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房地产企业会计税收 房产税费

    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财务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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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其他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拥有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以上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是外商的,需要办理外商投资相关的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立的时候需要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向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哪些要求
    ①拿到地以后到建委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
    ②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要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项目手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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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选择 选房技巧

    baike14724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选择?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开发企业的资质也是有等级划分的,由一级到四级,一级的资质是要求最严格的,大家在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时最好选择一二级的。
  • 百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购房资质

    baike1355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拥有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 问答 怎么做房地产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如何做好房地产开发工作 房屋交易

    石家庄市民张女士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

    终于等到要收房了,

    没想到房子收不成,

    却被开发商提起仲裁,

    要求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

    这让张女士非常气愤。








    2015年底,张女士全款80多万购买了石家庄东岸尚园的一套房子,并与河北碧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






    在这期间,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在今年5月份,小区3号楼2单元的业主陆续接到开发商通知可以收房了。然而张女士却没有接到收房的通知。经过了解,开发商表示水卡、电卡出现问题,所以没有通知张女士收房。







    之后,开发商通知了张女士收房,双方由于延迟交房的补偿款、房屋阳台面积、水电暖燃气等问题未协商成功,并且由于相关部门协调,建议业主要等一些事情协调好之后再收房。张女士与其他业主暂时没有收房。然而张女士却听到了她当时6000每平买的房子,却已经被开发商高价卖出去了。







    张女士没想到开发商会有此行为,随即表示答应开发商的条件,然而开发商却表示已经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这份《仲裁申请书》上看到:自被申请人购房至今,东岸尚园项目不具备项目五证,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申请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除了张女士之外,还有另外五位被提起仲裁的,这五位当中还有是因为户口不在石家庄而被提起仲裁。还有业主当初买房时只缴纳了**款,现在开发商要求只有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清才能收房。一下几十万的房款,一些业主还有没有缴纳,也被提起仲裁。由于该项目交房是分批次交房,现在开发商如此做法,还未交房的一些业主十分担心自己成为下批被仲裁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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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否是业主呢? 选房看房

    开发商就是房子在没有卖出去时的业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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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襄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 知识

    news4138398
    襄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公约
  • 资讯 【天资公布】我市4家房地产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天资证书》 房价

    news2749907
    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经管规定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天资经管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天资证书》。 4家企业别离为:河南省益寿康实业有限、许昌春路置业有限、许昌德秀房地产开发有限、禹州市兰亭房地产开发
  • 问答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哪些手续 产权产证

    一、设立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是使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依其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

    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策机构,即形成企业的意志、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的机构,它是企业的**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经理:董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负责贯彻执行决策机关的决议、指示,经理是受董事会聘用、具体管理企业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

    监事会,监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对企业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至2名监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其次,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动性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

    为保证投资开发房地产的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得低于**低限额。《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上四项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项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二、注册程序

    (一)公司名称核准

    1、需要起多个名字以备查询。

    2、公司名称查询前,需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出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查名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原件、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核准时间:需1个工作日。

    5、企业名称有效期:自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名称的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则可以办理公司名称延期,可以再延长半年。

    (二)开户验资

    1、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

    公司名称被核准后,可以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按出资比例将注册资本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打入临时验资帐户。

    2、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银行提供的股东资金进入情况及公司注册相关信息,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1、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材料: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证明等。

    2、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3、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费用:营业执照工本费110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费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

    (四)刻章

    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后,可刻公司公章、法人章及财务章。

    (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1、所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公章。

    2、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各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时间不一。

    3、所需费用:148元人民币。

    (六)办理税务登记

    1、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公司住所证明、会计人员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2、所需时间:办理税务登记2-3个工作日。

    3、所需费用:20元人民币。

    三、资质要求及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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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产税费


    西政资本为西政投资集团下属企业,西政投资集团是西南政法大学地产、金融圈校友倾心打造的地产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集团主营私募投资、创业投资,主要投资方向为地产、高新科技、互联网、文化传媒、创新金融等产业。集团下设西政地产金融研究院,专门从事金融/融资产品设计、税务筹划、跨境投融资、房地产全产业链实务研究与顾问工作。欢迎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欢迎推荐地产转让/融资项目、创投融资项目,推荐者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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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蜗牛分割线
    目录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

    二、涉及税种的相关规定及测算方式

    (一)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

    2.耕地占用税与土地成交价款的关系

    (二)契税

    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

    2.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开始与终止时间

    3.地下建筑物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三、结语

    母亲节
    美国有句名言“只有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税,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发生的,并且行业不同税额不同。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发项目溢价程度高(尤其是在土地价格较低的情况下拿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导致综合税负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是老板非常关心的问题。

    要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问题并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就需要先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以及这些税种的测算方式和缴纳方式,从而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措施来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问题。

    本文主要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以及测算方式两个方面入手解析以上问题。鉴于篇幅有限,此次仅介绍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相关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前后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在预售阶段开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见下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二))。

    在对以上税种进行提示后,接下来了解以下各税种的具体规定、测算以及缴纳的时间,从而整体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税种有所把握。

    二、涉及税种的相关规定及测算方式

    (一)耕地占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为所处地域不同,操作方式有很大差异。有很多地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之前,就已经实际占用了耕地,甚至进行了违规建设。那么在取得土地之前占用耕地的这段时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呢?

