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哪些规定? 政策法规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1]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已有5个回答
问答 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房产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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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作为土地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
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一般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所以2019年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司也相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
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
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数量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人口数量在20-50万之间的为中等城市,人口数量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调整税额幅度,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把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之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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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房产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计算的时候是有相应的计算公式的,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因为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根据城市的大小不同以及城市的级别不同,使得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1、一些大型的城市,比如说一线城市,为1.5元到30元。
2、中等城市,比如说二线三线城市,为1.2元至24元。
3、小城市,比如说四线或者是五线的城市以及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市,为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在区分的时候,也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的人数作为衡量的依据,比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就是大城市,城镇户口人数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就是中等城市,在20万以下的就是小城市。已有1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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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5项):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 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
三、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提示】宗教仪式用地和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免税;参观游览用地和管理办公用地免税,但附设的影剧院、茶社、饮食部、照相馆等生产经营用地不免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提示】直接用于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税;但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不免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别提示1】不同拥有主体或不同使用主体条件下,无偿或有偿使用土地的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则: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其他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3、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什么税? 房产税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
一、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出典房产的房产税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
房产税 [1]
三、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交纳 其他
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
一、房产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产税税率:
(1)从价计税:1.2%
(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二、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3、应纳税额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其他
土地使用税是分季缴纳,全年按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你们当地区域的单价计算,一般是多少钱一个平方。
申请正常经营后缴纳税款应该可以。跟税务人员多说些好话,工作是要靠沟通的已有5个回答
问答 买房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其他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方:税金及附加,
贷方: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其他
土地使用税”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计提时作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计提了 其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计提的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土地使用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如果土地使用税不提取,根据缴纳的税款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缓交吗 其他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王媛媛)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征免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原条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工作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决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 其他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资料;
(三)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四)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五)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文书;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有关改制清算证明资料;
(六)全面停产、停业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全面、连续停产或者停业导致土地闲置不用超过六个月的相关证明资料;
(七)因政府建设规划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证明资料;
(八)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九)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的,应当提供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已有4个回答
问答 车库如何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
第九条 房地产行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开发的商品房进入销售(含预售)阶段的,根据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确定可售面积,按土地面积除以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正确的土地分摊率,按月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并进行预提。
土地分摊率=土地面积÷可售面积(预售许可证上标注的可售面积) 每月应缴土地使用税=当月初未售可售面积×土地分摊率×相应税率÷12本年应缴土地使用税=每月应缴税款之和地下车库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注为可售 回答: 那你说不参与土地分割是什么意思?就是买你的车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了!
正常应两证齐全,即房屋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 追问: 对,只有地上建筑物才参与土地分割有土地使用证,地下车库就没有,但税局有人说按他们规定只要预售证上属可售面积的都要分摊计缴土地使用税,我觉得不合理,就“可售面积”剔除了车库面积来计缴 回答: 其实你没有必要和他抠的,土地总面积已经确定,提出公共部分交税就好了。
很简单的,无论如何缴税面积加总不会超过总征地面积。 追问: 按规定计算缴纳,如果地下车库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地面上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全卖完了,就无需再缴交土地使用税,否则只要一天没卖掉地下车库就一天都要交土地使用税。
回答: 税务就是无理纠缠。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用计提吗 其他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已有5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出租房屋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费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调整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度的,纳税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度的,纳税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有关问题
1、财税[2010]121号文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包括哪些内容?
答: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是指纳税人为取得计税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具体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转让价款、土地契税、规划设计、“三通一平”费用等。(对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的费用不重复计算)
具体计算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一般是反映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科目核算的地价款、契税及相关费用。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予以调整或者要求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重新评估。
2、纳税人既有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又有免税房产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应当如何分摊地价?
答: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纳税人,在计算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计税原值时,可按“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确定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宗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纳税人,可按“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建筑面积÷房产总建筑面积(包括免税房产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土地总价”确定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资源税吗 其他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吗 其他
对土地课税在国外属于财产税,但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单位和个人对占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因此,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质上是对占用土地资源或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税,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已有4个回答
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 其他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资源税财产税,是你有车,有房,有钱(所有权是你的),对你的财产征税城镇土地,都是国有的,你占用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对占用资源征税。已有4个回答
问答 土地使用税属于什么税? 按照**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属于什么税类? 房产税费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了解)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5项):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 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 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低税额标准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降低有30%度,提高报批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其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依照两种方法处理:
(1)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证书确认面积;
(2)未取得 地下土地使用权证 或 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 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地上地下相连的建筑物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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