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哪些有关资料 其他

    、决执行国家各项方针和政策,坚持依法管理,专业服务,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
    2、正确理解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核心价值观,准确向员工传达和渗透。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身作责,时刻维护公司形象为己任,从全局出发,无私、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事务。
    4、对经营部全权负责,做好各会馆和管理服务中心的坚控和调配工作,对出现不合理的服务,及时做出处理。
    5、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分工与协作,责任到人,同时关心员工生活,确保员工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6、负责制度贯彻落实各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管理怒表的经济指标以及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7、认真执行公司考核体系,按照公司规定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员工实施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8、每星期组织管辖区内各部门主管召开例会,总结本周工作的落实情况,讨论下星期的工作计划。
    9、负责做好经营部对外,如:公安、公商、税务、大客户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便于开展各项工作。
    10、协调公司财务部监管管辖区内各类的收支、督促。
    11、结合本职工作,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12、对突发事件,能够冷静、准确、及时处理并解决问题(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执行)。
    13、做好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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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经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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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涿州制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准则 政策

    news3859955
    近几年涿州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导致广大朋友上当受骗,因此涿州制定了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准则,下面小编就把涿州制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准则情况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 问答 青岛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哪些内容 政策法规

    2015年10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企业,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不得延长,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应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交付使用。此外,还规定房地产销售宣传广告也必须真实准确。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在暂定资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开发的,应当在暂定资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开发经营进展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与项目开发期限一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分期开发的项目还应当报送各期的开发建设方案。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配套设施与项目应同时交付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手册是房地产开发等部门实施项目过程监管的依据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建设条件意见、开发建设方案进展及调整情况、验收交付、信用信息等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动态记载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手册,并定期报送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时序和进度要求,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计划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应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经批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成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需现场公示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应当通过以下验收,并取得相关合格文件或者凭证:建设条件意见的落实情况;水、电、暖气、燃气、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已获得相关单位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实行竣工验收合格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各项验收合格证明和用地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合格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监管机构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竣工验收需公示
    建立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提供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记载企业资质、开发项目建设经营情况、企业资产变动、企业人员变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奖惩等企业信用信息,并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此外,新条例中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是青岛房地产开发面向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也是新时期青岛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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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的关系 选房看房