    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因此,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呢?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如,A地区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20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面积为1000平米,那么耕地占用税为20*1000=20000元,为一次性征收,且根据财税〔2007〕17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情形时)。

    2.耕地占用税与土地成交价款的关系

    此外,实务中经常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被税务机关告知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与土地成交价款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底要不要缴纳该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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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怎样计算 产权产证


    对房地产企业来讲,城镇土地使用税尽管是个小税种,但是,计算还是比较麻烦的,涉税问题也是较有争议的。您公司是否因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被查呢?土地使用税归集在哪个会计科目?计征的起点和终点如何规定的?又该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呢?我们具体来分析:

    首先,我们了解土地使用税归集在哪个会计科目?

    依据《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管理费用”核算内容如下: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生产成本” 核算内容如下: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本科目改为"5001 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通过了解“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您认为“土地使用税”归集在哪个会计科目?

    是不是似乎哪个都有道理!



    我个人的观点:

    房产企业占有的土地,有可能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办公场所占地,该部分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

    一部分是商品房开发占有的土地,该部分产生的土地使用税由于是“直接成本”,应该归集在“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了解了会计核算的规定,我们学习一下税务总局在网站的一个回复,内容如下:

    国税总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暂允许计入开发成本?

    问题标题: 房地产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在竣工前是否可以入开发成本

    问题内容: 你好,很多人认为一般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是入的管理费用,但对于房地产企业,达到竣工备案之前的土地使用税应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要入开发成本,待竣工备案后再交纳土地使用税才入管理费用。对此总局并无明文规定,只是会计准则和税务文件例举时是说的入管理费用,没有对房地产企业的明确规定,各地税局掌握不尽相同,故请教总局如何处理。另,一些专家认为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费的一种形式或者是一脉相承,故两者可以等同处理,不知有无道理。

    请总局回复,不要总局转广东省局省局再转市局然后就无下文了,明确回答一次好不好。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对于你所提问题,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够明确,但这一问题对企业所得税实际影响不大,主要涉及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核算问题。房地产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核算方面确有不同之处,一般工商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竣工之前,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受益原则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部分,在税务总局对该问题进一步明确之前,暂可以视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 2013/01/15



    其次,我们了解土地使用税计征的起点和终点

    1、起点的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有3个回答

  • 问答 房地产企业交哪些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交哪些税? 其他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不交营业税了。
    再交营业税,那还叫营改增吗?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房企的3大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有几十种。
    营改增后,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单从税率方面看,税率有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只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讲,**终会降低整体税负。不过,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的税负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是企业税负增减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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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有几个? 交易买卖

    baike49040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和四级资质。每个级别都有不同的要求和条件。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资本、从业经验、建筑面积和质量、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要求才能获得对应的资质等级。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怎么计算 房产税费

    截止时间分析及案例分析


    1、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该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一方终止,则另一方开始缴纳。具体判定依据为:

    (1)如果某纳税人将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企业,房屋被拆除了,土地撂荒了即为实物发生变化

    (2)权利发生变化,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合同签订日是判定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相反,对出让土地的一方应该是合同签订日终止纳税义务。权利发生变化,主要是办理相关手续,即《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这些履行了,就是权利发生变化了。

    (3)状态发生变化,应该理解为是否改变原状和实物形态。如原来的房屋是办公楼,现在变成商场或经营场所了,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现在变成了撂荒地。凡是实物、权利、状态这三项中有一项发生了改变,就应当判定,一方终止,另一方开始缴纳。

    另外要关注地方的政策规定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128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即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当月末。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9]24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期间,应逐月统计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当月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土地面积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并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按“房屋交付时间和购房者房屋产权登记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年的4月、10月征期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4月征期应以土地总面积扣除截止当年3月31日累计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10月征期以土地总面积扣除截止当年9月30日累计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下半年应纳的税款。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30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其中4月份征期应以当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10月份征期应以当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下半年应纳的税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也可以采取按各月末未售出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上一个年度的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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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谁能介绍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其他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主要是企业的规模,做过的项目大小,品质优良与否来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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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看讯息 据安阳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站5月9日动静,安阳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传递。 安阳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对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传递批评的告诉 局属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8年5月8
  • 问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物业公司如何避税 选房看房

    1。国家没有规定“物业公司不允许盈利“,如果你有找到法条上有这条规定请说一下出处2。物业合理避税的主要做法有几种, 1,和当地地方**多联系,多争取优惠政策,光这点利用的好一年下来省个几万很正常 2,找保险公司签约,物业很大的一笔支出在员工成本,这人事费用还有税后调整的问题,要多付不少税,所以可以去找保险公司签约,把钱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开出**给物业公司充入成本,受益人写员工,这样员工就能再从保险公司那把钱领出来,这样转一手后扣掉保险公司的费用员工还能更多实惠 3,把员工的工资全打到**低,该给员工超过**低的部份全部发卡,电话卡,交通卡,超市卡等等都可以,买卡有**可以做入成本,这样结算后又省了一笔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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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路劲地产荣列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1名 房价

    news2030238
    2014年3月19日,中国房地工业协会、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测评核心连络公布2014年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10强,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稳健经营10强排名,路劲地产集团在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10强排名中连任第1名;在房企500强排名中荣列第30名,比2013年前进1个名次,胜利跻身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同时荣获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稳健经营第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