权的买卖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基层的乡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许推动之下,很多小产权项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发展。村干部手里掌握着村集体用地的公章,私自卖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一级或镇一级政府可获超额利益。
      再加上低售价、低租金,成为低收入人群抢购小产权房的主要推动力。相较于价格高昂的商品房,购房者购买到了便宜的房子,实现了住房梦。
      但是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多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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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买房协议怎么?农村房屋买卖存在哪些情况? 其他

    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如下: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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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产买卖协议范本谁有? 买房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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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安置可以买卖 政策法规

    交易有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5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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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农村买卖可以过户? 农村房屋买卖如何过户? 其他

    农村房产证过户,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 1 步: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第 2 步:调档

    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如果托委给中介,就由中介来办理。

    第 3 步:验证

    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第 4 步:签约

    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第 5 步:中保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第 6 步:交款

    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很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 帆作为**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很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很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保方指定账户。

    第 7 步: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通过买卖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如下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③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④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购房人为该村村民资格的户口、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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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怎么 其他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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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农村买卖可以过户? 农村房屋买卖怎样过户? 其他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
    3、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不果如果子女不在村里落户,那么是否允许子女承包还得村里讨论同意才行。如果你在承包土地上有大量的投入,那么如果村里收回是要给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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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 农村房屋可以随意买卖? 房屋交易

    我们都知道现在农村的房屋炙手可热,很多人都在争相往农村伸手。有很多人私下和农村的农民进行交易,购买房屋,那么这些行为允许吗?小编问了农村相关的负责人才知道问题的答案,和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农村的住宅仍然和以前一样,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只能合法的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进行有偿的转让地上建筑物和无常的转让宅基地。



    按照土地法的相关规定,随意买卖这个是不充许的,是严重违反了土地法规的,是不予承认的。一旦发生矛盾与纠纷,所签订的契约合同是无效的。可是在农村,这样的事情从来都是这样做的,人们也已养成了一种习惯,认为这就是合理的手续。

    虽然说有宅基地上市的传言,但是也只是传言而已,还没有试运行或者推广;而对于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来说,也只是在一些地区进行推广而已,还没有全面的推广;而对于宅基地作为抵押来进行农业贷款,也只是计划或者传言,还是未试运行或者推广。



    因此,宅基地的性质还是以前的那个宅基地的性质,农村的住房还是和宅基地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不能分开。也就说,宅基地需要在村委会备案的情况下进行申请、流转的处理方式仍未改变、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仍然和城市住房的所有权还是有所区别。一个是可能有无限期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一个所有权只有70年。这也是为什么说现在的宅基地还是以前的那个宅基地,农村住房还是那个农村住房,性质仍未发生改变。



    现在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确实是个问题。农村宅基地千形百怪,各种情况多有,违反土地法规定的现象普遍存在,真要解决起来相当困难。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有从我做起,尊纪守法,决不买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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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屋能买卖? 农村房屋可以随意买卖? 房屋交易

    我们都知道现在农村的房屋炙手可热,很多人都在争相往农村伸手。有很多人私下和农村的农民进行交易,购买房屋,那么这些行为允许吗?小编问了农村相关的负责人才知道问题的答案,和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农村的住宅仍然和以前一样,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只能合法的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进行有偿的转让地上建筑物和无常的转让宅基地。



    按照土地法的相关规定,随意买卖这个是不充许的,是严重违反了土地法规的,是不予承认的。一旦发生矛盾与纠纷,所签订的契约合同是无效的。可是在农村,这样的事情从来都是这样做的,人们也已养成了一种习惯,认为这就是合理的手续。

    虽然说有宅基地上市的传言,但是也只是传言而已,还没有试运行或者推广;而对于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来说,也只是在一些地区进行推广而已,还没有全面的推广;而对于宅基地作为抵押来进行农业贷款,也只是计划或者传言,还是未试运行或者推广。



    因此,宅基地的性质还是以前的那个宅基地的性质,农村的住房还是和宅基地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不能分开。也就说,宅基地需要在村委会备案的情况下进行申请、流转的处理方式仍未改变、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仍然和城市住房的所有权还是有所区别。一个是可能有无限期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一个所有权只有70年。这也是为什么说现在的宅基地还是以前的那个宅基地,农村住房还是那个农村住房,性质仍未发生改变。



