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门面房租赁合同书怎么写呢? 其他

    门市房转租合同
    转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门市房地址:
    丙方同意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长春市 区 路 号**宾馆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宾馆的一、二楼门市房,库房一间)给乙方用于 使用(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 门市房和库房面积:
    转租乙方的位置是:**宾馆一、二楼门市房的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库房约为 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丙方协助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该房屋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2. 装修免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 租金(含库房):
    1. 数额:甲乙双方议定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第二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第三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第四年(如第四年甲方和丙方续签合... 门市房转租合同
    转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门市房地址:
    丙方同意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长春市 区 路 号**宾馆在良好状态下,转租部分(**宾馆的一、二楼门市房,库房一间)给乙方用于 使用(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 门市房和库房面积:
    转租乙方的位置是:**宾馆一、二楼门市房的使用面积约为 平方米,库房约为 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丙方协助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该房屋腾空交给乙方使用。
    2. 装修免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免房租之装修期。
    四. 租金(含库房):
    1. 数额:甲乙双方议定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第二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第三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第四年(如第四年甲方和丙方续签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应付租金由乙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第一年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定时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为半年一付,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缴纳,先付后用。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开具有效票据给乙方。
    3. 支付日期:
    1 2011年11月15日缴纳第一年整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2月14日止。
    2 2012年11月15日缴纳第二年上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6月14日止。
    3 2013年5月15日缴纳第二年下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12月14日止。
    4 2013年11月15日缴纳第三年上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止。
    5 2014年5月15日缴纳第三年下半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止。
    6 2014年11月15日缴纳剩余三个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

    五.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将该房屋及库房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2. 负责对该房屋的取暖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
    3. 租赁期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材料,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消防等手续。
    4. 在承租期间,甲方与丙方不得将乙方承租之场地再次转租他人。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通讯费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 乙方在装修期间不能破坏商铺的主体结构。
    3.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注意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合同租赁期满后,甲方再次与丙方续签合同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该房屋的权利,该房屋的租赁费从第五年更改为年租金人民币 整。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10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战争、地震等不可抗拒,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圆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 壹 份。

    订约人: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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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 门面房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买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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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费处理

    ——合肥铁欣运输贸易有限公司诉安徽金柱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一方面可能对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造成侵害;另一方面也可能因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房屋上的固定,而产生不动产的添附问题。相应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难点是,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间届满后,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的问题。该案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对装饰装修的处理,这类案件横跨债权和物权两大领域,关涉添附制度、不当得利等民法理论,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引起高度关注。

    【案情简介】

    原告: 合肥铁欣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欣公司”)

    被告: 安徽金柱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柱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8月1日签订了《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原告(反诉被告)铁欣公司将座落于明光路366号的聚宾楼出租给被告(反诉原告)金柱公司用于开展餐饮、住宿、沐浴经营活动,租赁期为2002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月租金6,800元;其中第八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或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第十条第四项约定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为出租方所有;第五项约定装修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承租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第四个月起计算。合同签订后,金柱公司将聚宾楼更名为金柱宾馆,并进行了第一次装修;履行至2010年3月金柱公司又对宾馆进行了第二次装修,并实际支付装修款4,000,000元。2008年8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铁路局签订了合肥南站地区搬迁改造协议,确认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对合肥南站地区实施搬迁。2010年10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瑶发改统(2010)57号文件对铁路南站搬迁改造项目立项进行了批复。2010年12月1日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建设局瑶建(2010)38号文件发布了同意房屋拆迁的批复并于同日给瑶海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和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拆迁许可证上标明的拆迁红线图,金柱宾馆(原聚宾楼)在拆迁范围内。2011年2月15日铁欣公司向金柱公司发送通知,告知其租赁的房屋即金柱宾馆在合肥南站区域改造拆迁范围内,通知金柱公司于4月15日前搬迁。金柱公司副总经理王建国于次日签收。2011年8月2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铁路局又签订了合肥南站地区搬迁改造补充协议对于搬迁地块内房屋腾空、交付与过渡,合肥南站地区铁路多、集经门面房与商业经营用房安置,无偿提供部分多经企业40亩迁建用地等五项事宜作出约定,并约定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腾空搬迁地块内的铁路多、集经企业门面用房、商业经营用房、单身公寓和活动室,交付给合肥市人民政府。2011年9月8日铁欣公司向金柱公司发送通知,通知其于2011年9月15日清空出租房交铁欣公司,否则16日停水、电,后果自负,金柱公司王建国于同日签收。2011年10月13日铁欣公司按照拆迁人要求将户号为5560水表销户。因金柱公司一直未按要求搬迁,铁欣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金柱公司2002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并判令金柱公司将承租的房屋返还给铁欣公司。金柱公司收到诉状后于2012年5月16日提交反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铁欣公司补偿金柱公司损失,包括自建房屋损失、宾馆装修损失、宾馆设备损失、停水造成的损失、18个月停业损失五项共计13,979,275元。第二次开庭时,金柱公司撤回要求铁欣公司赔偿自建房屋损失3,750,000元、宾馆设备损失2,967,200元、停产停业损失1,798,830元的诉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被告双方2002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否解除?2、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1,原、被告双方2002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否解除的问题。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8月1日签订的《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依法保护。其中第八条第二项将“市政建设或拆迁”约定为该合同自行解除的条件。依据2008年8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铁路局签订的合肥南站地区搬迁改造协议、2010年10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瑶发改统(2010)57号文件对铁路南站搬迁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2010年12月1日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同意房屋拆迁的批复、拆迁许可证及拆迁许可证上标明的拆迁红线图,金柱宾馆(原聚宾楼)在拆迁范围内,即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铁欣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向金柱公司发送了搬迁通知,金柱公司于次日收到后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异议。金柱公司认为是铁欣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案合同应于2011年2月16日自行解除,金柱公司应当将承租铁欣公司的房屋恢复原状返还给铁欣公司。