    相互依赖、共存共荣的“母子关系”
    ——论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不仅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环节,而且更重要的是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为完善市场机制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经营服务方式。可以说,两者是一种相互依赖、共存共荣的“母子关系”。
    物业管理行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依赖性。
    作为从房地产行业派生出来的“下游”产业,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广深两地8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商下属的二级子公司,全国三大物业管理品牌中海、万科、金地,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属的二级子公司。
    销售房屋不同于一般商品的销售,良好的售后服务不亚于房屋本身,房屋的售后服务实际就是物业管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起步不久,专业化、市场化经营尚未成熟,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企业这种“儿子为父亲”打工的关系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因此,房产开发企业把宣传企业理念、塑造企业形象的突破点定在物业管理上是一种明智之举。
    物业管理“服务性”的性质决定其目前经营方针是“保本微利,服务社会”,不能以牟取高额利润为目的,是许多物业管理企业处于微利亏本状态。没有资金,谈何经营、服务?从现在先进的物业管理企业中我们发现,规模越大,管辖物业越多的企业,其获利越丰。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创立名牌,运用名牌优势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形成规模效应,才能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资源,降低成本,使企业获得可观效益,为其生存提高保障。
    2002年被称为京城房地产的服务年,而服务二字**核心的体现应该在物业管理上。物业管理是一项以服务为本质,以管理体现服务的工作,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业主生活品质的高低。
    物业管理与项目是直接挂钩的,目前,京城几个较为著名的项目物业也不错。不妨看一下他们的管理模式。在业界万科的物业管理是久负盛名的。万科物业不单有直接操作经验、市场经验,而且由于它是在深圳起步,还有很好的涉外经验,所以万科物业很早就已提出无人管理模式。虽然看不到管理者,但万科的服务无处不在。而在北京、上海,由于万科拿到的几乎都是城郊的地块,搞好物业管理势在必行,否则项目必死无疑。所以,在北京,万科的项目还是出现了热销的场面。而万科物业也由此切得了市场上很大的一块蛋糕。
    因此,名牌物业管理,已成为由长期稳定的高质量、好服务所形成的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并乐于接受的物业。而物业管理名牌战略就是企业为创立名牌物业管理,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及社会形势所制定的长远的、带有根本性行为的纲领或方案。它包括三方面内容:完备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高水平、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及高效的经营策略。物业管理实施名牌策略不仅是居民的需求,也是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企业的促进和推动。
    它在房地产开发的不同阶段、不同层面都起到不同的作用。
    第一,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产品差异减小,服务成为房地产企业创立品牌的重要途径,优秀的物业管理成为许多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房地产质量普遍提高的条件下,名牌的有无将成为购房者的首选,它能带给人们更多的物质享受和心理满足。这种美誉的广泛体验与传播,又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往购买,这就会使物业在市场中卖得快、卖得多、卖得贵。正如深圳万科房,以创立名牌物业管理作为突破口,树立良好的信誉,如今其名下的物业比同等地段、同等规格的房产卖价高出500%7E1000元/平方米。因此,名牌物业管理能够在提高市场覆盖率、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利润率方面,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万科集团宣称每年贴补物业3000万说明集团强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树名牌意识。万科物业的成绩体现在万科集团所开发的物业销售一直看好,即使在今天房地产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万科集团也能以较高的价格较为轻松地把房子销售出去。这一成绩很大程度上归于万科物业的品牌。万科物业与万科房产相互依托,重视品牌建设,视质量为第一生命,企业形象策划获得极大的成功,使万科房产增值,并能增加房产的竞争力。
    名牌的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领域的坚实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开发新的物业,占据新的市场。而新的物业要在市场中打开局面,往往要经历一段较长的过程。其间,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广泛的宣传。因为任何消费者都不会贸然花费一打笔钱去购买一无所知的物产。但如果这个过程换成是名牌物业管理的组合扩展,情况则会大不一样。因为名牌在消费者心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因此,用名牌的物业管理来带动新开发的物业,可大大降低消费者的抵御心理,从而缩短消费者认识新物业的时间,为尽快打开市场扫除障碍。上海锦江集团锦江物业管理公司从1985年受托管理上海第一幢甲级写字楼起,就把创立名牌作为宗旨,把现代酒店管理的先进经验引入物业管理。这种独具特色的经营风格与超前的经营思路,使其在高档物业管理中树立了良好信誉。在这美誉带动下,锦江集团名下物业取得不错的经营业绩。
    第二,母子关系:母公司的精心设计和施工,以及子公司的倾力管理投入,**终形成的市场效益就是共同提升两公司的企业品牌和经营业绩。共同的市场目标和服务客户使二者形成了房地产生产销售和管理服务完整产业发展链条上的两个环节,一条旨在把房地产业做大做强的地纽带把母子公司紧密地连接在一起。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于房地产公司在市场竞争和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她所采取的物业管理服务举措,既达到了提升母公司在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优势的目的,又建立了子公司在物管行业的品牌形象,形成了做大物业市场的核心能力,可谓母子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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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的关系? 选房看房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派生物。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环节,物业管理实质上是 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一种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式。

    房地产经营管理主要侧重在物业的开发建设方面,而物业管理则主要从事物业的维护、 保养以及对环境的绿化和物业所有人的服务方面。房地产经营的工作性质是开发物业,物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则是售后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 国的物业管理也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派生结果。

    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特别是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住宅商品化改革的实施,使我国的房 地产业从长期的福利性的萎缩状态中得以复苏,并迅速崛起。然而,传统的房地产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合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房地产业的发展呼唤着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变革,这从以下 四点可以得到说明:

    第一,随着住房商品化的逐步实施,各类住宅售出后所形成的多元产权关系,使传统的 按产权、按部门以及按计划包干的维修管理办法再也不适应房地产的发展需要,而必须从体制上制订出一套新的管理办法。

