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哪些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分级条件是什么 政策法规

    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针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如何确定问题,建设部出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下面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全文。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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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申请物业管理资质 选房看房

    您好!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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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如何办理物业管理资质 其他

    办理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很简单,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公司名称为 “ xxxx 市xxxx 物业服务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中含有【物业管理】一项。
    物业公司属于资质后置的企业,所以办理好工商执照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去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地市级机构)办理物业管理资质,新公司统一为暂三级资质,一年后转为正式资质。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办理暂三级资质还需要下列材料: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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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资质在哪办 其他

    根据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办理三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二级资质审批在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
    省内三级资质办理在地级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局),二级资质办理在省建设厅办理;全国所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批由住建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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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需要资质 其他

    物业管理当然是需要资质的,首先要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关证书和资质才可以进行上岗,申办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所以越是价格比较贵的小区所使用的物业一定是专业的,正规的物业必须具有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注册物业公司必备的资质,有了营业执照就代表企业取得经营权,代表该企业是合法机构;2、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由银行办理的证件,以便进行资金往来,开户后,银行会向企业颁发开户许可证;3、物业资质证书: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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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怎么申请物业管理资质 其他

    办理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很简单,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公司名称为 “ xxxx 市xxxx 物业服务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中含有【物业管理】一项。
    物业公司属于资质后置的企业,所以办理好工商执照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去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地市级机构)办理物业管理资质,新公司统一为暂三级资质,一年后转为正式资质。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办理暂三级资质还需要下列材料: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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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需要资质 其他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⑴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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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薪物业管理 **薪物业管理 选房看房

    请问您是哪个城市的,各地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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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薪物业管理 **薪物业管理 选房看房

    请问您是哪个城市的,各地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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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需要什么资格证书 选房看房

    物业管理的员工种类很多,比如管理员、维修工、保安员、保洁员,关键是看你从事哪个部门。
    管理员一般都需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毕业,**好是有工作经验的;
    维修工的话需要有相关的技能证件、比如电工要有电工操作证,水暖工要有暖通证、电梯工要有电梯操作证等;
    保安员的一般招一些形象好、身高条件好一些的年轻人,当然退伍军人一般是物业公司比较欢迎的,无犯罪记录;
    保洁员只要你身体条件健康,愿意吃苦耐劳,年龄在50岁以下一般都是需要的。
    物业管理经理人上岗证和物业管理管理员上岗是考试后,建设部发的。目前此证的含金量很低,基本上掏钱就能拿到这个证件。
    物业管理师证是从2010年才第一次全国考试,到今年2012才第三次考试,这个目前是物业管理专业**高职称,基本上是每年4、5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的。拿到证后到企业可以办理注册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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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资质如何罚款 其他

    参考《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建议先将情况上报至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看是否有相应处罚,由于无资质经营,物业公司会被没收非法所得,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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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资质年审要哪些材料? 其他

    资质证是各地市属房管局审查年检,切记:不是工商部门的事。
    年检时,市物业办会向各区物业办提供资质动态调查及年检表。各区通知所辖物业公司领表填写,并到社区、办事处加盖印章,报送区物业办,由区物业办报市局年检。
    各地市可能不太一样,但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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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资质年审要哪些材料? 其他

      第一: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已经不需要年检了;
      第二:法律依据:
      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原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原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原第十八条 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原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建设部删去《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可以看出,现在建设部已经不在强制要求年检。
      第三:
      但有的地方规章制度可能还要年检;所以还需要具体查看地方的规章制度(地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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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怎么分 选房看房

    有四种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临时资质。
    一级资质可以参与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二级资质可以参与省内的招投标活动。
    三级资质可以参与本市的招投标活动。
    临时资质在经过审核评定后升为三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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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愿景物业管理公司几级资质 其他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xx月,是专门从事中、高档住宅、公寓、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及其配套服务的专业公司。
    我公司注册资金xx万元(必须高于50万)。 注册(办公)地址位于xxxx市xxxx区xxxx大街xxx号。公司目前拥有本科以上人员xxx人,专科以上xxx人;xxx人拥有中级职称,xxx人拥有初级职称,xxx人拥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我司于20xx年xx月取得了住建委颁发的临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证书号xxxx-xxxxxx。
    我司目前管理着xxxx项目,为了更好的向小区业主和住户提供专业、周到、满意的服务,也为了使我公司工作更加正规化、科学化、制度话,特向xxxx市住建委物业科申请办理三级物业管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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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资质书面申请怎么写 选房看房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市房产管理局:

    我公司成立时间为 ,公司注册地址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总经理为 。因业务需要,特向你局申请物业管理企业 ** 级 资质的核定。

    申请单位(公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参考物业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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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其他

