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如下:
    ①通常是为了加强房屋权属管理,为了维持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该方法。
    ②主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
    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由相关权利所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确实其归属。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该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经获得了房屋并且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④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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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 购房政策

    baike8501
    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通常是为了加强房屋权属管理,为了维持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该方法。
  • 问答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政策法规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在实施之后,其实就是为了能够创造更加健康的房产交易环境,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登记的相关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当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最好还是要看一下房子是否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可以通过产权证上的资料了解到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以及房屋的大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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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购房政策

    baike8801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其实就是为了能够创造更加健康的房产交易环境,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
  • 攻略 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实施效果

    housetip19387
    本文详细阐述了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的意义、适用范围和实施效果。该法规的实施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问答 城市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 政策法规

    建设部修改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房产变更登记”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七、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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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请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分为哪六种? 政策法规

    分为以下六种: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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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分为哪六种? 政策法规

    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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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房屋产权登记都分为哪些种类来着? 政策法规

    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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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种类有哪些? 其他

    您好:
    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 进行登记。
    ①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总登记、验证或换证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前30日发布公告,明示总登记、换证或验证的区域、申请期限、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受理申请的地点等。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换证范围的,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
    ②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竣工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
    ③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时限为30日因房屋买卖而发生转移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买卖合同等。
    因房屋交换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协议等;
    因房屋赠与发生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合同等;
    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分别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书、遗嘱或遗嘱证明;
    发生国家或上级部门、企业将所有的房产划归某单位或所属下级单位、企业的划拨行为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有关文件、资料等;
    房产分割,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等,家庭析产的协议,房产分割单,契税证明等;
    发生房屋权利人通过企业兼并、合作经营、以房作价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业法人单位的合并行为时,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资料等。
    房屋转让应当提交与转让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房屋裁决应当提交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④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法定名称变更,即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没有变化,只有他使用的名称发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等登记,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安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组织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他项权利登记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在事实发生30天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当房屋的典当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房屋期权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房屋预售合同、抵押合同。
    ⑥注销登记
    发生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情况,权利人应自事实发生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件、他项权利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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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房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利率上浮,房地产贷款会遭到停止吗? 房价

    news3077422
    2018上半年的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在这一年里,我也卖了房子,房子可能变成了我们结婚成家的一个必需品。有很多人都在说房地产行业的泡沫,可能真的会有,但是个人感觉不
  • 问答 房产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产权产证

    个人房产证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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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其他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和安全,而且在进行室内装修的时候,参考装修管理办法,能够对室内的装修活动起到监管的作用,无论是施工队还是装修公司,都需要遵守这个办法,室内的装修活动由国家的建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该办法当中比较重要的几点就是在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时候,不能够自己变换建筑承重构造和主体,也不能够把没有做防水的房间改造成为洗手间和厨房。
    住宅装修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在装修开始之前,需要先向物业进行报备登记,而物业公司也有权和有义务把装修的注意事项和一些禁止的行为告诉装修公司和业主,无论是找装修公司还是装修队,一定要签署装修合同,并且注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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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news4083619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 问答 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哪些行为是属于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 中介经纪

    (1)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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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出炉,快来看看成都*新政 政策

    news5053541
    1月7日,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出炉!成都市人民政府 网站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1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 网站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快来看看成都*新政。
  • 资讯 房地产违规成本变高:珠海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

    news3486572
    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资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18 新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新 房价

    news3148287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18是怎么样的?新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新是怎样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
  • 问答 根据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哪些房子是不能上市转让的? 房屋交易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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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商品房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其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3、将《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的第十五项行政许可删除。
      14、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5、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第一条、第十七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6、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第一条、第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由上可见,110号令并没有废止,只是修改了第39条中的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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