    第二,随着住宅私有化和酒店大厦等物业私有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的维修、养护 以及安全防范等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要求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

    第三,住宅小区建设发展如雨后春笋,如何发挥住宅小区整体功能,创造一个舒适、优 美、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原有的房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已无法适应这种需要,它要求有一个统一综合管理的机构。

    第四,随着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日益增多,传统落后的房地产维修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代 化楼宇维修管理的需要。外商由于担心投资房地产后很可能面临房产提前残旧的负面效果,从而失去信心,制约了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言以蔽之,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方式。而社会化和专业 化的物业管理已在国际上运行了一个多世纪。这种集管理、经营和服务于一体的物业管理方式,以其无限的生机和活力伴随中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而蓬勃地发展起来了。

    二、物业管理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派生和延续,其管理与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房 地产开发经营的前景。物业管理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利于房地产的销售推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工作环境和居住环 境越来越关注。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能给人们带来舒适、优美、安全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反之,则让人感到不舒服,甚至觉得“买房等于买气受”。目前,广州市房地产投诉案例七成 以上是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物业管理好的楼盘一直好销,而物业管理遭到投诉的楼盘,有的甚至已经“死火”。这说明物业管理对房地产的销售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

    第二,有利于物业保值**。从财富积累的角度来看,良好的物业管理可延长物业的使 用寿命,充分发挥物业的使用价值。缺乏良好的物业管理常导致物业内部设施运行不良,加速物业物理损耗的速度,使物业使用价值超前消耗,造成财富的巨大浪费。

    第三,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完善。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良性发展,是和房 地产综合开发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它使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具有繁荣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第四,有利于提高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的声誉。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广泛意义的售后服务 。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充分发挥物业设施及其环境效益的整体功能,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从而有助于人际关系的融洽。优质的物业管理本身即可免除业主和租用户的后顾之忧,增强他 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心,建立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这本身也是企业**形象**实惠的广告,具有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声誉的作用。

    第五,有利于推动外向型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物业管理是加快我国房地产发展同国际接 轨的必由之路,是改善中国大陆投资条件和投资环境的必要措施,具有推动外向型房地产和 涉外经济发展的作用。
    ……

    参考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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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地产经营 其他

    A 销售工作是一个做好了就是不拿本钱的老板
    做不好可能都不如公司的前台接待员
    如果做销售我建议你先做个行业调查
    看一下自己的所学都可以做哪些行业的销售
    再综合比较一下哪个行业的销售薪水和提成较高
    有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做销售我觉得你就当首选大公司
    可能刚开始的待遇很少
    B.但是随着工龄的增加和经验的积累一定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的
    在实际的接待谈判过程中,销售人员应注意以上几个方面:
    1.不要过分热情
    房地产是一种高价位的特殊的商品,动辄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完,相对应的客户也大多是理智而谨慎的,不是简单层次上的营销辞令、热情接待所能打动的。销售人员应该有理有节、落落大方、坦率真诚清楚明晰地回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而不能过分热情。在如今买方市场情况下,过分的热情反而会给客房留下一个楼盘卖不动的感觉,这是非常致命的。
    2.在谈判的初期,不要在价格上过多地纠缠
    “昂贵”和“便宜”的含义极不确切并且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对这个词,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你的楼盘越能满足客户的某些愿望,他就越觉得你的楼盘便宜。作为优秀的销售人员应该在**短的时间内找到客户的需求并尽量地满足他,让客户将注意力集中在楼盘的价值上。想方设法让客户认识到你推销的楼盘正是他所需要的,他就会将价格放在次要的位置上。如果一定要涉及价格问题,那就必须把价格连同价值一并提出。
    3.现场接待更需要高超的谈判技巧
    现场接待是一种商业谈判,经常会遇上一些客户对楼盘价格进行杀价,这样的客户往往是有了买意的客户。销售人员要让客户经历一个艰苦卓绝的谈判过程,让他感觉到所争取到的每个优惠都是来之不易的。而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终要让客户有一种“胜利”的感觉。客户对辛苦得来的胜利果实一般都倍加珍惜,从而打开了成交的大门。
    销售人员在进行说服推销时,可采用的方法不胜枚举。把握以上几个原则,“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就能找到达成交易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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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开发商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吗? 选房看房