    **高等级的证书《物业管理师》有了这个证,全国范围物业管理畅通无阻。入门级《物业岗位经理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必备的证书(要是当个保安或者保洁就不需要了)。物业管理主要涉及建筑,经济,水电,园艺等,有类似的证书也会有帮助。
    初级就是~物业管理员了,是国家四级。再向上是助理物业师,国家三级,然后是物业师,国家二级,也许就是你说的高级了
    现在取消了修理物业师考试了,你可以学习注册物业师,每年都有考试,是**高级的物业等级了,每三年认证一次。
    资料拓展物业管理师的职责只要有:制定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审定、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查验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负责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
    从职责可以看的出来,物业管理师的责任重大,相当于一个项目经理+工程经理+保洁保安,项目经理的责任多了很多啊。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也上了几个台阶。
    拓展资料:《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办法》,提到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也就是现在的项目经理和想当项目经理的必须取得这个有效证书,才能走马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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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业物业管理与住宅物业管理的区别? 其他

    商业物业管理与住宅物业管理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我们不能简单照搬住宅管理服务的经验用于商业物业,而应结合商业物业与商业经营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物业服务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业也随之发展成为一个生机勃勃的朝阳行业。物业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创造和保持了一个安全、舒适、文明与和谐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延长了物业使用寿命,使物业得到了保值和增值,为城市文明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对象为住宅类物业,在这一市场内,行业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一部分开发商由开发住宅物业转为开发商业物业,开发集团内的物业公司也开始转做商业物业管理,那么住宅物业管理与商业物业管理有何不同?能否将住宅管理的经验移植到商业物业中?本文将对此作出分析。
    一、 传统住宅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是一种综合的经营型管理服务,它融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物业管理涉及的服务领域相当广泛,基本环节为客户服务、工程维保、环境管理以及秩序维护四方面。客户服务部门是物业公司的枢纽部门,承担着进行日常情感沟通与常规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收集反馈客户意见与建议、督促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客户诉求、监督稽核其他职能部门服务质量、办理客户进驻及二次装修手续、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管理方案等多项重要工作。工程维保包括物业项目的供电、给排水、空调、消防、电梯、弱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以及维修保养,建筑装修项目的验收和资料核实,房屋的小修中修及大修等管理工作。工程维保是物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如维保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水、电、电梯等设备不能运行,物业服务工作也将会难以为继。环境管理是指对物业区域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综合性管理,包括保洁、绿化、排污、消杀以及污染控制等内容,其中**重要的是保洁及绿化管理两方面。环境管理工作净化并美化了物业环境,为业主及使用人营造了舒心的生活环境而功不可没。秩序维护管理主要包括物业环境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消防及车辆管理。有效的秩序维护可让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及使用人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环境中,因而意义重大。此外,物业管理企业为满足某些住户的个别需要,还采取了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提供物业专项服务及特约服务,并不断努力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二、 商业物业的特点:
    商业物业是指用于各种零售、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物业形式,从经营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区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写字楼、别墅等物业形式。目前,国内商业物业主要有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专业市场、shoppingmall 等业态种类,其特点表现为:一大,即占地面积大、建筑规模大、停车场大;二多,即行业多、店铺多、功能多、经营种类多;三好,即环境好。方便舒适的环境更符合顾客购物、休闲与娱乐的需求;四广,即商业业态广、商品品种广、消费内容广、消费群体广。
    三、 商业物业与住宅物业服务的差异性分析
    作为为公众提供商品、服务、设施和场地的场所,商业物业具有经营性、公众性和服务性的特点。商业物业管理要维护物业的商业形象,使其物业管理的内容比其他物业更加丰富,更为复杂,要求也更高。住宅物业比较而言,现代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客户群体综合性强,客户流量大
    住宅物业服务的主要群体是静态的、相对稳定的业主和租户,较为单一。而商业物业作为经营性的场所,除商户外,消费群体人员构成复杂,特别是现代商业物业内业态众多,百货、餐饮、娱乐、休闲、金融等不同业态带来多样需求的客户,客户群体综合性强。同时,商业物业内客流量大,特别是节假日及大型促销活动时,容易发生意外,这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保洁、安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内部环境舒适性要求高
    住宅物业对于环境管理的要求在于小区内公共区域干净舒适,园林绿化美观。而商业物业作为客户消费的场所,需要良好的商业氛围吸引客户前来消费,须让客户感受到环境的宽敞、明亮、整洁与美观。良好的空气质量,舒适的温度,优美的背景音乐,适当的灯光照度,完善的内部设施,栽植和布景的合理运用,能从视觉、嗅觉、听觉、触觉和行为等方面满足客户的需要,使其在轻松、幽雅的环境中流连忘返,增强了顾客消费的信心与欲望。
    (三)设施设备维护要求严格
    住宅物业内的设施设备主要有电梯、供电、给排水、消防及监控设施,适应小区住户使用,智能化程度不高,使用频率也不高。而现代商业物业建筑规模大,设施设备先进复杂,智能化程度高,管理维护要求严格,电梯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监控系统、收银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消防系统等大多数由计算机控制,这些设施设备运行的频率远高于住宅物业,一旦出现故障,将影响到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客户的消费心理,以及物业的品牌形象。因此,商业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的要求比住宅物业严格许多。