    现在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确实是个问题。农村宅基地千形百怪,各种情况多有,违反土地法规定的现象普遍存在,真要解决起来相当困难。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有从我做起,尊纪守法,决不买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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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安置买卖协议有效 其他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3、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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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安置可以买卖?农村安置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其他

    有房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尚未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不可以买卖。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扩展资料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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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旧房能随便买卖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 可以买卖农村房屋 其他

    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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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买卖农村房屋如何过户? 其他

    1、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

    2、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4、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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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 农村房屋可以随意买卖? 房屋交易

    按照土地法的相关规定,随意买卖这个是不充许的,是严重违反了土地法规的,是不予承认的。一旦发生矛盾与纠纷,所签订的契约合同是无效的。可是在农村,这样的事情从来都是这样做的,人们也已养成了一种习惯,认为这就是合理的手续。

    虽然说有宅基地上市的传言,但是也只是传言而已,还没有试运行或者推广;而对于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来说,也只是在一些地区进行推广而已,还没有全面的推广;而对于宅基地作为抵押来进行农业贷款,也只是计划或者传言,还是未试运行或者推广。



    因此,宅基地的性质还是以前的那个宅基地的性质,农村的住房还是和宅基地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不能分开。也就说,宅基地需要在村委会备案的情况下进行申请、流转的处理方式仍未改变、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仍然和城市住房的所有权还是有所区别。一个是可能有无限期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一个所有权只有70年。这也是为什么说现在的宅基地还是以前的那个宅基地,农村住房还是那个农村住房,性质仍未发生改变。



    现在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确实是个问题。农村宅基地千形百怪,各种情况多有,违反土地法规定的现象普遍存在,真要解决起来相当困难。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有从我做起,尊纪守法,决不买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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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屋能买卖? 现在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房屋交易

    购买农村的房子,外镇人购买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为什么?

    农村的宅基地是由国家土地部门批准,经村委会同意,在本村组集体土地內无偿划拔给农民盖房建屋的土地。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农户仅有使用权。现阶段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





    中国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决定着农户的房子只能卖给本村符合条件的农民,外村农民和城市人无权购买或者买了就比较麻烦。

    这是因为,农村房子是私人财产,可以买卖,但宅基地不能买卖。

    假如非本村人购买了房子,买主只能居住,不得翻修。将来房子倒塌坏掉,宅基地将被村里收回。

    在此期间,一旦遇上拆迁和土地流转,或者移民搬迁,就很难主张你的权力。

    正常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地面以上建筑物的有关补偿,这个补偿是否能够本就很难讲。你也不需要去讨说法,因为你本身不占理!





    如果原卖房人在拆迁期间提出补偿主张,那就麻烦了,因为宅基地是他的名字,他有可能会将所有赔偿得到手。

    如果双方发生争执纠份,上诉法院,败诉的肯定是买房人,**多卖房人会再相应给你一些成本补偿。因为你们的买卖协议不合法,也不会有人给你做买卖合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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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屋能买卖? 农村房屋可以随意买卖? 房屋交易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一、农村房产有什么特点?
    农村房产是指农户或个人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用于自住的房屋。要了解我国农村房产的产权性质,首先要了解宅基地的性质。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度实行二元制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其中,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因所有权的不同而分为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则属于集体所有。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建设用地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农村房产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者是交纳很少的费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即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是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供其居住和使用,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和转卖。

    二、农村房产能买卖吗?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可以随意买卖。

    1.农村房产能买卖吗?

    农村房产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也只能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

    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的标准;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

    《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同时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按照规定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

    农村房产有什么证件?

    目前大部分的农村房产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但是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农村房产买卖后,宅基地证怎么变更?

    农村房产在本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后,可根据规定变更宅基地证信息。

    (1)变更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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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 其他

    买了临时住住也许是可以的,但是绝不能自己动手在那里盖房子,因为你没有在当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而且,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决定收回那幢房子的宅基地,那么你就只能拆除房子,把地皮让出来。不过,地上部分是属于你的,你可以带着走。 根据有关法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你们的买卖行为,应该不会受到法规的保护的。 望楼主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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