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动迁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其他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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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动迁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样? 其他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如果只是签协议,本身就没有取得所有权,存在天然风险。而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双方的资格、协议内容是否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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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房屋交易

    一、 上海市政府的房地产新政将配套房、中低价房此类房屋的过户时间由五年变更为三年 ,并且变更了满三年的起算时间,由以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日期改为签订动迁协议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为准,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二、上海的动迁房可以贷款吗 如果你想贷款的话,房产抵押,必须有房产证,如果您有房产证,并且是商品房。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是集体土地和集资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话,是可以贷款的。但是各地的政策不太一样。可以具体问下银行。
    三、上海动迁房满三年才能过户是从哪个时间算起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 补充:此时需要缴纳房子的1%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若是房子小产证满5年唯一一套住房,个税减免为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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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动迁房可以买卖的时间分为两类,其中一种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而进行动迁,所建造或者配购的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时,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而另一种为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所安置的房屋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就可以上市交易。
    动迁房过户手续并不复杂,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以及税费缴纳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不过在过户的时候,买卖双方都一定要到场,如果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场,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委托。而这所有的流程都与商品房买卖是一样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如果动迁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情况,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出售,总而言之,还需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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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选房技巧

    baike5070
  • 问答 动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房屋交易

    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因为《房地产管理法》只是说明不得转让,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虽然回迁人未取得房产证,但对该房屋享有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当然有权对该债权进行转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购买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二)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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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动迁房可以买卖的时间分为两类,其中一种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而进行动迁,所建造或者配购的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时,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而另一种为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所安置的房屋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就可以上市交易。
    动迁房过户手续并不复杂,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以及税费缴纳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不过在过户的时候,买卖双方都一定要到场,如果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场,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委托。而这所有的流程都与商品房买卖是一样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如果动迁房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情况,是不能进行买卖的,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出售,总而言之,还需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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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选房技巧

    baike5243
  • 问答 动迁房可以买卖 房屋交易

    动迁房要拿到了产证才能判别,如果产证附记栏注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那就要等五年了,没有办法的。如果没有注明,则可以转让。 如果动迁时于开发商签过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那这种房屋在那到产权证后肯定是可以直接转让的。
    如果是凭动迁协议办的产证,那要视情况而定了。

    现在一些城市中有三种动迁房,一是建设动迁回迁房;二是沉陷搬迁回迁房;三是棚户搬迁回迁房.前一种回迁房是允许买卖的,后两种属政府照顾弱执群体,让其有房住,政府出一部分资金个人拿一少部分资金所建的公益性房屋,所以政府和沉陷、棚户回迁户有约定其房屋在本人使用一定年限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到那时业主就可以将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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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如何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呢? 买房合同

    你好。你说的是买别人的回迁房吧,卖方的房产证没下对吧?这种情况下,公证处都不给公证,就说明这房产的买卖一定有问题。你们签合同当然有效,但除了卖方担心的事情,你这一方也存在较大风险,比如将来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全,房产证下不来,你就无法实现房产过户,就是能过户,也许还有一笔阻碍当时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的承担问题,也许这笔费用不得转嫁到你的头上才能过户时,你也觉得买的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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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买卖合同上家可以毁约 其他

    首先看看你是什么情况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动迁房买卖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动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动迁房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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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我有一套动迁房,想问问,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房屋交易

    动迁房要看看你的产权证。
    看看有没有注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
    如果有注明,那就要等五年。
    如果没有注明,则可以转让。

    至于税,满5年就可以,其他小费用让买房承担即可。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动迁房买卖 房屋交易

    房东的产证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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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买卖 房屋交易

    动迁房要拿到了产证才能判别,如果产证附记栏注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那就要等五年了,没有办法的。如果没有注明,则可以转让。

    如果动迁时于开发商签过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存量房买卖合同,那这种房屋在那到产权证后肯定是可以直接转让的。如果是凭动迁协议办的产证,那要视情况而定了。

    你可以先问一下动迁公司或者已经办出产证的业主,产证上会不会有“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5年内不得转让”,没有的话就放心吧。
    如果有的话,你实在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你可以到上海市住宅发展中心去问一下,如果能得到特批,也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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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要满多少年之后才能卖?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房屋交易




    引言:在上海购买动迁房,因动迁房要满三年(大产证和动迁协议同时满三年,或者小产证满三年)才能上市交易,因此交易时间都会比较长,加之房价波动(一般表现为上涨)比较大,导致的纠纷也就比较多。本文介绍一些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方法。



    一、合同效力的风险与防范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5.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16.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动迁房虽然要满三年才能上市交易,但是购买动迁房的合同并不会因动迁房未满三年而无效。



    当然,如果买卖动迁房的协议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任意一项,则此买卖合同即是无效的。如夫妻一方(卖房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出售人的配偶)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再如,卖房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都表现为智力有障碍的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未签字确认,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简言之,合同无效的风险一般不是太大,房屋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房人)只要善意、谨慎,一般就不会有太大问题。



    二、无权处分的风险与防范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无权处分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可能会导致房子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只有动迁协议(甚至动迁协议都没有),尚未有大产生或小产证,因此,将来房子上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1、如果尚未签订动迁协议,这样的房子的交易风险就比较大。因为没有动迁协议,将来房子是否一定动迁,将来房子的产权人是谁都不好确定,这就很容易导致无权处分。防范的方法,是要让尽量多的可能享有动迁房所有权的人在卖房人一栏签字确认同意出售此房屋。



    2、如果已经签订了动迁协议但是尚未办出小产证,将来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还不一定,就必须让动迁协议上所有的被动迁人在卖房人一栏签字确认同意出售该房屋。



    3、如果已经办出了小产证,则需要更加注意。因为买房人往往误认为小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所有权人就是谁,但是忘记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即即便小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也有必要让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网签合同上不要签,但是居间协议或者居间版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上要签字)。另外,如果小产证上有多人的名字,尤其是父母子女的名字都在产证上,一定要让所有的产权人签字,避免无权处分甚至合同无效的风险。



    三、违约的风险与防范



    购买动迁房,买房人**担心的是卖房人违约(快要过户的时候提出涨价的要求,或者房子被查封、被抵押等导致无法交易)。对此,并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绝对地杜绝这种风险,但是可以做一些工作来尽量减少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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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怎么买卖 房屋交易

    动迁房买卖后产权过户流程如下:
    动迁房交易过户的条件: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需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并且是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 ?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另外,如何房子的小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房子1%的个人所得税。(二选一,满足其中一点即可)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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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动迁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房屋交易

    一、什么是动迁房?
    动迁房即为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动迁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二、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
    动迁房是否可以买卖,要分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虽然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它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情况下是5年),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这种房子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果动迁房取得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5年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动迁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动迁房可以买卖。
    三、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中有哪些风险?
    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或者有房产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动迁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动迁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动迁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以上就是有关动迁房的相关内容。相信看完以上内容的大家都知道了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需要满5年才可以上市。**后提醒购房者不要只看到动迁房低廉的价格,还应该看到它的风险,谨慎购买此类房屋。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动迁房买卖合同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 买房合同

    对,抵押借款公证,在当地交易中心可以办理,但有的地方这项公证已经被取消,你需要去问清楚交易中心问清楚了,如果不行,那只能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去公证处公证。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动迁房买卖问题 房屋交易

    建议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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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动迁房买卖一定要动迁协议 卖房过户

    baike32183
    有一份书面的协定会更好。关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有很多方面的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要想区分,必须要有房产证,在房产证的后面写上:“重大项目的配套房,五年之内不能转让。”五年后,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没有指定的,可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