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房屋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处分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可分为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四种形式。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只能由国家来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文:转让方(甲方):xxx受让方(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座落: 地 号: 土地证书号: 宗地总面积: m2 转让面积: m2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批准建设期限: 实际投资比例: 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 元(币种:人民币) 转让总金额(大写) (币种:人民币)
    (2)付款方式: 第五条 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 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委托他人签订的,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委托书。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须提供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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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交易

    你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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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交易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取得的方式分为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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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房屋交易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找房地产资料,到中国地产商
    6、企业改制土地变更实际上一种转让行为,通常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转让审批。
    (二)个人住宅转让
    个人住宅用地转让手续与单位宗地转让手续基本相同。除出让土地外,其他个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划拨用地对待,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转让意见;
    2、个人转让应以当场签押为准;
    3、个人住宅转让时未缴纳年租金者须缴纳地价总额
    1%有偿使用费后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下列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
    (一)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另抵押的集体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转让。
    (二)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人住宅使用的集体土地,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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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怎么算? 房产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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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怎么算? 房产税费

    土地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

    1、营业税。

    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4、所得税。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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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 房屋交易

    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权利。转让的内容包括出售、交换和参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合同,受让方还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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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村土地使用权需要怎么去转让? 其他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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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什么手续? 其他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出售土地

    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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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2019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其他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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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哪些手续? 其他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

    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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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 其他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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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谁有? 其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一样,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在于,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使行政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看,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行使的都是行政权力。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⑦。由此可见,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就是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这是行政职责,不是民事权利。进行土地出让,是行使土地管理权的一种具体形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是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责。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对人来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都是行政相对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他是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他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双方通过合同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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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是否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房屋交易

    是想问构成犯罪吗?一般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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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房屋交易

    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取得的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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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土地使用权可以长期转让 其他

    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抵押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抵押问题。单独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除荒地使用权外,其他都为法律所禁止。地上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的,如属企业房产,法律允许,但以后能否转让变现则无法律规定。实践中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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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其他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场,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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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集资房

    你好,首先对你家庭的不幸表示同情。向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政府门寻求帮助。现在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有一些相关的保障性政策,我想你的家庭完全可以申请低保等,至于土地产权纠纷也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当然,对方诉诸法律也不要怕,法院也要看赔偿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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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其他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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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产权/核验

    baike27424
    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行为,不同的转移条件和程序,不同的交易市场。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方式。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第一次从国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集体,在一段时间内,以有偿的形式出租、出租。一般是指转让城镇用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