    (四)服务人性化要求
    住宅物业的人性化服务一方面来源于物业规划的人性化,另一方面来源于物业人员细致周到的服务,而在商业物业内服务有了更高的标准。比如内部视觉标识系统既要方便、清楚,又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感受和习惯,让消费者在任何一个点都能很方便地找到自己要去的方向,以及出入口、洗手间和电梯通道。商业物业内部面积宽广,顾客除消费外,还有可能较长时间逗留,物业服务还需满足消费者生理和行为的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设置休息凳、残疾人设施、儿童康乐设施、不喜欢购物男士的专用休息区、方便哺乳的母婴室、宠物寄存处、专用吸烟区等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需求。
    (五)安全、消防管理要求高
    安全与消防问题关乎生命财产安全,不论住宅物业还是商业物业都应予以高度重视,但由于商业物业内业态综合,商家众多,客流量大,经营时间长,安全与消防管理要求更高。现代商业物业内,人多物多,容易出现安全问题,人防与技防应紧密结合以确保物业安全,安全人员要责任到位,坚持巡逻,同时密切监视技防设施,一旦发生各类险情,安全员应快速出击,将各类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确保商场运营安全、商家销售安全与顾客消费。商业物业是公众消费的场所,客流量大,易燃物品多,消防隐患大,一旦出现消防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商业物业的消防管理是物业服务的重中之重,从经理到员工都须做到:防火要警惕、训练要坚持、组织要落实、措施要具体、预案要可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六)交通便捷性要求高
    现代商业物业作为购物、餐饮、休闲与娱乐的场所,人流量、货运量、车流量皆大,比较而言,住宅物业用途单一,车辆数量与出入频率较商业物业低很多,交通便捷性要求也低于商业物业。交通方便是商业兴旺的基础,交通受阻,将会影响到客流量与货运量,进而影响到商业人气与商业经营。因此,物业管理方要充分考虑和计划好交通路线设置、车辆交通指引、停车位规划、停车管理以及紧急疏散的处理预案,确保交通通畅。同时还需考虑与公共交通部门连接,建立公共交通线路,给消费者特别是夜间消费者提供出行方便。
    (六)商业活动的配合
    商业物业管理为商业经营服务,自然应配合商家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而住宅物业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主要涉及促销活动、广告管理、装修管理、物流服务几方面:
    1、促销活动。为增加经营效益,商业经营方会不时开展一些促销活动,配合这样的活动,物业管理公司会增加人手维护活动秩序,做好人车分流,对各系统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商业促销活动保驾护航。
    2、广告管理。商业广告既多又杂,时常会出现广告无序有碍整体商业环境及涉嫌违反广告法等现象,物业公司需与商家一起研究,制订统一的广告管理办法,统一一家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布置。
    3、装修活动。商业经营会时常调整业态、调整铺面、摊位或柜台,物业公司应投入综合力量协助商家解决装修围挡问题,以维护商业销售环境。这种配合要快捷、安全、高质量,做到工完场清,而且要以卖场的购物环境标准来衡量,以不影响商业销售为原则。
    4、物流配套服务。现代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因经营需要,要设置验货区验货,验货区外部的管理服务一般由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职责是对进出车辆进行有序疏导、管理,避免验货区拥堵,对验货区外来吸烟者进行引导和劝阻,消除火灾隐患并定时清扫验货区,避免“脏、乱、差”影响验货区整体环境卫生。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商业经营的特殊性,人流量大,设施设备复杂,不论是管理内容还是服务标准与住宅物业都有所不同,在管理内容方面不局限于客服、工程、环境、秩序维护四项,增加了商业服务的内容,在服务标准上,商业物业服务各环节的要求更高,更细致,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将住宅管理的经验移植到商业物业管理中,而应密切联系商业物业的特点,结合商业经营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做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划,坚持服务的高起点、高标准与高质量。总之,要做好物业管理,切不可照搬照抄不同类别物业管理服务的经验,须结合项目特点,仔细分析服务的共性与差异性,才能做到服务有针对性,管理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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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物业管理都包括什么 物业管理如何收费 政策法规

    物业管理都包括什么?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按合法程序成立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必须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管理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经济、法律责任。获得物业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能是依照委托管理的契约,施行“自我运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对受托物业及委托人提供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物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对物业实施相应的管理。
    3、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报酬。
    4、有权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管理经费。
    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对业主负责。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监督及指导。
    5、在一定时间内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良生活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累计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
    物业管理的范围比较广泛,它几乎囊括了人们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2、绿化管理;3、卫生管理;4、治安管理;5、车辆交通管理;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7、违章建筑的管理;8、多种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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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什么 政策法规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 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 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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