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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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全国百科

    baike22461
    提取公积金的事由因人而异,所需的材料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可以在去办理提取公积金之前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所需的资料如下:租房提取,需提供: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在当地开户;③户口簿正本。
  • 问答 离职怎么公积金?离职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其他

    提取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5、户籍迁出本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户籍迁移证明。

    离职提取流程:申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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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公积金要带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要什么证件 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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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公积金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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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辞职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离职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 公积金

    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先后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简称《提取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简称《缴存办法》),接连发布关于公积金提取和缴存的新政。











    · 提取新规 ·



    01

    这十种情况下,都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办法》显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符合十种情况。



    在广州、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简称“六城”)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在上述城市无房,但在广州及六城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名下广州的房子增设电梯的;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无房且租房自住的;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非广州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02

    同一时段只能选择一套房申请提取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提取办法》显示,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缴存人使用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03

    租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租金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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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外地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

    一、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城市;
    2、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材料:
    1、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3、 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6、 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盖公司公章)
    7、 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一年记录盖公司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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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北京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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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贷款

    baike33984
    提取公积金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①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是不能少的一个资料。②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书。③单位开具的提取公积金申请书,并且盖章和签字。④使用公积金的方式不同,所以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同,如果是购买房子或大修房子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发票。⑤公积金还贷款的话,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贷款还款证明。⑥如果是离开本市,还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⑦辞职或退休的话,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
  • 百科 郑州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贷款

    baike52717
    了解郑州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以便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需准备身份证、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填写提取申请表,携带公积金龙卡等。注意提取申请时间、办理时限和单位代办提取的要求。职工家庭在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若有其他住房消费,需选择其中一项申请提取。个人信息有误需及时更正。
  • 问答 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 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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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公积金需要带什么

    你看看下面的规定,符合的话可以办理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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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离职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公积金

    从单位离职后,提取公积金要须提供:

    1、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非本地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户口迁出本地,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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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问问大家,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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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租赁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的通知(陕建发〔2016〕17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各缴存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电子结算方式。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国外购置房产及住房消费提取的暂不予受理):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4.交纳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费,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5.职工在缴存地所辖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租房 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二)销户提取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出国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离、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自愿申请销户提取;

    6.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三)特殊提取

    1.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本人可以提取;

    2.贫困子女上大学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困难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5.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6.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第七条 已办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形式申请提取(但有房产抵押贷款的可以用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冲还贷款本息,有公积金质押贷款的一次性全部结清质押贷款时,可以冲还贷款本息)。为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不能提取公积金。符合签订按月“冲还贷”条件的,可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用公积金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办理材料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

    第九条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一)房屋买卖合同或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

    (二)契税纳税完税证明票据。

    第十条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

    (一)房管部门制式《拆迁安置协议》;

    (二)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

    第十一条 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提供:

    (一)房改房认购协议书;

    (二)房改部门已审批的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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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哪位了解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 (3) (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 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
      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 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 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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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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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怎样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寻找**懂你的借钱方式)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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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怎样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头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5.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7.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9.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10.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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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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