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合肥楼市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不过好像被废止了。要想看新的,好像《新编城市房屋拆迁实用指南》这本书里有!就1页,到书店看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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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政策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本条例。 条例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共计五章四十条。 目前针对在01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务院又在着手制定新的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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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

    既有效,又没有效。因为新的拆迁条例是从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施,这就是说如果在2011年1月2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并实施拆迁地区,任然按2001年6月13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如果是在2011年1月2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地区,将以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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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江苏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所调换房屋应当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增加补偿的比例**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一条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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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急求: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修正) 重庆楼市

    您好,就是说房子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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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急求: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3修正) 重庆楼市

    您好,就是说房子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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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2019**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是行政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建设部颁布的是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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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2018**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其他

    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

    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

    二、新增拆迁过渡费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三、双向补偿方法

    房子被拆迁后,不仅可以领取到农民房屋的补偿,另外还有一份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如果家里或朋友家被拆迁了,到时候千万不要少领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从明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四、拆件补偿的两种方式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五、拆迁补偿金算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今年的赔偿标准是:1900元/平方米;砖房2400元/平方米;锤击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建筑(超过两)3300元/平方米;使用等效的赔偿原则(较低)的附件;安置补助费。

    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七、严禁的三种拆迁行为

    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做好取证工作。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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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房屋拆迁

    **好找到街道开个证明,给你证明一下你家里的实际情况

    廉租房需要的材料有低保证明,你上学的证明,你母亲的医疗证明,拆迁证明才可以的。

    你**重要的没有低保证明这个就很难办。

    反正你要有心里准备,因为本来一切就没有什么公平,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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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房屋拆迁

    俺是石家庄的不太了解天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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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房产纠纷

    你好 我想问下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97搬进住的 住的是二单元一楼 房子是错层式的现在拆迁 我想问下量房子外墙应该算几面墙 凉台能算整强吗 室内推拉窗应该给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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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概念跟房屋拆迁流程 房屋拆迁

    1、城市房产拆迁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一般是房屋拆迁。
    2、征地指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一般不涉及房屋,只涉及土地补偿和地上青苗补偿和农业人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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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和房屋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
    (一)补偿的概念 在我国,城市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拆除房屋而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是典型的行政补偿。
    (二)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是在土地征收制度中加以规定的。前文概括介绍了美国征收制度中的“合理补偿”原则,美国的合理补偿所要依据的公平市场价格,既包括财产的现有价值,也包括财产未来赢利的折扣价值。 英国则主要按征收土地之前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被征土地因变为公共用地造成地价上涨,原则上不考虑上涨部分的补偿。 法国实行“公平补偿”原则,在占用被征收财产前,事先支付补偿,公平补偿被征收人的损失。 德国实行“公正补偿”,在征收时的补偿协议价格计算标准,以官方公布征收决定时的被征土地交易价格为准。 根据宪法,日本实行“正当补偿”,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产权损失、财产损失、失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等。此外,日本还专门规定了要“按正常市场交易价计价”的原则。可见这里所说的正当补偿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全面的补偿。 由此看来,各国宪法确定的征用补偿程度虽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多少都受到传统宪法理论的影响,有的要求“充分”补偿,有的规定“公平”或“公正”补偿,有的要求“适当”或“合理”补偿。 “合理补偿”、“正当补偿”和“公平补偿”,一般说来,是指补偿价值与被征用财产价值大体相当。但“合理”、“正当”和“公平”都是空泛的表达方法,从现实情况来看,认定何为“适当”与“合理”的权力显然握于政府之手,被征用财产的人无权要求。“适当补偿”和“相当补偿”则是一种较低标准的补偿,即只要给予补偿即可。从“充分补偿”、“合理补偿”再到“适当补偿”,从本质上都是不完全补偿。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宪法》仅言明了“给予补偿”,《〈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只是规定了“公平补偿”,除此之外再无更高层次的补偿。如前所述,“公平”是空泛的说法,对国家“公平”和对个人“公平”的标准肯定不同,而且公平补偿的操作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被拆迁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正当的伸张。所以至少我国立法应规定补偿的标准为“充分补偿”,才可能保护被拆迁人权益。 当前许多国家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当期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依据的。我国新《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在我国是一个进步,它打破了以往以房屋重置价作为补偿标准的旧模式,在综合考虑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诸多影响房价的因素之后按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补偿价格,这相对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拆迁免受或少受欺诈。
    (三)补偿的法律程序 对于整个房屋拆迁过程,被拆迁人**关心的实际问题是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如果补偿能够让被拆迁人满意,就不会存在拆迁难和强制拆迁引发的诸多问题。 根据新《条例》第23条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我国,拆迁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而除了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情况需要指定的补偿方式外,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产权调换。虽然实行产权调换看似对被拆迁人有利,但往往由于被调换房屋不能达到被拆迁人要求或者迟迟不能交房而导致被拆迁人处于无家可归的状况,对拆迁人并不能进行有效补偿;根据当前国际通行标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货币补偿即金钱补偿是**实用**灵活**便捷的补偿方法,虽然有时实物补偿给人一种真实感,“有房在手,万事不愁”,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实际中,“金钱赔偿虽非理想但相当实用” ,被拆迁人可以即刻领取补偿金再寻找住房,尽可以选择符合自己意愿的房屋。所以,我们选择房屋拆迁的金钱补偿作为对拆迁人的补偿方式,在此重点阐述金钱补偿的法律程序。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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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房产纠纷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低面积,如上海人均**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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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产纠纷

    我也是东仁堡的拆迁户,对这次宝鸡市政府拆迁政策,我感到非常气愤,简直是欺负我们弱势群体,我们大家联合起来都不搬,给我们的补偿太少,在这里居住的都是老弱病残和下岗职工,有钱有权有势力的都搬到政府大院去了,剩下我们这些可怜的群体就等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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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城市房屋拆迁,存量房拆迁如何赔偿? 其他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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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房产纠纷

    国家拆迁补偿是按户口上的人头来补偿的!除非你当钉子户不然都会按正规程序走!%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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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房屋拆迁条例?农村房屋拆迁关切事项 房价

    news3182655
    房屋的拆迁也有一定的条例来商定响应的抵偿,我们也会在周边经常听到拆迁抵偿的事例。其实,当我们所住的房屋拆迁的时辰,我们可以提早来熟悉一下有关拆迁的规定,和所对应的拆迁关切事项。那么,笔者就给大家说一说,房屋拆迁条例?农村房屋拆迁关切事项?
  • 问答 晋中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房产纠纷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临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与《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入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公房租用凭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载明房屋承租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跟居民居住条件,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特色跟文物古迹。
    第五条 临汾市建设局是本市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跟监督管理。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跟本办法规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
    城市房屋拆迁街区应当具有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跟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跟年度规划。
    各县(市)房屋拆迁年度规划应当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备案。对涉及拆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闻取拟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不符合前三款规定,不得实施房屋拆迁。第七条 拆迁房屋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拆迁人允许自行拆迁,也允许托付具有拆迁资格单位实施拆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托付。第八条 拆迁人托付拆迁,应当向被托付拆迁单位出具托付书,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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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哪些不同呢? 房产纠纷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第二十二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三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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