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大胆尝试

来源:地产锐观察   作者:红姐   2022-05-12 14:22:02

作为全国楼市调控的“标兵”,这一次长沙又走在了创新调控的前面。

5月11日下午,长沙晚报公众号发布消息,从长沙市住建局得知,《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中有一条,明确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翻译成白话就是,把名下房子租出去,就可以不再被限购。

如何理解长沙这一次的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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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姐看来,长沙此次新政可谓“一石二鸟”。

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加社会面出租房源,有助于政府完成租赁住房筹集的任务;

另一方面,又有助于促进新房市场回暖。无论是外地户籍家庭还是本地户籍家庭,将名下住房出租后,就可以重新获得一张或者两张“房票”,让有购房能力的人入市不再被限制。

也有业内人士表态看好。贝壳研究院院长李文杰在其朋友圈表示看好长沙的大胆尝试,会全面打通长沙新房、二手房和租房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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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房住不炒”的大原则下,长沙此次大胆尝试也做好了防止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波动的“防火墙”。

其一,要求租赁运营期不低于10年。

《方案》规定,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要求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并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标注。

按照“稳妥推进”原则,长沙将选择2家市属国企——长沙房产集团和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作为先期试点企业,负责长租房的管理运营。

其二,须纳入服务平台统一监管。

《方案》明确,住房租赁企业须在商业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地的区、县住建(住保)部门备案,并通过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须与服务平台房屋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接,租赁住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应纳入监测监管。

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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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提升存量房业主对于新政的响应,《方案》同时也进行了两方面明确。

其一,10年租期内可交易。

《方案》明确,履约期内,房屋业主可进行房屋交易。但长租房交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标识为长租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此举等于给了房屋业主在10年租赁期内的临时“退出”的权利,但是因为购买方需要继续履约至10年期满,预计会导致房源较难出售或者需要折价。

对于存量房屋业主来说,如果10年内不考虑将房源出售,则不受任何影响。

其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进租购同权。

《方案》明确,为保证试点顺利实施,长沙将在资金、税收、金融等方面进行支持,强化经费保障,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为政策落地“保驾护航”。

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企业部分运营费用,从长沙市财政资金中予以专项资金保障;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试点企业、房屋业主,均可依法依规享受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同,充分保障租房者权益,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就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盘活存量住房,推进新房去库存

长沙这次新政效果会不会立竿见影,其他大城市会不会跟进?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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