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17条,对房企有何利好?

来源:地产锐观察   作者:红姐   2023-02-28 09:45:12

2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场称“金融17条”,以下简称《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到,将房地产金融支持范围从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充至所有租赁住房,包括市场化的长租房。

业内分析,这不但有利于租赁性住房供给,也有利于房企盘活存量、新增融资。

具体该如何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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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利好布局长租房的房企和品牌长租公寓企业。

《意见稿》条明确,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意见稿》第二条同时指出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

对于房企而言,意味着旗下有自持长租公寓品牌的,将直接迎来融资利好。而已经在运营的规模化集中式长租公寓企业次之。(下文有进一步分析)

其二,同时也可能利好很多房企。

《意见稿》第四条进一步明确,支持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3-5年。

这意味着,可以缓解拿地时有较高自持比例的项目的资金投入压力。

《意见稿》第六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不超20年,贷款额度可达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贷。

这意味着,手中有存量物业的房企,可以盘活存量房源(包括不让卖的或难销售的)用于发展租赁住房,以此获得新增融资,并且贷款额度可高达评估值的80%,可释放前期被沉淀的建设资金,大大缓解资金压力。

其三,利好有自持物业的非房企。

《意见稿》第六条还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支持发放经营性贷款,期限不超5 年,贷款额度不超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这意味着,除了房企及专业的规模化集中式长租公寓运营企业有机会获得长期的、低成本的资金外,其他手中有存量物业的各类主体,只要将手中合规的存量物业改造为租房住房,也有机会获得长达5年的经营性贷款,发展资金更充裕。

其四,可能会活跃存量物业的收并购。

《意见稿》第五条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长不超过30 年,贷款额度上超物业评估价值的 80%。面向:

①企业和事业单位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②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经营的。

这意味着,市场可能会迎来一波存量物业并购潮,甚至ZF可下场买房用作租赁住房,对于因资金出险致品牌受损、项目难销售的房企来说,或许有利于促进他们资产出售或项目盘活。

有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出来后,其所在公司上上下下一直在讨论这个政策所带来的影响和空间,可能会是一个影响超预期的大招儿。

红姐注意到,招商证券在新发布的研报中就提醒,《意见稿》表面看仅是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又一个文件,但究其内容,涉及资产端改善及负债端的置换或优化。

比如“团体购买”试点与棚改货币化具备某些相似处,同样都增加了当期需求,不同在于“是B端还是C端下场”“对杠杆的尺度具备差异”等,建议市场积极且持续关注。

当然,《意见稿》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也明确,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严禁违规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切实防范资金挪用、套现等风险,等等。

《意见稿》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何时会正式发布,有怎样的配套细则,让我们继续保持关注吧!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妥及未尽之处欢迎后台留言斧正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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