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

来源:观点地产网   作者:审校:徐耀辉   2022-03-21 11:09:59

证监会: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 完善制度机制

3月18日,观点新媒体获悉,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委,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完善制度机制,拓宽试点范围,更好发挥公募REITs的功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观点新媒体获悉,于2021年6月,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标志着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已有11只公募REITs产品上市,市场运行平稳,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机制总体较好,符合试点预期。

此外,证监会称,抓紧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s试点项目落地。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有利于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行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目前,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委研究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尽快推动项目落地。

另悉,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基础设施REITs扩募规则。扩募是REITs产品的重要特性。推出REITs扩募机制,有利于已上市优质运营主体依托市场机制增发份额收购资产,优化投资组合,促进并购活动,更好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目前,证监会正在指导交易所抓紧制定REITs扩募规则,将适时征求市场意见。

央行等四部委:优化对浙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意见指出,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财政部:1-2月累计房产税同比增27.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922亿

3月18日,据财政部公布,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03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771亿元,同比增长11.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3432亿元,同比增长9.8%。全国税收收入40812亿元,同比增长10.1%;非税收入5391亿元,同比增长13.7%。

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911亿元,同比下降25.8%;土地增值税1355亿元,同比下降1.4%;房产税574亿元,同比增长27.7%;耕地占用税165亿元,同比增长35.5%;城镇土地使用税320亿元,同比增长13.2%。

印花税1137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737亿元,同比增长10.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27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896亿元,同比增长4.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31亿元,同比增长7.3%。

1-2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59亿元,同比下降27.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554亿元,同比下降28.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922亿元,同比下降29.5%。

1-2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042亿元,同比增长27.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13899亿元,同比增长27.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9311亿元,同比下降8.2%。

北京:“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

3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坚持规划指引,依据规划在集中建设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配套比较完善地区等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城人融合,促进职住平衡。坚持供需匹配,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租赁住房供给。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市场主体,探索运营模式,推动形成规范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十四五”期间,争取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40%,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要加快规划建设,其中加大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力度。进一步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集体产业用地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落实村地区管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统筹优选建设运营主体,确定合作方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稳定收益和农民长远利益。

鼓励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及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其改建为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统筹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稳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落实建筑规模增减挂钩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可优先用于建设公租房,也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本单位及项目周边区域居住需求。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规划要求和住房需求,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商业办公项目中可增加一定比例的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交通便利、租赁住房需求旺盛区域的交通便利物业中,原则上应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将存量住房改造、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或其他政府闲置住房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含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改造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此外,还针对提高设计和建设质量、加强计划管理、鼓励多方参与投资方面做出要求。以及对落实支持政策方面做出规定,其中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范围内为本项目服务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设施,可采用占地方式建设,由相关单位接收、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