    关于争议焦点2,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一是宾馆装修损失。在租赁期内,金柱公司分别进行了两次装修。第二次装修时间为2010年3月至5月,装修合同约定工程包干价5,000,000元。金柱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向装修公司支付了装修工程款4,000,000元。对于该次装修,铁欣公司认为金柱公司对宾馆进行装修前未经过其同意,属于擅自装修,发生费用应由金柱公司自行承担。本院认为,本案合同租期长达15年,金柱宾馆第一次装修与第二次装修时间间隔8年,内部装修及添附物必然老化,金柱公司为了经营需要进行第二次装修符合常理,且涉案合同并没有禁止金柱公司在经营期间对宾馆进行装修,而铁欣公司在该次装修期间和之后合理期限内亦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已同意金柱宾馆的此次装修。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双方应按公平原则分担。金柱公司2010年第二次装修实际支付费用为4,000,000元,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应按装修时间至合同期满时间逐年分担从而计算出残值,即4,000,000/(2017-2010)×(2017-2012)=2,857,142.86元。综合本案情况,铁欣公司应补偿金柱公司装修款1,800,000元。至于金柱公司所称,其还剩余1,000,000元余款没有交付装修公司,由于现阶段证据不足,故其可待该款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二是停水造成损失。由于合同解除时间是2011年2月16日,且铁欣公司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已于2011年2月15日和2011年9月8日两次履行了通知义务,并给予金柱公司合理的搬迁时间,金柱公司也于2011年2月16日和2011年9月8日分别签收了通知,但至今仍拒不搬迁。在此情况下,铁欣公司按照瑶海区办事处和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要求于2011年10月13日办理了相关的水表销户手续。以上事实表明,销户停水造成的损失系因金柱公司拒不履行搬迁义务所致,该部分的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次开庭时,金柱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撤回要求铁欣公司赔偿自建房屋损失、宾馆设备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三项诉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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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门面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买房合同

    门面租赁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6、甲方对出租房屋拥有归属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对外出租、转租或其它商业租售行为。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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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有关租赁合同门面问题 商业用房

    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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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门面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注意事项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细节。签合同时千万不要大意,作为承租者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租金金额和缴付方式,房租期限。(这一条,大家都会想到,不会遗漏)

    第二,在保证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自己有权按意愿装修。

    第三,房主应保证房屋的正常供水供电,保证对房屋的基本修缮工作。

    第四,如房屋需拆迁,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若房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应给予适当赔偿。(**容易忘签,但也**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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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门面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其他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细节。签合同时千万不要大意,作为承租者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租金金额和缴付方式,房租期限。(这一条,大家都会想到,不会遗漏)

    第二,在保证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自己有权按意愿装修。

    第三,房主应保证房屋的正常供水供电,保证对房屋的基本修缮工作。

    第四,如房屋需拆迁,应该提前通知承租人。若房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应给予适当赔偿。(**容易忘签,但也**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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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门面房租赁合同到期房东要回收门面怎么办? 买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
    一、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租的商铺合同到期房东可以收回吗?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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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个人门面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买房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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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门面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约下定

    baike47456
    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明确条款、租赁期限、免租装修期、调查商铺产权、税费承担、营业执照、装修的处置、水电电话线需求等。签订合同前需谨慎考虑这些问题,以保障双方权益。
  • 问答 门面合同纠纷 商业用房

    你这个房子的租期实在是太长了,近81年的租期,你现在在中途提出解除合同,显然是你违约,所以收取你的违约金是很正常的事情

    已有6个回答

  • 问答 门面合同纠纷 商业用房

    首先要弄清楚谁也是真正业主,是你还是那个队长,张三跟谁签得合同就由义务跟那个人处理合同之间的事情,至于赔偿合同上有规定就按规定走

    已有5个回答

  • 问答 关于门面房租赁转让问题 商业用房

    现在的门面转租都会有转让费的,你没租之前就要了解清楚你朋友那边到底还有多久的年限,还有业主那边的情况.

