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其他

    概念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入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签订
    1.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
    2.在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售房单位选聘管理单位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协议当事人情况的说明:
    ①房地产开发单位;
    ②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
    ③购房人(业主)。
    (2)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的基本情况。
    (3)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①管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②购房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约定:
    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清扫与维护;
    ④保安的管理;
    ⑤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5)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约定:
    ①房屋外观;
    ②设备运行;
    ③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④环境卫生;
    ⑤绿化;
    ⑥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⑦保安;
    ⑧消防;
    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6)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时间;
    ③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方式;
    ④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
    (7)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房屋保险的相关约定。
    (9)违约责任的约定。
    3.售房单位在与商品住宅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同时应当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此而发生的纠纷。业主一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缴纳物业费等义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关系到业主能否正常使用物业。如果没有安排好衔接工作,可能会发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已经届满,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又没有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此时就可能会造成物业服务的断档,而影响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也有可能会出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还没结束,但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容易导致两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冲突。
    为解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衔接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物业管理的实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终止: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届满,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尚未届满,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则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锁定的起始时间。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或尚未选聘任何物业服务企业,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不再进行管理,也可以与开发商继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对物业进行管理。在继续进行管理的情况下,前期物业管理的截止时间为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特点编辑
    [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合同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由于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大会尚未成立,还不能由业主大会统一业主意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能由建设单位承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从法理角度来看也是许可的,由于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购买了土地使用权,投入了巨资进行建设,在物业未销售之前,他是第一业主,是有权利行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权的。
    过渡性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仅存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的过渡期间内。而这一时期,物业销售、入住则是渐进行为,可快可慢的不定性,带来了业主大会首次召开时间的不确定,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通常也是不确定的。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结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相应终止,这就说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过渡性合同。
    要式合同
    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是广大未来业主利益,为了防止建设单位侵占或者不了解未来业主的利益需求,建设部2004年9月6日在总结以前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颁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所选用。
    内容编辑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服务内容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承接查验维护
    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违约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注意事项编辑
    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是前期物业服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内容、标准、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对业主自有物业专有部分的承接验收则属于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问题,无需在合同中约定。
    服务的费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的费用种类多,情况复杂,支付主体及责任容易混淆,易造成矛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列明。例如,应当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不能转嫁给业主;对于由业主支付的费用部分,则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当在物业销售前予以明示或约定。
    合同解除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受业主入住状况及房屋工程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合同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当此类因素致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补偿的方式规避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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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哪里下载上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上海楼市

    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可以下载到,是06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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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何解除 其他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如何解除?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 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应该怎样解除?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的少有标准就是开发商是否通过住建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由开发商组织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管理来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否则当地房管局有权撤销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当地房管局的监督下重新启动物业管理市场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物业公司。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立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的业主向政府部门提议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期成立筹备组和房管小组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派代表主持,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业主大会后,可以参照《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招投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开发商是否有权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对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我国合同法采用了“根本违约”的标准。约定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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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买房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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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交房须知

    baike20447
    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某个特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在性质上可以理解为建设单位替未来的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问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什么合同 买房合同

    概念】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当事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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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急:物业公司可否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起诉业主 其他

    可以,因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业主作为接受服务者,双方之间存在着清晰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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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前期物业就不和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吗? 选房看房

    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你们小区现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了,那就不属于前期物业了,现在你们小区的B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应与业主委员会订立服务合同,不是他想收多少物业费都可以的,业主不满意,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你们的业主委员会太窝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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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 选房看房

    物业服务合同是与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签订的,所以你们不会签署这份合同。合同当然存在,在物业公司和业主手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物业费应当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公示,你可以向你的房东或物业公司查询物业费的具体构成情况。
    多嘴一下:这个问题对于写字楼租客来说,似乎没什么必要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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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 选房看房

    特点一合同主体:业主大会和物管企业

    示范文本主要是为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提供指导。按照有关规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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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主要区别一是合同主体不同,本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二是适用阶段不同。本合同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特点二六大规定规范双方行为

    示范文本共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通过合同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物业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特点三服务收费更为明晰

    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示范文本制订得较为明晰。除了约定总的服务费用外,还明确对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进行约定;此外,示范文本对价格形式区分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物业服务费用核算方式区分了酬金制和包干制。

    比如对酬金制的规定为,酬金制物业管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物业公司的酬金。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物业公司应提前告知业委会,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

    特点四 限制落选物管公司拒不撤出

    针对目前出现的合同终止后,原物业管理企业不撤出物业项目的矛盾,示范文本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终止后撤出物业项目的义务,并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不撤出物业项目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小区业主大会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合同双方在物业项目接撤管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物业管理有关材料的交接、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特点五业主也是履约主体

    征求意见过程当中,部分市民提出物业服务合同签约主体是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合同中为什么出现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疑问。因为物业管理本身有一定的特殊性,业主大会主要是议事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需要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业主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和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者,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履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因此,业主也是物业服务合同重要的履约主体,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特点六违约责任更具操作性

    在征求意见后,示范文本对违反合同要承担的责任,即违约责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合同的履行更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物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大会有权要求物管企业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而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管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用的一定比例加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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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哪些??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其他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
      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查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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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哪些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有多少种情况? 其他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也不例外,一旦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就终止啦。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有服务期限,到了约定的服务期限,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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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哪些??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其他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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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合同 买房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合同。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法律知识——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显著特点 (1)一般情况下,产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区域是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作为合同主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管理涉及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城市的正常秩序,因此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有必要介人、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等,此外,还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后应当及时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等。 (3)在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不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要支付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取得一定的酬金或利润,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性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主体,一般不可能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以及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方面形成一致的看法,其中的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也不可能拒绝某种物业管理服务或某个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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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选房看房

    不一样,物业合同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办理后期小区事宜,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和小区业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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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哪些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有哪几种情况? 其他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由业主委员会行使:
    1.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 A.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B.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C.移交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返还预收物业费请求权由业主行使: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主张权利,无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
    ②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 【法条链接】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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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选房看房

    你要是买的新房当时签新房卖买合同的时候应该物业管理合同你就签过了,交房以后开发商会转交给物业你物业要就可以了。要是二手房直接找物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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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 产权产证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导致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事项主要如下。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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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知识 物业交割

    baike49423
    本文介绍了物业有权起诉业主和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公司的情况。物业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或不配合物业工作,物业有权起诉业主。同时,业主也有权直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合同,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费用等。如果出现纠纷,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问答 有哪些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怎么解除物业合同 其他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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