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与房企自救

来源:攸克地产   作者:攸克   2022-06-14 14:41:18

男人都去哪儿了?

这是唐山烧烤店暴力事件发生后,从女性视角的发问。

流出的视频显示,除了那几个行凶的暴徒,事件发生时还有多位男人在场。其中一位,紧紧将女性朋友护卫在怀里,当她几次挣脱欲施救时都拉了回去;另据媒体报道,还有男性在场者选择了离场(走了500多米)报警。

暴徒们必将为其恶行付出沉重代价。人们想知道的是,当 girls help girls 时,为什么其他在场男人没有挺身而出,制止恶行?

面对邪恶的暴力,激情和愤怒是必要的,但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是不够的,毕竟,道德主要是一种自律;虽然,罗翔说,“这种自律也许比法律的他律更重要”,但它只能出于内在的自觉而非他者的强制。

暴力降临时,民众自卫或者见义勇为,是私力救济的体现。私力救济的空间与尺度,既与个体的道德自觉、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关,更取决于制度的约束。

就一个经济体而言,社会资源组织、动员等方面控制越严,私力救济的空间就越小,反之则越大。与此相关,公权力的扩张,会不断挤压私权力的空间,包括私力救济。

近几年,公权力扩张的典型代表,是yiqing防控。有些是法律规范的范围,有些是地方政令的伸张,还有一些纯粹是假借的名义,比如村民断路设卡。当公权力以一种宏大叙事出现,导致私权力急剧萎缩,甚至产生部分衍生伤害时,私力救济就至为脆弱。

道德意义上的见义勇为,是历来被鼓励的,但一旦上升到法律,就存在认知(证据)的边界;暴力事件里的私力救济,我国有一个专门的法条进行规范,那就是正当防卫,越过了法律的一定边界,则叫做防卫过当。

以上两种,有两个标志性的事件,都发生在江苏。一个是彭宇案,公认为极大地压缩了见义勇为的空间,直到今天;一个是昆山反杀案,捍卫了个人正当防卫的权利,法还出台了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这两个事件,遑论前者,即便是后者,也并不意味着私力救济的扩张,而只是正当防卫法定权利的重申。

唐山烧烤店的其他在场男人,基于道德自觉和文明进化,如果挺身而出,这种男人一般会被舆论赐予“热血男儿”的称谓;但现实是,或者是天性懦弱,或者是基于理性的成本算计,他们选择了回避和躲避。

离开现场打电话报警,是一种成本小化的私力救济。这又被视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行为的变种。

正如有论者后来分析的,这种事件下的见义勇为者,如何防止被认定为“互殴”,以及造成伤害后的民事刑事责任界定,一般个体往往无法承担类似边际成本。这已为大量社会实例尤其是司法实践所证实。于是,回避和躲避成为在场者的应激反应。

绝不是要为懦弱和冷漠辩护,公序良俗从来与每一位个体的主动作为息息相关;值得思考的是,激情和义愤之下的见义勇为,何以大范围地被替换为理性算计之下的回避,以及精致的利己主义之下的私力救济?这其实是经年社会规范和制度运行的物化沉淀,甚至是必然结果。兹不展开。

一言以蔽之,社会(出险)事件尤其是暴力事件,制度设计的本义即属于公权力的救济范围,并不鼓励私力救济。请注意,“不鼓励”是个中性词。

令人悲怜的是,私力救济成功,只是小概率事件。正如唐山烧烤店暴力事件之外的另两个举报案例,迅速进入警方打击视阈,实属偶然。

让我们从社会领域跳入商业领域:房企出险,应该是私力救济,还是公权力救济?

还是那两个关键词,边界与成本。

按照官方口径,房地产企业的风险处置,房企自己要承担主体责任,换句话说,这理应是企业个体私力救济的范围;但当风险已经向外部溢出,企业个体无力控制时,私力救济就过渡给了公权力救济。

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一样,这里也有个边界,但边界并不是那么清晰可见,可以量化的。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当你掉到河里,水深只有齐腰齐肩深,你站起来就可以走到岸上,但你非躺着不动;深夜在马路中间摔倒了,你完全可以爬起来走开,但你非躺着不动——在私力救济可及的范围内,放任更大的灾难发生。

有的小房企出险后躺平,就是这样的。那就躺平好了。

有些大中型房企,出险后选择私力救济,但风险仍然有外溢的可能,此时,公权力要不要救济,以及何时救济?

这就涉及到成本。当其风险外溢的伤害远大于公权力救济的成本时,后者理应出手施救。但如何计算其中的成本差额,并没有可量化的标准。它的边界,就是公权力的自由裁量权。

公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全世界都是个难题。当年金融危机,同是大型私营企业,雷曼兄弟出险,公权力没有施救,从经济学的理性算计来看,应该是公权力救济的成本要大于任其破产倒闭的成本;而房利美、房地美出险,公权力却出手施救,应该是公权力救济的收益(含社会边际收益)要大于任其破产倒闭的成本。但救与不救的边界,揆诸法律可能并无明文规定,这是公权力(含议会讨论)自由裁量的空间。

当房地产整个行业迅速下行,其风险向外部汹涌溢出,监管部门进行了政策的调整、纠偏,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放松、优化。这是行业性的普遍性的公权力救济。

具体到企业个体,前面说了,是私力救济为主;当其风险溢出,私力救济无力遏制时,公权力救济就现身了。其中有一个非公开的指导原则,即属地政府牵头。

公权力救济,要计算成本和收益。这里不仅有直接的商业成本,还包括边际社会成本,以及收益。海航集团出险,如果从直接的商业成本考虑,资不抵债,理论上应该任其走向破产,但公权力施救,更多是从边际社会成本和收益考虑;HD亦是如此。

我们看到,有些大中型房企出险,企业在私力救济(自救),公权力没有直接施救,但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予以窗口指导: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有的大型房企和头部房企出险,公权力救济,也是主要着眼于后者——因为它们外溢的边际社会风险(对民生的伤害与稳定的威胁),在公权力的计算里,权重更大。

同样堪怜的是,公权力的运行本身就是低效率,而算计又需时日,度量不无偶然,因此,公权力救济成功的大型商业案例,概率既小,数目又稀。

有时我们也会问,房企出险时,私力救济期间,AMC等白衣骑士去哪儿了?

它们也在算计成本呢。其所需的时间,可比暴力事件在场男人的应激反应,要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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