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买房签合同条款要注意哪些?补充条款要注明什么 注意事项

    很多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只约定了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对购房人来说很难解决实际问题,这使得签订质量补充条款就非常必要。
    购房者可和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时,若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延迟办理人住手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及赔偿相应损失。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购房合同都有哪些主要条款 买房合同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
    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已有1个回答

  • 百科 买房合同主要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

    baike37741
    由于购房者的专业知识有限,因此很容易被开发商欺骗,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使自己陷入陷阱。那买房合同主要要看哪些条款呢?本文将做一个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就是关于房屋以及楼盘的基本信息,例如具体的位置,具体的面积,附属设备设施的情况;第二是关于房屋的价款以及房屋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果涉及到贷款的,那么还要在合同之中明确具体的贷款机构、贷款金额;第三是关于房屋的交付,房屋具体的交付条件,交付时间等等;第4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例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等。
  • 问答 购房合同条款**是怎么约定呢? 购房首付

    所有的合同都是正式的,否则合同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要看清楚。
    你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啊。
    一手房和开发商打交道,合同是格式合同,由他们提供,一般会填写一些对他们有利的条款。
    二手房**好是请中介,合同由中介拟定。
    合同既然付了**,那什么时候付余款,什么时候交房给你,什么时候办理入住。等等细节都要敲定。不然有一个环节没有约定好,那到时候就会被拖累。
    **好写上大额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完成合同时,要付大额的违约金。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具体规定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双方都要受其约束,依照合同先例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租赁关系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根据出租房屋用途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住宅租赁合同,一类是工商用房租赁合同。在住宅租赁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又可分为公房租赁合同、私房租赁合同和公房转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具有不约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标准由政府统一规定;而私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2、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对承租人而言,租房的目的是利用房屋的使用价值或是用于居住,或是用于商业目的,因此房屋处于适用的状态是对房屋的**基本要求之一,所以签订合同时必须说明房产交付使用时的基本状况,这是因房屋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发生纠纷时区分双方责任的前提。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内的毁损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碍了承租人依约使用房屋时,出租人还有义务修缮房屋,这些补救措施的标准通常应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状况。
    3、租赁用途。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租赁用途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必须定清写明的问题。
    4、租赁期限。租赁有期限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房屋租赁与房屋转让的重要区别。明确租赁期限的法律意义在于:(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5、租金,即租赁价格。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1)住宅用房,租金的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议定。对私有住宅租金,《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有更为详细的规定: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6、修缮责任。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7、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还要签订转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已有2个回答

  • 问答 写房屋**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交易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期限;
    (五)**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新房买卖合同范本哪些主要条款 买房合同

    新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新房买卖合同范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已有1个回答

  • 问答 购房合同主要条款什么? 买房合同

    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1)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3)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4)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5)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6)付款方式
    (7)双方违约条款
    (8)保修条款
    (9)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10)预售登记
    (11)房屋转让
    (12)房屋过户
    (13)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已有1个回答

  • 资讯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哪些 知识

    news3541486
  • 百科 解读合同条款 购房流程

    baike41749
    本文就房屋购买中的差价退还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同时提供了购房者避免买贵的建议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 资讯 要看清合同条款再签 交易陷阱可避开! 房价

    news3169131
    买房时,交易中可能会遭遇纠纷,买方在提前了解房产的相关知识,可能会较大力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买方在在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 资讯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哪些条款,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 知识

    news4407376
    其实购买二手房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等到了真正签合同这一步的时候其实算是走完了二手房交易的一半的路程。经过选中介挑房源、看房子、选中介等等过程,很多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都是随意就签名了,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了。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哪些条款,二手房买卖合同条款?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 问答 在购买现房时,在合同条款里面是否应注明房屋面积的条款 选房看房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已有1个回答

  • 资讯 购房合同条款内容能修改吗?定金该不该退? 房价

    news3233921
    策划地产事业部执行记者孙煊哲实习生冯子雍文记者白周峰摄影新媒体支持孙贝李佩遥通讯员袁赢强张毅 “买房合同条款能不能跟开发商商量修改?”“为了避免‘霸王条款’,购房合同有没有新的范本?”“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想把妻子加为共有人可以吗?”“想给儿子买套房,未成年,可以吗?”
  • 问答 谁能给详细说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哪些 买房合同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已有4个回答

  • 问答 怎么在装修合同条款里面约定验收材料的事项? 其他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在乐山买房签合同,购房合同哪些主要条款需要特别当心? 乐山楼市

    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已有6个回答

  • 问答 什么是按揭与购房合同范本 哪些主要条款 买房合同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担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抵押登记日期20 年 月 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
    ┌────────────────────────────────┐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 │
    │ (英文) │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电话: │
    │家庭住址: 电话: │
    └────────────────────────────────┘
    附表二:
    抵押物详情
    ┌───────────────────────────────┐
    │房产地址: │
    │大厦名称: 楼宇座别: 楼数: │
    │年期: 面积(建筑) │
    │用途: 购入价: │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 )京证房售字第 号 │
    └───────────────────────────────┘
    以上

    已有1个回答

  • 资讯 承德新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前必看的合同条款解析 知识

    news5559089
    在承德买房时,签订买卖合同是购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理解每一条款的含义。
  • 问答 常见的购房合同霸王条款哪些 买房合同

    霸王条款之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尽管法律对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邀请,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但从广告法的内容来看,房产开发商以效果图、广告等形式所作出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理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开发商房产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合同义务来对待。但上述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霸王条款之二:屋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不属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事实上,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上述物业和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同意。因此,开发商是无权规定买受人不享有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等权利的。

      霸王条款之三: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道路及车位权利规定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已有6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