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积金
这次《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主要有以下一些变化:
1、提取条件再放宽 可提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送审稿对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一是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而在新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无疑是一大福利。
3、限高保低 加强法制监管 更显公平原则: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这也是公积金制度上公平公正的一种体现。
另外,送审稿还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而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送审稿也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已有5个回答
攻略 2022解读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问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主要有哪些? 公积金
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检查,发现涉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后,上报立案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2.调查取证责任:对审批立案的案件由中心指定案件办案部门及人员组织调查取证,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制作笔录、收集证据。
3.审理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理,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对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处罚应当进行集体讨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已有3个回答
问答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积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已有3个回答
问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什么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 政策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没有所有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负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的只是管理权,不是所有权,对住房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是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同时这也是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避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后,承担连带责任,造成资金损失。已有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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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怎么理解《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里的“自住住房”? 政策法规
这里强调的“自住住房”包括两层意思: (一)“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 (二)该房屋的作用必须是自住,也就是说,只有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支出,不能从公积金中支付。已有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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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修改 如何提取公积金购房 政策法规
很多购房者都知道,公积金贷款在买房尤其是首套房时的首选,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更划算。但是您也许并不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商贷不仅能省钱,而且还有贷款年限长,还贷政策规定宽松等多种优势。 公积金优势一:低息贷款 2015年10月24日**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低;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1-5年期(含)年利率:2.75%,6-30年期年利率:3.25% 。商业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1年期年利率:4.35%,2-5年期年利率:4.75% ,6-30年期(含)年利率:4.9%。 公积金优势二:还款方式灵活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政策规定宽松,不受时间、金额、次数的限制,借款人随时都可以提前还款,不会收取借款人任何费用,而商业贷款提前还贷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公积金优势三:贷款压力小 公积金贷款成数高,**压力小。商业贷款**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压力较小;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公积金优势四: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各区县房屋皆可贷。 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势不少,但是在很多开发商眼中,商业贷款却比公积金贷款更为便利,因为商贷没有额度限制、不需要提前缴存、没有地域限制、放款时间也比公积金快,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为了尽早收款,都推荐客户使用商业贷款。 公积金条例大修将带来哪些变化? 我国住房公积金数目庞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1877.39万人。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条件苛刻、手续烦琐,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公众诟病。 时隔13年,为让购房者看得到真切的实惠,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门槛放宽,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新修《条例》中,住房公积金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条例》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提取条件拟放宽 《条例》减少了“翻修”可提公积金,增加了租房和交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划缴存比例上下限 《条例》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还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增值收益回归本源 《条例》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要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骗提骗贷要被追责 《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已有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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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不知有哪位高人能帮忙告知谢谢。 西安楼市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综述、总则、机构及其组织、缴存、提取和使用、监察、法律责任、附则一套流程明细为西安市民讲解了有关公积金政策。已有4个回答
问答 深圳住房公积金条例? 深圳楼市
可以,前提必的房子是在深圳买的.已有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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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物业安全管理条例 其他
Xxx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安队、安全主任对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工作环境、员工行为等分别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检查确认的其它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进跟进。危险区域和设备应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门责任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处理,教育相关人员,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做好记录。发生重大事故的地点和机器要设立警示牌。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新员工和其它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规定和提供指导。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定义: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安委会实行负责制管理,各成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2、组织架构:
主任
秘书长
副主任(一部)
副主任(二部)
委员(各部门负责人) 委员(各部门负责人)
3、人员组成(见附页《安委会及消防队人员名单》)
4、职责
主任职责:对董事长负责,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包括工作规划、制度审批和资源保证。召集和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和紧急会议。
副主任职责:对安委会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处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对下属安委会委员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秘书长职责:定期向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提交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统筹制订和修订企业的安全制度、操作规范,对公司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供指导意见,跟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工作。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委员职责:对上级副主任负责,全面负责部门安全工作。宣传和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委会决定,组织本部门的事故预防、安全培训和日常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组织本部门人员抢险救灾、保护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5、工作形式、内容及程序
5.1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及工伤事故,总结半年来和布置下年半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制度。评估每年一月和七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公司全体休假则顺延)上9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如有变动由主任另行通知决定时间。地点:公司会议室。参加对象:全体成员及被邀请人员(会前通知)。
5.2紧急会议:针对安全紧急情况进行布置和决策。发生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自然灾害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当日、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或其它紧急情况发生时召开。由主任(或两位副主任共同)发布命令召集并决定召开地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安委会成员参加。安委会决议需参加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安委会所有命令和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5.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无伤残可能,直接损失二千元以下)由人事行政部会同发生部门进行调查,人事行政部门处理,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安委会主任汇报.严重事故(有或者可能有伤残,直接损失在二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国家规定需上报政府部门的,由人事行政科调查处理并应当提《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给安委会主任审批。发生重特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损失在5万元以上)由人事行政部报政府部门处理,必须向安委会主行或安委会体成员通报处理情况。已有4个回答
问答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有哪些?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是在管理条例里面吗? 其他
据建设部总经济师谢家瑾介绍,《物业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七项基本制度是:
一、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存,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委员会执行。
二、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是业主共同订立并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提倡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应当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
五、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已有3个回答
问答 江苏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所调换房屋应当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增加补偿的比例**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一条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已有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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