    房地产经营单位是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房地产经营是指按照价值规律对城乡各种房屋进行建造,维修,装饰,租赁,买卖,交换等的经济活动。房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联合化:房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联合化是房产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方法,即专业化的房产企业包括房产开发公司,房产经营公司,住宅建筑公司,房屋修缮公司等联合起来,建立联合企业,下设住宅小区管理机构,对住宅区实行统一经营管理,改变多头分散管理的落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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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发布,深度解读来了! 专题

    news4831213
    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发布,深度解读来了!
  • 资讯 襄阳房地产开发商已签署《襄阳房地产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知识

    news3500550
  • 问答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政策法规

    -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了合理确定违约金的原则。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下,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本条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加以规定,更有利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情形下,购房人可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在开发商与包销人的包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对包销期满后未出售房屋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包销价格由包销人购买。开发商与包销人的包销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依其约定。需提示,代理合同、包销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完备。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包销合同约定,自行出卖已经约定由包销人销售的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包销人的损失。开发商与包销人的包销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依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了购房人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包销人必须参加诉讼,及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解读或提示:本条所称商品房担保贷款,就是俗称的“按揭”。我国法律此前对此没有有关的规定。作为一种社会普遍接受的法律行为,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范。本条规定的是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购房人不能取得银行贷款从而无法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联系上下文的内容,“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似应理解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银行审查购房人的贷款申请过程中,购房人没有过错,只因购房人并不明显的原因而拒绝贷款的情况很多,如果因此要求购房人因不能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保险起见,建议在订立类似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错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解读或提示:本条明确了当事人行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权的条件。购房人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商品房,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购房人特定的贷款目的已不能实现,如果不允许解除合同,对购房人无疑是不利的。同样,贷款银行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大量的贷款借给购房人,也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 解读或提示:本条本款规定的是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时,如果作为担保权人的银行依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必须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这是该解释确定的诉讼程序;如果担保权人不告则不理;如果作为担保权人的银行依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另行起诉,则法院可以选择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也可以选择单独分别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解读或提示:本条本款规定的是在第24条的情况出现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如果购房人不能按时向银行偿还借款,且在购房人还没有与银行就所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起诉购房人,那么应当通知开发商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开发商此时的身份为第三人。但如果开发商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解读或提示:本条规定的是在购房人不能按时向银行偿还借款,但购房人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银行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银行起诉购房人时,案件处理结果不再与开发商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开发商不应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开发商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继续提供保证的,仍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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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房地产经营? 什么是房地产运营管理 中介经纪

    中国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尚属于起步阶段,企业内部出现运营管理不足、企业战略发展不清晰、各类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不足、考核缺失等问题严重困扰着企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此,中房商学院作为房地产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服务机构,精心打造为期七天的房地产运营管理实战特训营,让你掌握公司运营管理部门,面对企业运营管理、跨区域多项目管控的发展要求,日益规范的市场现状,怎样实现企业规模经营、高效的运营管理、**大限度的整合资源、提高项目附加值和利润率、实现企业有质量的增长,如何发挥神经中枢的作用……

    课程收益
    1、什么是运营管理?什么样的人才能称呼自己是做运营管理的?

    2、让企业真正从传统“开项目”回到“做企业”的视角上来?

    3、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辅助企业真正做好项目定位?

    4、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辅助企业让一个项目收益**大化?

    5、如何快速测算一个项目的方案前成本和收益?

    6、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辅助企业营改增如何巧妙应对?

    7、项目开发一、二、三级计划管控体系该如何搭建?

    8、如何确保计划的达成率?

    9、如何不依赖人“盯”而实现跨部门有效协同?

    10、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管控好乙方单位实现共赢?

    11、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做好一个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12、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做好会议和沟通管理?

    13、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提升企业的流程效率?

    14、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合理的授权与集权?

    15、从运营管理的角度,如何做好相匹配的、简易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

    16、什么是BPR?运营如何做好BPR?

