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继承房产如何分割? 继承的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贷款利率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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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继承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分割

    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这4个人,对房屋都有均等权利。所以如果4个人不能达到一致意见,都不能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分。其实,协商才是**有效的解决方法,不管有什么问题,大家心平气和的坐在一起,好好商谈,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太计较利益的得失,毕竟这4个应该都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总会找到适合大家**合理的处理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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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产继承如何分割 物业交割

    baike18612
    婚前继承,但未分割,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给一方的,属于婚前财产。继承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遗嘱,是对个人财产的继承。这种遗产属于继承者的私人财产。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的。如果一方的遗产是按照《物权法》进行的,那么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问答 继承房产如何分割? 法定房屋遗产继承如何分割 产权产证

    继承其实也就是死者死后的财产等物按会照遗嘱或者法律上的规定转移到相应的人手里。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有很多关于继承方面的纠纷,主要是针对于继承的顺序而言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家中长辈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那么继承遗产时必须按照继承人顺序继承,如果第一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则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那么,继承的顺序到底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盾就来和大家科普一下。







    一、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顺序

    我国的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另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

    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遗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 一)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1、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按继承法规定,应当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下的不等额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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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继承房产分割 全国百科

    baike8826
    继承房产分割:若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未分割,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的,这样的遗产是婚前财产。
  • 问答 继承房产分割 其他

    继承房产分割有以下四种情况:
    ①若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未分割,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的,这样的遗产是婚前财产。
    ②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根据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这样的遗产是个人的财产。
    ③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遗产分割的。对继承的房屋已经分割到名下的,并已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的,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的离婚当事人,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应得到支持。 目前,争议较大的是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没有分割的。因为在遗产分割前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说规定的遗产继承放弃权,在没有分割遗产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规定的的共有财产继承或者赠与得到的财产,指的是实际已经取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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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继承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分割

    一、赠与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此类案件容易发生分歧的地方在结婚后,一方父母的出资。在办案中遇到的情况是,一方父母的出资购房,原来父母的出资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在离婚时,出资父母就会改变为是赠送给自己儿女一方。由于赠送现金的行为,人们当初多半不会办理书面的赠送手续,所以,非自己父母出资的一方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当初是赠送给夫妻二人。相反,对方却可以让自己的父母补证据证明和当初相反的事实,从当初的事实考虑以及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赠送给夫妻二人。还有一种情形是,出资方当事人单方向父母出具的借条,在判决离婚时如何处理?或许当初就是赠送夫妻双方的,只是在出现离婚想法后,父母和儿女补办的借款书面手续。如何看待这样的借条,个人认为,由于是单方出具,属于后来补办的可能性大,并非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该不予认可该借款的存在。(目前法院对夫妻双方不一致认可、也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不与处理,建议另案解决,原因是离婚案件不可能涉及第三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双方父母赠送资金购房的情形,如果在购房的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上只是其中一方的名字,这和按揭购房中的第3点情形一样,需要没有记名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父母的出资事实。如果证明了出资事实,这样房屋的就应该是共有财产,但应该按出资比例享有共有份额。
    二、继承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继承的,只是一直没有分割,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到一方名下的,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婚前财产。
    2、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遗嘱是明确个人继承的遗产。这样的遗产是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3、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遗产分割的。对一方继承的房产已经分割到名下,并已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由被继承人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当中的离婚当事人,对于这样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请求分割,依法应得到支持。
    4、实务操作争议较大的是,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继承的遗产未分割的。由于在遗产分割前还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放弃权,在未分割遗产前,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所以,《婚姻法》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是指实际已经取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对于实际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在权利条件具备时再提出分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与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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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继承房产如何分割? 关于房产继承权分配? 房产继承

    (1)他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分配属于他自己所有的财产,请注意:他能自由分配的,只是属于他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两个老人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他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他的个人财产(他的个人财产包括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的明确为个人财产的部分)。



    “每个人得多少 他可以自己决定么 法律上认可不 ”:
    (1)再次强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的部分,他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法律会认可。

