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新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来源:吉屋房产热点   作者:吉屋网   2024-01-03 10:50:42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有了新的规定。根据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新政策规定为50%。对于位于特定区域——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的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40%。

新政策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对于在此日期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而在此日期后受理的申请,则需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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