    已有6个回答

  • 资讯 门面房租合同尺度版 签订门面房房租合同应关切 房价

    news2684627
    拥有一家小小的门面房是很多经商的优选该当考虑的工作,找到一个合适的门面房长短常不轻易的,那么门面房租房合同签订是起头经营本身生意的重要考虑的事项,那么门面房租房合同尺度版本是什么?在签订门面房房租合同的时辰该当关切什么?
  • 问答 房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普遍的介绍:合同纠纷问题

    特点是什么:租赁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租赁法

    其它含义: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无法解决。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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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交易

    1、刘将房子转租给张:
    (1)虽然是事先没有得到你的同意,属于非法转租,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解除你与刘某的承租合同、收回房子,同时刘与张的租赁合同也将解除、张的损失向刘主张。
    (2)但是:你在知道转租一事后没有表示异议、且和张签定了新租赁合同,就说明你认可了刘的转租行为,因此:我认为刘的转租行为有效,在09年6月1日刘的租赁期限到期前:你与刘是直接租赁关系、与张是转租关系;在09年6月1日刘的租赁期限到期后:你与张是直接租赁关系。

    相关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目前来说,你与张某签定的直接租赁合同是附生效期限合同,还没有到生效日期(因为你们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是“从09年6月1起租期为3年”),所以:现在你与张某之间处理纠纷,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转租的规定,仍然是属于你的刘某、张某三人之间的纠纷。

    3、“我算不算违约呢?”:算违约,但你不是对张某违约,而是对刘某违约,因为:
    (1)你和刘某在 09年6月1日前是直接租赁关系、和张某是转租关系。
    (2)你违约,应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地违约金的,赔偿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的直接赔偿实际损失和可预期损失);刘某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3)但是,不是你、或刘某承担了违约损失赔偿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张某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无论是你、还是刘某、还是将来的买主,都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却的义务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到09年6月1日:09年6月1日后你与张某的合同因为还没有生效,你可以解除。
    所以:如果你在在09年6月1日前通知张某搬走,张某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让你或新房主继续履行与刘某的租赁合同、与张的转租合同,直到09年6月1日届满时止,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张某的主张。
    依据是: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张转租之后我没有收取张的任何租金和订金。张的合同有效吗?”:
    (1)张从刘手里转租后:你没有异议、并以与张某签定合同的形式默认了转租行为:所以,刘与张之间的转不同一般租合同有效。
    (2)虽然你没有“收取张的任何租金和订金”:但刘收取了张的租金的订金,而刘与张的转租行为已经得到的承认,转租行为有效、张和刘之间的转租合同也有效。

    5、建议:
    (1)可以向张说明:张是刘之间的转租合同现在无法解除,即使你将房卖了新房主也无法在09年6月1日前解除,但09年6月1日后你与张的合同却可能不会生效了,张只能再经营几个月,如果他愿意经营这几个月,就由他。如果他不愿意只经营这几个月,可以给他适当补偿后解除合同,让张早作打算。
    (2)您应将此房在出租的情况告知买主,否则将来您会承担一些责任。

    6、“用什么方法,能让他离开给我倒房子,提高租金或者别的办法?”:
    (1)只要张不想离开,无法让他“倒房子”。
    (2)提高租金?那也是您对刘违约,刘可以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3)别的办法?一是和张说明情况后、晓之利害后协商;二是找到刘将房子转租给张后您不同意的证据(可有您和张后来签定的这合同,很难证明您不知道转租的事、也不同意转租了),请求解除您与刘的租赁合同。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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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门面房租赁-我于2007年租了一间门面房,当时想多干几年。就跟房东签合同合同上写明期 其他

    1,看违约情形是什么?签三年,租不到三年就是违约。
    2,没写违约,那押金就是违约金,没三年,押金不退。
    3,注意其他要素,比如,三年内能否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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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房屋交易

    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房主可以收回房屋。但对于客户提出的租金已经提存的问题,你可以去公证部门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去帮助调查。

    对于你提出的上诉问题,上诉时有上诉期限的,从你给出的材料里并没有看到起诉的问题。

    所以综上所述,我认为你先可以与对方先行商议,如果商议未果,你可以起诉对方违约,并撤销当时签订的合同。

    但个人认为,在**后判决前,法院会进行调节,而那时你可以选择对房屋租金等问题进行调高,并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程度,而调节并不受诉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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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门面买卖合同书怎么写? 房屋交易

    买卖合同 (范本)
    ( )购字: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需方:_____ 代表:______ 电话:_____
    供方:_____ 代表:______ 电话: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地履行。
    ————┬————┬————┬————┬————┬—————┬—————
    品名 │ 规格 │ 牌号 │ 单位 │ 数量 │单价(元)│金额(元)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1.交货期限和地址:____________
    2.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3.包装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
    4.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
    5.副次品率及处理:____________
    6.数量超差幅度:_____________
    7.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
    8.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9.违约罚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10.争议解决办法:
    11.附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另附件____张,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止。
    需方 │ 供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 (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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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 其他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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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仓库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 买房合同

    **普遍的介绍:合同纠纷问题

    特点是什么:租赁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租赁法

    其它含义: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无法解决。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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