    (2)但是:属于动产的,要交付想给予财产的子女;属于房子或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应在老人决定给予某子

    女或某几个子女后,协助过户到子女名下才能使产权转移给所要给予的子女,如果只是写下了将财产给某子女的协议、却

    没有交付或是过户到该子女名下,老人在世时可以随时反悔收回财产、不再赠与。



    “怕家里人闹纠纷 如果需要公证 找律师的话 是什么样的程序或者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是公证的话:不用找律师,直接找公证处即可,一般在县以上地区设立有公证处。

    (2)如果是找律师,应是做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不属于公证,没有公证的效力高,但可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3)做公证:可以由老人自己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老人因病身体不方便,也可以请求公证人员到老人家里做公证

    ,做公证时,应带上老人的身份证、财产的产权证等。

    (4)找律师做律师见证遗嘱: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找一位信得过的律师,让老人带上身份证和产权证件去就可以了。



    “如果老人健在 分了之后 我得到钱 房产也改到我的名下 如果我想保险点 可以去公证吗 我怕以后 其他儿女跟我打官司不同意”:
    (1)你这事,必需先明确的是:你说的“老人”,是两位老人都健在还是只有一位在世、另一位已经去世?这很重要,涉及到遗嘱是否会部分无效的问题。

    (2)假设两位老人都在世:**好不过了,让两位老人写下将自己所有的钱XXX元、位于某市某花园某栋某单元某室的房子自愿赠与给XXX、XXX子女,然后将这赠与协议由两位老人持身份证、房产证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将房子过户给该子女、将钱交付给该子女,就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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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继承分割房产问题 房产分割

    对于共有的不动产的处分问题,《物权法》已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说来,可以这样操作,首先,向儿子发出通知,(如有律师,**好用律师函的形式)告知他要出售房产,要求他在1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份额,如不购买,视为同意出售给他人。如儿子不答复,就可以将房产份额出售给他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不是100%产权的房产,其他人是否愿意购买,何况还有纠纷。所以这种方式只在理论上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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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产继承怎么分割 房产继承

    1、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儿子、女儿等其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以及分割父亲的遗产
    2、父亲留下来的遗产有一半属于母亲的份额,剩下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
    3、如果儿子愿意要房屋则要支付给母亲和其他继承人折价款;
    4、《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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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继承的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其他

    已经由女儿买断,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没有特别约定,此房屋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儿没有留有遗嘱,此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若只有父亲和丈夫,则父亲继承此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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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产继承分割如何买下全部产权 房产分割

    折价补偿方法

    共有方法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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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共同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继承的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其他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共有人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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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产继承分割如何买下全部产权?房产的遗产分割应该怎么分? 产权产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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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子女继承房产分割过户 产权产证

    1、出售前可以不办过户:办一次过户就会多次一次费用。可以等找到买家后,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办理继承公证、证明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出售且协商确定了各自应得的份额,然后直接过户给买家。
    2、如果想过户到其中一人名下、然后再出售分割也可以,没有人会干涉,只是过户费用的问题。
    3、放弃继承: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分割前表示。最好是有书面声明,没有书面声明、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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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子女继承房产分割过户 房屋交易

    购买住房住房法定年龄为18周岁,继承与过户法定年龄也是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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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继承如何分割 房产继承

    法定继承的房产在未分割前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97条之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所以,无论是3个人不同意还是1个人不同意,都不得出卖该房屋。也不存在说反对方必须拿钱出来购买其他人份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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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继承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丈夫继承房产妻子要求离婚可以分得房产吗? 其他

    离婚前丈夫把房产更名到妻子名下,离婚时房产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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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法院如何分割房产?房屋继承后暂无法分割法院怎么处置? 其他

    对于继承,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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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继承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有哪几种情形? 其他

    我国继承法把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根据其继承的方式来决定所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可以划分为夫妻个人所有财产
    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形式所获财产可以被划分为其法定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而获得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在这个继承行为是发生在法定继承的形式下。法定继承就是根据法律规定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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