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都有什么内容? 收房验房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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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 房价

    news2808533
    国家商品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
  • 问答 商品住宅交房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交房标准? 房屋交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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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交房条件是什么,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 公寓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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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国家强制规定商品房交房标准 交房须知

    baike15812
    开发商必须要拿到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个其实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只有拿到这个验收合格证之后,才可以交付给业主使用,另外如果想要交房的话,开发商需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还需要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子的时候需要符合开发商预售合同里面约定的相关标准,同时还要符合和开发商所约定的相关条件,具体的要看合同当中是如何规定的,比如说有些合同里面会要求必须要达到三通一平的标准。
  • 百科 商品房交房标准都有什么 交房须知

    baike16051
    商品房交房标准都有什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住宅房屋楼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 问答 商品房毛坯交房标准 其他

    根据我国工程法律规定,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取得备案表格后方才可以将房屋交给购房者。目前,两类房屋交付时,具体规定又有所不同。交房标准是在工程上,一般是指开发商或工程方交付的房屋达到购房时签订合同中的约定标准。交付房屋时,但是总体而言,就房屋本身来说需要水电齐全,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成功才可以交付给购房者。
    其中,商品房要求实现通暖气、通邮、建筑工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通过消防安全、环境监测等部门验收,开发商必须将房屋测绘面积提供给购房者。小区道路畅通、满足基础水、电、气、通讯要求。屋内按装修标准实现装修工作。而毛坯房需要房屋防水措施完成、管线设施及其相关配件安装到位,实现线路绝缘,线路接地实验、防腐底漆的相关工程完成、实现内部隔断工程、地面基线完成、公共设施配备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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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其他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给业主时通常要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每个楼盘的具体收房标准都可能会有所不同的,我这里有份标准的例子可以给你参考下啊。 结 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电话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所以我们在收房时一定要认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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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房价

    news3346520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应该符合以下几点:
  • 资讯 商品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需要注意什么 房价

    news2819873
    商品房买到手以后,在收房的时分,商品房收房规范,商品房收房时需求留意啥也成了我们关怀的论题。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商品房收房标明,商品房收房时需求留意啥的相关内容,供您参阅。
  • 资讯 阜阳商品房交房标准 达到标准所需材料如下 房价

    news2994678
    购房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以后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那么商品房达到交房的条件有什么样的标准呢?
  • 资讯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房价

    news3467690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应该符合以下几点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收费标准都有哪些? 房产税费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3、证照印花税:5元/本。

    4、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5、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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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公寓住宅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应该符合以下几点: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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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公寓住宅

    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1]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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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公寓住宅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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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交房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有哪些要求 房屋交易

    商品房达到交房标准所需材料如下:

    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证,一般是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交付许可证;

    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房屋使用说明书。

    综合验收合格证、包括:

    三通:(即及水、电、煤)

    综合验收必须有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面积相关说明文书

    房屋综合验收必须是这个小区的竣工验收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应该有房屋交付许可证,如果没有就说明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具体交付资料如下:

    开发商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表:《竣工验收表》、《分户验收记录表》和《面积实测表》

    交房流程: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业主验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要是和两书等资料------接收------办理房产证(一般是开发商办理)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提供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或者企业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业主应仔细核对其与合同是否有出入。如果不具备接收条件,业主可以拒收房屋。

    另外,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是要负相应责任的。

    验收注意事项:

    房屋地面是否平整

    墙面和顶棚是否有空鼓现象

    门窗是否严丝合缝,是否安装垂直

    剥离是否完好,有无划痕

    卫生间是否漏水

    排水管道是否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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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期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房商品房交房法定标准 知识

    news4468431
    ​据近几年房产市场情况来看,期房是非常受大家青睐的。一方面是因为市面上期房的占比比较大,另外一方面是因为期房比现房可选择的空间余地大。期房从购买到交房有一定的周期,到了开发商建好之后才会收房。那么期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房?商品房交房法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来看一下。
  • 问答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收房验房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还包括有消防和环保部分,
    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交房时的流程是:
    1、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在交房的时候需要先检查一下开发商所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有三证一书一表。
    3、要注意房屋的面积是否和合同当中所约定的面积相符,如果差额超过3%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4、如果存在,有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情况,比如说商品房存在又严重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开发商,并且约定好在一定的期限内逐项进行修复,必要的话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5、在符合条件之后再签署收房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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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贵阳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楼市

    商品房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商品房交房标准

    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

    (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

    (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

    (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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