    17、运营如何为公司提效?

    18、运营有前途?前途在哪里?为什么说运营是公司神经系统和指挥中枢?

    课程对象
    房地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计划运营高管

    师资简介
    李老师:中房商学院高级顾问;资深房地产企业咨询管理顾问;曾任职甲方中高层10年管理经验,从事项目运营管理、成本管理等工作。李老师擅长房地产企业项目管理、战略管控、计划运营、成本管理沙盘等。能够针对企业管理问题给出有针对性的辅导方案。李老师多年的项目咨询与培训生涯,积累了丰富的标杆房地产企业经典案例和实战经验,风趣幽默的授课方式,重视与学员的互动与交流。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实际的演练,透过实战来启发学员,从而使之产生体验;并将理论与实战、认知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学员的潜力与反思。

    本土讲师:河南省本土知名房企在职运营高管。

    课程安排
    1、房地产运营管理实战特训营共7期课程,每期一天(6个学时),每月开课一期。

    2、移动教室,每期课程走进一家本土优秀开发企业。

    课程费用
    1、学费9800元/人,多人报名可享受团报优惠政策。

    2、中房商学院会员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课程大纲
    第一天:

    第一部分:什么是运营管理?

    1、什么是运营管理?什么样的人谁才能陪得称呼自己是做运营管理的?

    2、运营管理管什么?

    演练:计算偿债能力、资产管理比例、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周转率等指标

    3、什么是投资项目的项目运营管理?

    4、什么是项目经理部的项目运营管理?管理范畴是什么?

    5、什么是计划运营管理?

    6、什么是成本、设计、采购等运营管理?

    第二部分:从房地产价值链看计划管控的缺失,从“开项目”到“做企业”

    1、现有房企运营管理的误区都有哪些?为什么总是到处在“救火”?

    2、先给你的企业做一个“体检”吧?

    →战略布局能力评估;

    →土地获取能力评估;

    →政府公关能力评估;

    →金融机构融资能力评估;

    →产品研究与创新能力评估;

    →市场研究与定位能力评估;

    →合作伙伴满意度评估;

    →成本管控能力评估;

    →风险控制能力评估;

    →品牌知名度评估;

    →员工满意度评估;

    →内部协同(内耗)情况评估;

    →客户满意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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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又搜检了,看谁上了“黑榜” 房价

    news2786352
    为增强对我县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视经管,促进全县房地产商场健康有序发展,2017年此后,沭阳县住建局房管处经过报送台账、现场查抄、抽查营业解决等形式,多次组织房地产商场查抄勾当,对在查抄过程中间出现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备案查询拜访,移交局法令大队实施行政惩罚,现将触及违法行为惩罚决议公司:
  • 资讯 **:2012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news730116
    概要出售平均价钱同比涨幅扩大,百城住宅平均价钱环比连降9个月后止跌上升。商品房和住宅出售目的同比降幅持续缩小,中部区域出售额转为同比上升。*增速进一步下滑且回落幅度再次缩小,新开工面积降幅再扩大。整体增速持平,定金及预付款和个人按揭贷款转为增进。
  • 资讯 2018年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房价

    news3081812
    2018年1-7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999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增幅较1-6月扩大0.9个百分点;销售额为78300亿元,同比增长14.4%,较1-6月扩大1.2个百分点。
  • 资讯 2020年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政策

    news4213118
    2020年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单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创历史同期新高。
  • 资讯 2019年1-8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知识

    news3609866
    2019年1-8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降幅收窄,市场表现更具韧性。
  • 资讯 2019年1-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房价

    news3443141
    ​2019年1-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 资讯 2020年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政策

    news4167488
    2020年1-6月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 资讯 中指研究院:201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解读 房价

    news3268498
    日前,中指研究院发布了全国房地产数据解读:随着调控政策进一步稳固预期,商品房销售面积将逐渐回落,其中三四线城市销售面积下行压力较大。供应端,虽有高土储支撑,但受限于销售规模的下行调整,及房企销售回款压力的显现,新开工、开发投资额增速将回落至中低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