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怎么? 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所得税 房产税费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确复杂,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在理解了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后,可归纳为: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按规定毛利率计算预征所得税,完工清算根据税法规定确认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清算所得税。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预征率是多少? 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房产税费


    专管员核定的10个点,
    10%*25%=2.5%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征收多少?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费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针对核算不健全或者取得的入账凭据不规范、合法,没法正确核算购进及费用等。税务机关认定需要采取核定的企业进行的一种管理方式。企业所得税核定有两种方法:一是定额,二是定率。定率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即: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营业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率25%)。而这个征收率是个幅度区间,建筑业在8%—20%这个区间,但是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采用核定征收。具体规定: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七)除此之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连续三年亏损无正当理由、且财务核算存在较多问题的;2、上年查实账外收入占年度总收入的10%以上的。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交多少 房产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预交所得税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具体怎么计算 房产税费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公式是(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2000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2000*15%)*25%=75万元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预征是怎么回事? 其他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预征是怎么回事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预征是怎么回事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
    房地产销售所得税预征是怎么回事
    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其他

    一是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增值收益部分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了加强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制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16〕91号)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16〕31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是按所得额(增值额)计算征税,也都要汇算或清算,但是在汇(清)算时间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进行汇算清缴,时间是固定的。不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完工,都要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却是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清算期间具有不确定性,可以长于一个会计年度,也可以短于一个会计年度。清算之前按期预缴,达到清算时限条件时,则必须按规定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是如何的? 其他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售收入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请参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6]188号),再有不明之处,请详细写明具体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的解答。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费用是多少?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1、营业税
      ⑴税目与税率
      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税目,税率都是5%。
      ⑵特殊规定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而是按照租赁业税目纳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⑶纳税地及纳税时间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⑷抵减问题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费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4、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税率为30%、40%、50%、60%,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各地区不等。
      计算公式: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费率-速算扣除数-预缴税金
      5、房产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么的呢? 房产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241714.18是按预收房款15%*25%计算交纳所得税的.:请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
    预售收入应预交所得税=(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 (9179225*15%-410027.02)*25%
    =241714.18元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交易所得税怎么? 二手房交易所得税应由谁承担 房产税费


    个人所得税是看你现在交易过户时登记的价格(简称现价格)与原产权证的登记价格(简称原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增值来判断是否需要缴交的~
    如果现价格<=原价格,则可免征个税~
    如果现价格>原价格~则按现价格全额的1.5%计征个税~
    但现价格>原价格时~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免征个税:
    A\出售房产为家庭唯一住房,且住满五年的;
    B\出售房产为公有住房,即住房的性质是房改房或住改房性质的;
    C\出售方在售房前或售房后一年内购房,可凭有效证件资料至税务机构申请退回已交个税(先要以住房保证金的形式缴交后再去申退).
    各地区的执行办法不一~详细的情况建议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了解~
    希望可以帮到你~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筹划要怎么做? 房产税费

    一、首先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所得税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块:
      1、商品房销售部分:这部分的纳税人才是房地产公司
      2、建设安装工程部分:这部分的纳税人是工程承包方
      二、税务部门对所得税的管理:
      1、如果帐目健全,核算真实的话可以申请查帐征收,而查帐征收中就有一个预征的概念,就是纳税人每月或者是每季度根据利润自己计算出税款预先申报缴纳,然后年末税务部门再查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如果没有帐目或者帐目不健全不真实的话,那么税务部门就会采用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也分两种,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一种是定额征收。而房地产业一般都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税务部门会根据行业不同、营业额高低制订出各行各业的大概成本利润率(税务部门叫做应税所的率),房地产业应该是10%-12%左右,建筑业应该是6%-8%左右,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那么10%-12%*25%就等于房地产业税率是2.5%-3%,建筑业税率是1.5%-2%左右,这种管理方式近似于营业税的管理,就是不会管你利润的高低,收入是多少,一律按收入附征,其纳税时间是当月税款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3、几个特殊规定:其一,对于建筑业的收入实现时间确认比较特殊,由于工程项目清算时间跨度长,工程期内工程款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的预支、借款等形式,所以税务部门规定不管支付的工程款是暂借还是预支都视同收入实现
      其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一切费用都算收入,包括代办证件费用、代收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水电费等杂费
      其三,对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有特殊优惠政策,如有需要了解私下再谈。
      其四,现阶段房地产业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于经济危机所出台的临时优惠政策,并不会长久,所以不要拿现在的政策指导以后的经营。
      三、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财务处理:
      1、查帐征收方式下的财务处理:
      a、预交所得税:
      计提: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b、汇算清缴:
      如果预交数大于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缴数,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如果预交数小于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缴数会计处理同a
      2、核定征收下企业所得税一般不进行汇算清缴,其他会计处理同a
      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几个误区:
      1、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管理方式下是不是把建安合同压低,建安部分的税款就会少交?是的,建安合同低建安税收的确会少交,但是房地产中有土地增值税会相应提高,得不偿失。
      2、隐瞒销售收入是否减少税收?是,但是开具发票会响应减少,即使购房人现在无所谓,但在二次交易需要发票抵扣时就会出现麻烦,迟早会暴光。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是国税还是地税? 房地产所得税是属于国税还是地税 房产税费


    国税地税的税务征管分工不同,主要是各自征管的税种不同: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银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中央企业及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权、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及相应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经营者的经营项目如果同时涉及国税地税所属税种,那就国税地税都要交税.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房产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241714.18是按预收房款15%*25%计算交纳所得税的.:请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
    预售收入应预交所得税=(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 (9179225*15%-410027.02)*25%
    =241714.18元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企业要缴纳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吗,税率是多少? 其他

    租金收入是经营性收入,营业税 5%,加附加税。应该并入企业利润,缴纳所得税,税率25%。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房屋拆迁

    企业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就按账载金额的利润总额的25%缴纳所得税;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你所说的就是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12%是叫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率,是由税务局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确定的一个核定率。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所得税审计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在审计完后再报呀 房产税费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起的,就是您报年度报表并经过您企业的税务专管员审查后对这一年您已经报过的四个季度所得税报表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您说的二者分开是某些企业已经报完年度企业所得税表,但是经过专管员审查,发现账面与实际报表不符,需要修改及补税,或者退税!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深圳房地产个人所得税问题,请帮忙解决 深圳楼市

    1、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税,不是按销售收入,可以把以前买房的成本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票据资料。
    2、土地增值税的土地增值额小于扣除额,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税。
    对非房地产企业出售购置房屋取得收入应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房地产转让收入: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对房地产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代征单位参照同类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

    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

    房地产原价: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

    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地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

    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对转让已使用5年以上的房产,可以产权证上的登记价格和购买该房产时负担的税费确定其扣除额;也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允许其以依法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额。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政策法规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那么,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从国税函[2008]635号文的规定看,以前年度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完全可以冲减实际利润额的。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税费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征: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企业所得税率2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已有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